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2017-02-16 09:48:02
各分局、局机关科室:
为了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节约和保护耕地,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保证我市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发证到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涉及到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快我市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需要,是国土资源统一管理的要求,是解决农村土地管理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各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挂帅,要成立领导小组和技术专班,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认真学习,研究政策。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分局要认真学习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认真学习《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全面掌握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同实际结合起来,仔细分析,深入研究,尤其要加强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探索,依法稳步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时,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农民群众对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法律意识,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消除影响农村稳定的消极因素。
三、抓好落实,依法登记。
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土地管理工作中一个薄弱环节,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阻力。各分局结合本地实际,先做好试点工作,把试点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向上级反馈,多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然后按照《通知》要求,全面铺开,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增加紧迫感和责任感,集中力量,克服困难,确保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如期完成。
四、编制预算,落实经费。
要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收费标准,不得通过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收费增加农民的经济负担。各分局要尽快编制经费预算方案,积极与同级财政部门协调,落实工作经费,确保经费足额按时到位,保障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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