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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川县人民政府2017-11-21 15:14:54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和《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5〕1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将农房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避免增加农民负担,减少重复调查、登记和资金浪费的现实需要,是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设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的必然趋势,是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不动产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部署和要求,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已全面完成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完成地籍调查,正在进行地籍调查成果资料整理、确权登记。从任务时间看,各地进展不平衡,少数地方工作进度较慢,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一)尽快完善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地籍调查成果资料,是确权登记的重要依据,必须达到准确无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要认真核实地籍测量成果资料,测量的原始记录要完整无误,便于长期保存;地籍调查表内容要填写齐全,认界确认手续要完备;要尽快完成地籍调查信息的录入工作。

(二)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已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的,要组织技术力量按有关数据库建设规范标准要求,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在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基础上,统筹考虑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信息化建设的衔接,实现数据库成果共享机制。

(三)切实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落实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全覆盖。已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建设的,要整理好成果资料,完成成果的县级初检,尽快申报市级复检和省级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要及时将调查成果和资料整理归档,并结合不动产登记等日常业务做好更新维护。

三、全面开展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要一并确权登记发证。要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建立集图形、属性、档案为一体的数据库与管理信息系统,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的同时,调查房屋产权状况、房屋现状,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丈量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房屋调查表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各地要按照国家、省的部署要求,尽快调整工作计划,增加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制定补充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切实保障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组织、协调和保障力度。各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负责本地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相应增加或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担当,财政、规划建设、房管、林业、水利、民政、农业、法制办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抓好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各县(市、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工作实际,以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指导价格为参考依据,尽快编制好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预算,及时上报政府审批。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中央、省有关要求,尽快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快进度确保质量。各地要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完善地籍调查成果,建立成果数据库,完成确权登记任务。要依据《江西省农村房屋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等技术规定,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开展农村房屋调查测量,确保工作质量。农村房屋的确权登记要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有效衔接,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加快农村房屋调查测量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形成统一成果。2016年,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同时,同步开展农村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测量工作;2017年底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证工作。

(四)强化日常督导检查。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对工作的日常指导、检查、协调和调度,继续实行定期调度和督办、“分片包干”、“定期上报”等工作制度,对工作进度缓慢、工作质量不高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导。

(五)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各地在工作中要统筹考虑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建设的衔接,做好市、县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实现登记成果的数字化和信息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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