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滨海县国土资源局2016-05-16 11:05: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在评价《滨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情况基础上,结合滨海县实际,制定《滨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为根本指导方针;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完善用地机制,注重开源节流,落实共同责任;科学规划、合理拓展和优化城乡用地及空间布局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三条 主要原则
1、依法编制原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符合江苏省有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要求。
2、坚持统筹规划、区域协调的原则。按照区域发展定位和土地资源利用现状,确定区域土地利用的战略导向,划定各类土地利用分区,制定差别化的用途管制政策,形成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相协调的区域土地利用格局。
3、坚持上下结合的原则。在确定土地利用政策、规划目标与主要指标、土地利用布局与土地用途分区过程中,保障上下级规划的协调和衔接。
4、坚持城乡用地结构布局优化,合理配置各类各业用地的原则。立足区域的资源条件和发展需要,协调区域用地关系,实施差别化的土地政策;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平衡各业用地需求,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合理调整和优化各业各类用地规模和结构,促进全县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5、坚持公众参与原则。广泛听取基层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方案、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7、《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8、《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1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11、《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确认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95号)
1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1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
15、《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2010)
16、《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61号)
17、《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8、《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19、《盐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盐城市沿海开发战略规划(2006~2020年)》
21、《滨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2、《滨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3、《滨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24、《滨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25、《滨海县县城总体规划(2005~2020)》
26、《滨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专题研究》
27、滨海县其他部门和行业规划
第五条 主要任务
1、落实盐城市下达的规划任务,协调上下级规划在土地利用政策、各业用地上的矛盾;
2、研究制定滨海县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
3、统筹协调滨海县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4、确定滨海县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的调控指标,重点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城镇用地等的规模和范围;
5、划定土地用途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6、确定滨海县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
7、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第六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第七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覆盖滨海县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总面积为1914.52平方公里。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区域概况
第八条 区域概况
滨海县地处苏北黄淮冲积平原北端,东经119°37′~120°20′,北纬33°43′~34°23′。东临黄海,南襟射阳河与阜宁县相连,西与涟水县接壤,北依废黄河。全县总面积1914.52平方公里,海岸线44.6公里。
滨海处于暖温带和北亚热带过渡区,季风性气候特征显著,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常年平均雨量973.7毫米,雨日101天,雨量主要集中在夏季,雨热同季;冬季盛行偏北风,夏季常为东南风,常年平均风速3.3米/秒;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从废黄河老堆向南,地势逐渐倾斜。
2005年全县总人口109.04万人,非农人口23.24万人;地区生产总值79.93亿元,人均7330.33元,财政收入5.03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为28.8:40.5:30.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6.50亿元。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第九条 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末,全县土地总面积为191452公顷,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面积分别为138900公顷、30701公顷和21851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72.56%、16.03%和11.41%。
农用地中,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94864公顷、2521公顷、5929公顷、和35587公顷,分别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8.30%、1.81%、4.27%和25.62%。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16478公顷、6209公顷和8013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3.67%、20.23%和26.10%。
其他土地中,水域和自然保留地的面积分别为13957公顷和7893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63.88%和36.12%。
第十条 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开发利用率不高,后备资源相对丰富。至2005年末全县土地开发利用率为88.59%,仍有较大面积的其他土地可供开发。拥有丰富的荒草地、盐碱地、滩涂资源,总面积达到8251公顷,近期可供开发利用的面积就达到4232公顷。
2、耕地比重较大。2005年底,全县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达49.55%,接近一半。人均耕地1.30亩,高于全国人均耕地1.20亩的水平。
3、建设用地比重较低,近年来扩展速度较快。滨海县2005年末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6.04%,低于全省17.16%的平均水平。但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尤其是城镇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扩大,建设用地需求呈现出快速扩张的趋势。1997-2005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4122公顷,年均新增建设用地458公顷,其中水利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的比重超过一半,原因是滨海县2000年几个大型水利项目的实施(渠北排灌项目、坎岗河影响工程项目、海堤达标工程)新增建设用地1955公顷。
4、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滨海县城镇土地地均GDP为276.74万元/公顷,比1996年的135.60万元/公顷产出效率提高104.09%。由于近年来滨海县经济总量持续增长,而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成长使得滨海县地均GDP出现较大增长,城镇土地产出效益显著提高。1996-2005年期间地均工业总产值由139.32万元/公顷增加到389.11万元/公顷。
第三节 土地利用形势分析
第十一条 面临的机遇
1、沿海开发战略升级与全面实施,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指明了方向。江苏沿海开发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是全国的重点开发区域。作为沿海开发重要空间载体,全县要积极调整土地利用方式,保障沿海开发合理的建设用地需求,为沿海开发战略深入实施夯实资源基础。
2、长三角产业的加速转移,为优化土地利用总体布局提供了历史机遇。长三角地区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土地资源的瓶颈作用已经显现,并形成对区域竞争力持续提升的约束,带来了区域内投资成本的剧增。因此,区内大多数制造业企业将加速产业转移,寻求投资机会,这为滨海县加快振兴、加快发展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作为长三角资本和产业外溢的直接受惠区,全县要打好承担产业转移的资源基础,严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资源约束强化、资源节约优化要求,合理协调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引导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十二条 面临的挑战
1、生产力布局调整与空间发展战略转换,给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提出新的要求。为贯彻实施沿海开发战略,全县整合产业发展,提出了建设三条产业密集带的设想,即沿204国道产业密集带、沿327省道产业密集带和沿226省道产业密集带,这种带状生产力布局模式改变了原有的以板块为主、区域产业关联不够的布局形式。因此,全县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要做出相应调整,以适应战略空间格局变化的客观要求。
2、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给土地供需平衡带来很大压力。当前,全县面临着新的发展环境和机遇,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对资源环境的需求与消耗将进一步加剧。本轮规划期将是全县“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关系较为紧张的时期。为了实现科学发展、快速发展、持续发展、和谐发展的目标,必须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将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融入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推动全县走上又好又快、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道路。如何进一步提升土地科学利用水平,引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和循环经济产业体系的形成,是当前以及今后长期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第十三条 区域功能定位
未来淮河流域重要的出海口岸,盐城市域北部次中心城市,苏北吸引外资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盐城市海洋开发的重要基地。
第十四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争取到2020年左右基本实现现代化,成为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科教发达、环境优美、法制健全、社会文明的新滨海。
到2020年,GDP达到621亿元,人均GDP达到56470元,三次产业在GDP中的比例达到12:48:40,自然生态环境大大改善,逐步建成为江苏现代化海洋开发基地,全面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第十五条 战略目标
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合理调整和不断优化,土地利用效益显著提高,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加强地力建设,稳定区域粮食生产能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及其他必要的建设用地,防止浪费土地,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开展土地整治,加强土地整理复垦,改善区域生态环境。通过规划控制和经济机制的引导,保障土地的有效供给,提高“解难题,保发展”的能力。
第十六条 战略途径
1、保护耕地,保障粮食生产能力。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全面推进土地整治,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开发利用水平,保护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稳定全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县生活用粮自给。
2、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合理布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各类各行业用地标准。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注重内涵挖潜,努力提高用地效率。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严格划分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的约束作用,抑制土地粗放低效扩张,促进内涵集约型增长。
3、统筹区域发展,保障合理用地需求。通过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合理确定各个区域的产业发展导向与土地利用布局方式,在全县实行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管制政策,实行分类指导的土地利用政策。优先保障省级以上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工程的合理用地需求,提高整体效率和保障能力。
4、保护生态,改善土地资源环境。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严格保护各类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贯彻落实保护优先、持续利用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禁止可能威胁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稳定的各类土地利用活动。
第十七条 空间发展战略
1、构建功能分明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科学划定各类土地利用功能区,明确各区土地利用方向和重点,制定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推动区域土地资源整合和高效利用,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间开发格局。
2、形成布局合理的城镇发展格局。全县以东坎镇和滨海港镇为中心,以204国道、327省道和226省道为轴线,合理有序布局城镇用地,构建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结构完善的城镇发展体系。
3、建立日益优化的生态用地网络。加强沿海湿地、水源涵养地等重要生态用地保护,充分发挥农用地生态功能。努力构建沿河、沿路生态走廊。
第三节 规划控制目标
第十八条 土地利用控制目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020年,耕地保有量义务量95537公顷,任务量98898公顷。
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142公顷以内。
保护基本农田不少于95733公顷。
2、园地、林地利用
2020年,园地2512公顷、林地15656公顷。
3、建设用地控制
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76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50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53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1526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282公顷。
4、土地集约利用
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81平方米/人以内。
5、土地整治
2006-2020年,补充耕地义务量114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为4503公顷。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九条 调整原则
按照新增用地集中布局、存量用地集约挖潜、用地总量理性增长的原则,保障交通水利重点项目用地,适度扩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降低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与比例。
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力度,稳定园地面积,增加林地面积;推进农用地整理。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开发其他土地,拓展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用地空间。
第二十条 调整方案
1、农用地
至2020年,农用地调整为1437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09%,,比2005年净增加4861公顷,其中:
规划期末,耕地调整为988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66%,比2005年净增加4034公顷,主要为土地整理、开发和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
规划期末,园地调整为25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1%,比2005年净减少7.63公顷,主要为农业结构合理调整。
规划期末,林地调整为156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8%,比2005年净增加9727公顷,主要通过土地开发、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开展海岸线、沿河防护林建设、
农田防护林网建设等增加林地。
规划期末,其他农用地调整为266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94%,比2005年净减少8893公顷,主要为非农业建设占用及农业结构调整。
2、建设用地
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7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11%,,比2005年净增加2066公顷,其中:
规划期末,城镇工矿用地调整为35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5%,比2005年净增加1161公顷,主要增加来源为现有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开发。
规划期末,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为139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9%,比2005年净减少134公顷,主要是通过土地整治复垦为农用地,同时城镇周边部分农村居
民地更新改造为城镇工矿、交通运输用地等。
规划期末,交通水利用地调整为72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9%,比2005年净增加1040公顷,主要增加来源为农用地转用、土地开发及现状建设用地内涵挖潜。
规划期末,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80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8%,规划期内面积保持不变。
3、其他土地
至2020年,其他土地调整为149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0%,,比2005年净减少6927公顷,主要是通过土地开发调整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通过对土地利用结构优化调整,全县土地利用结构(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由规划基期的72.56:16.03:11.41调整到规划期末的75.09:17.11:7.80。
第二节 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
第二十一条 城镇用地布局
逐步形成“两核、四辅、多点”城镇空间格局。稳步建设“两大核心区”,即建设以东坎镇为中心的县城区及以滨海港镇为核心的港城区,重点发展滨海经济开发区和滨海港开发区,积极发展五汛、八滩、正红、滨淮四个重点乡镇,兼顾其他乡镇共同发展。
第二十二条 中心村布局
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有条件地、适量地调整居住村落,以小学学区为核心组织中心村,将农民集中区规划的实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建设若干示范性中心村,远期以中心村为核心进行调整。中心村布点以合理的学区半径(2-3公里)和耕作半径(3-5公里)为基础,结合滨海县自然地理特征和土地利用条件,根据区位优越、联系合理、规模经济、节约用地等布点原则,优先利用大规模集中居住区,新选中心村总体按均匀布点确定。
第二十三条 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空间格局为依据,保障沿海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合理布局沿海高等级公路、北疏港公路、港城连接线、滨海港区、北疏港航道、南疏港航道、连盐铁路、滨海港铁路支线、沿海客运专线连云港至南通段、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海堤达标工程、海堤外移工程等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用地,构建水、陆、空立体交通网络体系,为滨海实现跨越式发展,迈向大港时代提供基础保障。
积极为清洁能源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不断改善能源结构,优化电力需求。合理安排滨海风电以及各类输变电工程,确保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的电力需求。
第二十四条 产业用地布局
将滨海县产业用地划分为四个区片:城区片,包括县城东坎镇、通榆镇和天场镇;渠南片,包括正红镇、五汛镇和蔡桥镇;渠北片,包括八滩镇、界牌镇、八巨镇、陈涛镇和淮海农场;港口化工园区片,包括滨海港镇、滨淮镇、新滩盐场和滨淮农场。
城区片以东坎镇为中心,稳定发展农业,积极发展工业,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汽车配件、静洁净化器材、运输等产业。
渠南片土质肥沃,水资源丰富。正红镇以工农业为主,主要是以草柳制品、水产品、雕刻和畜禽养殖为主;五汛镇有60多家外资项目,撑起全镇工业经济的骨架;蔡桥镇林业资源丰富,拥有年产能力6000吨的绿色大米基地和万头生猪生产基地,重点发展高效农业。
渠北片以医药化工、机械铸造、棉纺制品、农资生产等行业为主。
港口化工园区以滨海港和化工园区为依托重点发展能源、炼油、重化工和港口物流业。
第二十五条 生态用地布局
整合城市绿地、防护林网、村镇四旁绿化等多种模式,建立以江河湖海生态防护林和公路绿色通道为框架,以淮河入海水道、苏北灌溉总渠、南、中、北八滩渠等水系汇水区生态林和渠北乡镇商品林为主体,以公园和村镇防护林为嵌点,四旁树木相配套,“一区二带三网多点”为一体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实现森林资源空间布局上的均衡、合理配置。
一区:即渠北乡镇商品林主产区建设。
二带:即沿海防护林带、沿苏北灌溉总渠防护林带建设。
三网:即水系林网、道路林网和农田林网建设。
多点:主要是指全县范围内的公园和村镇防护林等呈点状分布的生态建设地带。
第五章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第二十六条 耕地保护目标
完成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确保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为98898公顷。
第二十七条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规模。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和论证,必须把是否占用耕地作为评选方案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耕地分别控制在1675公顷和1142公顷。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坚持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并重,补充耕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将耕地质量、耕地保有量列入目标考核。规划到2020年,全县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5176公顷,其中土地整理新增耕地3937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565公顷,其他如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673公顷。
第二十九条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从保证全县粮食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的高度,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关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禁止在耕地、基本农田及其周围倾倒、堆放、处置各类有害、危险废弃物污染耕地。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第三十条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根据盐城市下达滨海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滨海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全县必须确保95733公顷基本农田。
第三十一条 合理划定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在规定期限内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调整划定时,现有集中连片,有良好农业设施保障的基本农田优先保护,现有在册基本农田中优质农用地可以继续作为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已改造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优先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
第三十二条 加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力度
按照“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强不同类型的基本农田分类建设指导。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监测网点,定期提出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三十三条 预留基本农田机动指标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中,全县除完成市下达的957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外,全县再多预留254公顷基本农田。
第三节 保护与合理利用其他农用地
第三十四条 总体要求
严格保护园地、林地,强化农田生态环境建设,提升农用地生态功能,大力加强林地建设和园地建设,提高农用地产出能力。
第三十五条 严格保护并积极增加林地资源
规划期内林地面积大幅增加,规划到2020达到15656公顷。结合滨海县生态县建设目标,充分利用宜林荒坡荒滩造林,将一些低产园地退为林地,多途径地增加有林地面积。加强中幼林抚育和对疏林、灌木林等低效林地的改造,提高林地生产力。禁止毁林开垦和过度采伐,严禁采伐天然林。努力营造好主要流域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沿海防护林,建设好用材林和经济林等商品林基地。
第三十六条 推进园地综合整治
规划期内保持园地的规模基本稳定,到2020年面积为2512公顷。重点发展优质果园、茶园,建立优势农产品基地,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调整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条件适宜的荒地集中发展。加强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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