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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临沂市房地产新政: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土流网2017-09-19 09:11:11

房地产政策可能真的要变了!日前,临沂市下发相关通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新政有哪些变化。

1、结合土地出让溢价率提高项目预售条件

溢价率达到150%(含)以上的,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2、改进住宅用地出让方式

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建设周期、设施配套、先进技术应用、保障房配建等作为住宅用地出让条件。

灵活确定住宅用地竞价方式,探索采取"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结合土地出让溢价率提高项目预售条件,住宅用地出让溢价率达到100%(含)以上的,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150%(含)以上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买土地。

3、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联动机制,加大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严厉打击违规预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宣传炒作、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健全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和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由各有关部门联合惩戒。

4、实施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

年度涨幅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5、实施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应向房产部门申报拟销售商品房价格。取得预售许可后须按照申报的价格向社会公开销售,三个月内不得涨价,违者不予网签备案。

三个月后房屋价格确需调整的,须向房产部门申报价格变更,且年度涨幅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6、加强商品房网签备案管理

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后,要将相关证书、房源信息及合同范本等在售楼处公示,按照核准的一房一价公开销售全部房源。

同一项目同一买受人购买商品住宅多于两套的,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并报备后方可网签、备案。开发企业须及时将已销售的房屋进行网签,并于30日内依法进行网签合同备案。

7、二手房将纳入统一调控范围

实行全过程监督,保证房屋交易资金安全。

8、强化县区政府主体责任

各县区政府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工作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调控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本辖区房地产市场异常波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有关县区政府进行问责。

9、加强房地产调控制度建设

定期召开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完善市场信息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政策研究和分析研判,及时妥善应对市场变化。

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房地产工作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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