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至县人民政府网2016-06-06 11:21:16
前 言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促进东至县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东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东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制定《东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间东至县土地利用方针,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导向,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城乡建设和其他建设的重要依据。
本次规划范围为东至县行政辖区内15个乡镇的全部土地,总面积324689.70公顷,包括尧渡镇、大渡口镇、香隅镇、东流镇、胜利镇、张溪镇、官港镇、葛公镇、洋湖镇、龙泉镇、昭潭镇、泥溪镇、花园乡、青山乡和木塔乡。
本次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规划期限2006-2020年。其中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远期目标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县域概况
一、区位概况
东至县位于长江安徽段南岸之首,境内长江岸线长约85公里。东经116°39′-117°18′,北纬29°34′-30°30′。东与贵池区、石台、祁门县为邻,西北与安庆市和怀宁、望江县隔江相望,南和西与江西省浮梁、鄱阳、彭泽县毗连。2005年辖12个镇和3个乡,总人口533802人。南北长125公里,东西宽82公里,全县总面积为324689.70公顷。
二、自然概况
(一)地质、地貌
东至县属皖南山区,地貌特征中间高、南北低、东南高、西北低,北端为沿江平圩,最低圩地高程9.5米,中部是起伏的冲岗,东南山峰叠翠,群山连绵,海拔800米以上的山峰有5座,其中最高的山峰仙寓山,海拔1375.7米,西南山势逐渐平缓,渐靠鄱阳湖平原,境内河网发达、湖泊密布,有尧渡、龙泉、黄湓、香隅4条主要河流,有升金湖、黄泥湖、小七里湖等大小湖泊14处,是一个典型的集高山、丘陵、冲岗、平圩、江洲、河湖等复杂地形的县。
(二)气候
东至县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四季分明。
1. 气温
据东至县气象局二十四年气象资料分析,年平均气温16.1℃,极端最高气温39.8℃(61年7月22日)极端最低气温-16℃(69年2月6日)。
2. 降水
东至县年降雨量1110.1毫米,最大降雨量为1536.6毫米(54年),最小年降雨量为1015.2毫米。
3. 日照、蒸发、湿度
日照:平均日照总时数为2083.8小时,平均太阳辐射总量117.4千卡/平方厘米。
蒸发:多年平均蒸发量812mm。
湿度:相对湿度平均为81%。
4. 无霜期
无霜期223天,气候宜农。
(三)水文
东至县西北部紧靠长江,境内河系发达,湖泊众多。以中部隆起的官港山区为界,南北分水,分为三个水系,六条天然河流。流经尧渡城区的尧渡河干流全长62.5km,流域面积896.57km2,属长江水系,发源于祁门山脉西麓。尧渡跌水以上干流总长51.6km,流域面积455.92km2,该河段源短流急,水位暴跌暴涨。河床淤积严重,城区内的尧渡老河上、下游堵口形成死水,污染十分严重。
三、社会经济概况
东至县是"全国商品粮基地县"、"全国优质棉基地县"、“全国速生丰产林基地县”、 “全国红茶出口基地县”、“全国无公害茶叶生产基地县”、“全国无公害茶叶出口示范县”、“中国双低油菜生产县”和“沿江渔业高效示范区”。东至县也是林业大县,林地面积超过土地总面积的50%以上。206国道和318国道贯穿其中,至合肥、池州、黄山和九华山等城市及旅游景点交通便捷。
东至县自然地理特征使竹子在东至县有广泛的分布,目前全县有竹林8万多亩,其中尧渡镇和龙泉镇分布较广。已经建有毛竹加工厂7家,竹筷厂3家,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东至县有4600农户从事食用菌生产,官港镇、木塔乡等乡镇食用菌产业都有较快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全县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基础设施日臻完善,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城乡面貌焕然一新。现行规划实施以来,东至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乡乡通油路、村村通电话、户户通电”的目标全面实现,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全县社会经济取得了新的成就。2005年末,地区生产总值完成28.6亿元,比2000年增长59.8%,年均增长9.8%;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350元,比2000年增长58.8%,年均增长9.7%;实现财政收入1.55亿元,比2000年增长34.8%,年均增长6.2%;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23亿元,比2000年增长84.1%,年均增长12.8%。三次产业结构由2000年的38.85∶25.98∶35.17调整为2005年34.09∶27.46∶38.45。产业结构已经从第一产业为主的农业经济特征的结构,向第二、三产业为主的现代经济特征的结构转变。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传统产业整体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东至县滨临长江,水陆交通便利。东至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具备一定的交通基础条件。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及分析
一、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05年东至县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县土地总面积324689.70公顷,其中:农用地255803.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8.78%;建设用地13876.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27%;未利用地55009.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6.94%。
(一)农用地
2005年全县农用地总面积255803.28 公顷,其中:耕地47568.86 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18.60%,人均耕地面积0.089 公顷;园地13580.67 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5.31%;林地173757.33 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67.93%;牧草地2007.5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0.78%;其他农用地18888.89 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7.38%。
二、土地利用现状特点
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但人均耕地数量少;土地利用类型以农用地为主,建设用地所占比例小;经济发展沿轴线进行,土地利用空间分布差异明显;经济增长加快,土地利用集约度不断提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建设用地潜力较小。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年均减少量207.70公顷,局部人地矛盾日趋突出;单位土地投入产出不足,土地利用相对较粗放;城乡土地利用缺乏统筹规划,二元用地结构问题突出;建设用地空间结构不合理,城镇化程度不高,农村居民点用地比例大;土地市场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行为不够规范。
第二章 土地利用目标与任务
以保护耕地和保障用地为主要目标,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调控作用,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充分利用各类土地资源,在完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前提下,平衡协调各部门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第一节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一、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2005年东至县总人口53.3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6.01万人,城镇化水平为30%。规划到2010年县域总人口将达到56万人,城镇人口为22.40万,城镇化水平为40%;2020年县域总人口将达到61万人,城镇人口为33.55万,城镇化水平为55%。
二、区域发展功能定位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 “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游兴县、商贸活县”,充分发挥区位、资源、生态、旅游、岸线优势,着力将东至打造成池州现代化都市副中心、安徽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中重要的新材料加工基地、新型化工基地、优质安全农产品供应基地及长江经济带重要的港口城市,安徽省重要的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基地。
三、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2005年东至县地区生产总值28.6亿元,到201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70.5亿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24.7:41.8:33.5。全部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4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60%。202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40亿元,人民生活全面达到小康标准。
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
一、土地利用主要战略
1、统筹区域土地利用,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战略。充分考虑城乡土地利用的差异性,协调城乡土地利用的矛盾和问题,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统筹区域用地,平衡各行业用地需求,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2、严格保护耕地战略。东至县作为全省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必须严格保护耕地,严守基本农田红线,加强对土地综合生产能力的保护,发展林业、食用菌、茶叶、畜牧业、粮食五大主导产业。
3、节约集约用地战略。在保障东至县经济社会较快发展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必须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的原则,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战略,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从源头上缓解土地利用的矛盾和压力。
4、土地整理开发战略。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补充耕地和改善土地生产条件需要,结合资金投入能力,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全面开展“整地兴农”,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5、可持续利用战略。突出水资源保护,加强对生态功能区的土地用途管制,搞好城乡绿化,进一步完善农田林网,美化农田环境,提高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
二、土地利用目标
1、总量目标
耕地保有量:2005年东至县耕地面积为47568.86公顷,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1403.15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1287.16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05年东至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1702.56公顷,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7017.74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2005年东至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3876.70公顷,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4209.75公顷;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4918.75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05年东至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0192.46公顷,规划到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335.73公顷以内;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665.63公顷以内。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005年东至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138.63公顷,规划到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350.64公顷以内;规划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806.90公顷以内。
2、增量目标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规划到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354.61公顷;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083.83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面积:规划到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311.33公顷,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923.99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规划到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65.77公顷以内,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354.31公顷以内。
补充耕地义务量:规划到2010年补充耕地量为165.77公顷,到2020年补充耕地量为354.31公顷。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2005年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为241.93㎡,到2010年人均农村居民点控制在220㎡以内,2020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80㎡以内;2020年土地利用率达到89.02%;建设用地地均GDP不小于29493万元/km2,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大于1500万元/km2。
第三节 土地利用主要任务
一、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1、强化对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引导建设用地布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鼓励利用低丘缓坡地和未利用地。规划期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在354.31公顷以内。
2、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和农业结构调整管理,引导在种植业内部进行农业结构调整,鼓励通过种植结构调整适应满足市场和保护耕地的双重需要,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土地耕作层,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通过市场手段,提高耕地利用的比较效益,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不减少耕地甚至增加耕地的方向发展。
3、加大受灾耕地复垦力度。加强耕地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严格界定灾毁耕地标准,强化耕地灾毁情况监测,加大受灾耕地复垦力度。
(二)保质保量补充耕地
1、严格按照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要求,加强对因建设占用补充的耕地进行数量和质量两方面的综合评价。
2、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土地整理。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全面推进基本农田整理。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2876.93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31.99公顷。
3、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宜耕荒草地和废弃水面的开发。规划期内通过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1063.69公顷。
4、确保补充耕地的质量。通过科学规范设计、水利设施配套、土壤改良等措施,确保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新增耕地的质量。
(三)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1、科学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在规定期限内调整划定基本农田,本轮划定47017.74公顷的基本农田,即:根据东至的实际结合上级规划,在完成上轮规划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数41702.56公顷的基础上,增划5315.18公顷。
2、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审查,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依照法律规定,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对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实行备案管理。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动态监测和巡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定期通报制度。
(四)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建设
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整合资金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实施节水灌溉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沃土工程、旱片治理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全面提高耕地生产能力,提升耕地质量等级。
二、大力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1、加强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使用土地。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规模、速度和时序控制,有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的合理用地,优先保证民生用地,统筹安排其它社会事业用地,通过有保有压,科学安排发展用地。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严格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落实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规划期间,东至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83.83公顷以内。
2、积极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开展闲置土地查处消化工作,通过土地置换、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进旧城区改造;低效利用的农村居民点则通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迁移合并、内部改造等模式实现其集约利用;低效利用的工业用地通过加快工业企业的整合、推进产业集聚和产业结构升级等措施,提高集约利用水平。
(二)合理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1、优化城镇工矿用地结构
引导城镇内部各类用地比例逐步趋向合理,以促进土地利用效益的提高。在建设用地指标有限的前提下,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发展建设用地,重点保障主要工业园区建设用地,同时,兼顾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2、引导工业集中发展
根据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需要,加强对全县企业的重组,推进发展工业功能区与城镇化相结合的政策。重点保障大渡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香隅化工园区以及东流工业集中区的合理建设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打造产业发展平台,将大渡口、东流、香隅等沿江区域列入江南集中区的西片区,高起点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和国际产业转移,为未来产业集聚、集群形成留有充分的发展空间。
(三)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治改造农村居民点,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根据各镇、村区位不同、经济发展不均衡、经济实力不一的实际情况,对全县农村分类指导,按照“试点先行、量力而行、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办法,编制新农村建设以及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坚持“改建为主、新建为辅、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按照“撤并小型村、拆除空心村、缩减自然村、建设中心村”的要求,对中心村和主要自然村进行分类规划,因地制宜地开展新农村建设。努力把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2、实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复垦,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
三、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
着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着力优化建设用地利用结构与布局,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建设合理用地,按照“强化中心、拓展空间、城乡联动、点轴推进”和“开发沿江一线,保护腹地一片”的思路,依托高等级公路的建设,加快县城建设步伐,择优发展中心集镇,重点保障公路沿线村镇建设用地,规划形成“一群二心二带”的城镇空间结构。即以尧渡为县域中心城镇;以沿江的香隅、东流、胜利、大渡口镇为经济发展中心,突出长江岸线优势,打造百亿元化工园区和百亿元机电、船舶及轻纺产业园区;在以206国道、京福(东港)高速公路重要干线为依托,以铜宜线铜九线为辅助,形成“X型”的城镇空间布局,中有尧渡、东流、香隅、官港,北有大渡口、胜利、张溪,南有龙泉、昭潭的空间格局。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在充分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基础上实事求是预测各业用地需求;
2、以供给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3、盘活存量土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4、注重土地管理,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向
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方向进行,禁止擅自进行生态退耕,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适当增加林地和牧草地面积,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加快中心城区和工业园区的建设,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土地利用率。
——农用地:优化农用地结构和农业结构调整,减少园地和其他农用地,适当增加牧草地,大幅增加林地,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同时,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建设用地:保证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统筹安排城乡用地,保障城镇建设用地,并通过城乡挂钩解决建设用地指标不足;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
——未利用地:谨慎、适度地开发后备资源。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农用地面积255803.28公顷,其中耕地47568.86公顷,园地13580.67公顷,林地173757.33公顷,牧草地2007.52公顷,其他农用地18888.91公顷。
规划到2010年农用地面积274737.23公顷,净增18861.95公顷,其中:耕地面积51403.15公顷,净增3834.29公顷;园地面积9734.67公顷,净减3846.00公顷;林地面积199452.60公顷,净增25695.27公顷;牧草地面积2427.51公顷,净增419.99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11719.30公顷,净减7169.61公顷。
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274128.95公顷,净增18325.6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51287.16公顷,净增3718.30公顷;园地面积9734.67公顷,净减3846.00公顷;林地面积199231.27公顷,净增25474.04公顷;牧草地面积2427.51公顷,净增419.99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11448.34公顷,净减7440.57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东至县建设用地总量为13876.7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0192.47公顷,交通水利用地3429.33公顷,其他建设用地254.91公顷。
规划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量14209.75公顷,净增333.0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0335.73公顷,净增143.26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3593.48公顷,用地净增164.1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80.54公顷,净增25.63公顷。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量14918.75公顷,净增1042.0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0665.63公顷,净增473.16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3950.58公顷,净增521.2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02.54公顷,净增47.63公顷。
(三)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55009.72公顷分别调整到35742.72公顷和35672.00公顷,未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6.94%分别调整到11.00%和10.98%(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见附表2)。
第二节 土地利用总体布局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优化土地利用布局,保障城镇、工业、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一、耕地及基本农田布局
从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出发,以有利于耕地和基本农田稳定为目的,合理分配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适当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规划期内,为保障城区、重点发展城镇和重点项目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适当调减沿江一线的大渡口镇、香隅镇、东流镇的耕地保有量,为未来建设发展预留空间;为落实耕地保有量目标,对建设项目较少,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南面腹地乡镇要适当调增耕地保有量目标。
协调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发展空间,增强基本农田的稳定性,促进基本农田保护,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根据农用地分等成果和城镇工矿用地布局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将位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扩展边界内的基本农田调出,将质量较好、集中连片的一般农田划为基本农田,保证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集中程度均有所提高。重点调减经济发展较快的尧渡镇、大渡口镇、香隅镇、东流镇等乡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二、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东至县县域城镇共分为县域中心(尧渡镇)、县域次中心(大渡口镇、香隅镇、东流镇)、中心镇(龙泉镇、胜利镇、张溪镇、官港镇)、一般城镇(洋湖镇、葛公镇、泥溪镇、昭潭镇、青山乡、木塔乡、花园乡)四个等级,近中期以县域中心城镇发展阶段为主,远期逐步向聚集—扩散阶段过渡,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空间格局。规划最终形成“一群二心二带”的城镇空间结构。工矿以沿江产业带为中心,加快产业集群发展,鼓励专业化经营,推进大渡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香隅化工园区和东流工业集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园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相衔接。
三、风景文化旅游用地布局
依托生态优势和旅游资源优势,打好尧舜牌,唱响生态戏,绘好山水画,做特色文章,逐步形成以历山、升金湖为龙头,仙寓山-南溪古寨、东流古文化区、天台山森林公园、香口温泉、明王禅寺、尧渡河漂流、龙泉生态农业旅游区、东至名人胜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骨干的风景旅游区。规划期内建设成为各种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完善的省内著名的生态旅游经济区。发挥生态作用,发展旅游经济,使旅游业成为东至县新兴的支柱产业。规划期主要风景文化旅游项目见附表12。
四、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交通设施用地布局以构建与周边大、中城市相联系的快速交通运输网络为主,同时加快县乡公路建设步伐,积极改善公路状况,提高公路等级,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以城镇和乡村村村通工程为纽带的各种等级、类型的四通八达的公路运输网络。规划期主要交通用地项目见附表10。
水利设施主要以防洪排灌、供水等为重点,依托东至长江岸线资源,发挥水资源的作用。规划期内重点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泵站更新改造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堤防加固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灌区配套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规划期主要水利设施项目见附表11。
五、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通过提高农村工业化水平和产业集聚,促使农民向镇区集中;依托现有的交通基础设施体系,搞好中心村布局规划,尽量选择区位条件好、群众认同高的位置建设中心村。引导发展方向,控制用地范围和中心村数量,坚持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集中的原则,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开展“空心村”整治,逐步撤并农村居民点。全面实施“整地兴农”工程,在大渡口镇开展土地整治城乡统筹试点工作,为保发展保红线打好基础。城镇内部的城中村,应加强改造,向居住小区集中;城镇周边的农村居民点,要加强规划引导,用增减挂钩的方式尽量向城镇和集镇集中。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耕地保护
一、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好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将实施严格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政策,各重大项目选址尽量不占耕地或者少占耕地,保证规划期末东至县的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1287.16公顷,2010年的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1403.15公顷。
二、 利用各种渠道补充耕地
规划期内,积极开展耕地补充工作,利用各种渠道增加耕地面积,将通过农用地整理增加耕地1341.76公顷,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可增加耕地1535.17公顷,通过对废弃工矿用地复垦可增加耕地131.99公顷,通过对未利用地开发增加耕地1063.69公顷。
三、 改善耕地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规划期内从根本上改善耕地的生产条件,确保全镇耕地稳产。注重对洪涝灾害的防治措施,降低其对耕地的灾毁程度;综合治理,改造中低产田;扩建提水工程,解决秋冬农田用水;科学施肥,培肥地力,种养结合,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第二节 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一、数量结构
规划期内,全县基本农田面积为47017.74公顷,由上一轮规划的基本农田范围内的耕地、优质园地和养殖水面,以及新调入的土壤肥力较好、远离污染区的耕地组成。
二、空间分布
全县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尧渡镇、大渡口镇、胜利镇、张溪镇、东流镇以及香隅镇,六个镇的基本农田面积占全县基本农田总面积的63.18%,花园乡、青山乡和木塔乡三乡的的耕地资源相对匮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总量较少,仅占全县基本农田的8.16%。
第三节 管护措施
一、经济补偿
采取有效的经济激励措施,改变种植业比较效益较低的弱势地位,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一是应当建立耕地保护奖励基金,根据耕地开发和保有量、粮食播种面积、农业生产贡献率和基本农田保有量,按照一定的奖励标准,对耕地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二是完善区域性耕地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挂钩,使工业开发和农业生产能均等的享受财政奖励,使保护耕地同样得到经济实惠。
二、政策引导
从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耕地保护基金,专项用于耕地质量和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重点是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力度,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不断提高粮食单产、品质和生产效益,积极推进农业集约化、产业化经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继续加大土地开发整理投入力度,特别是注重提高新增耕地的质量,使耕地占补平衡真正达到数量和质量并重。进一步加大对水土流失、耕地沙化、盐碱化等的治理力度,建设环境友好的耕地生态系统。
三、公众参与
依托网络、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加大对耕地保护法律法规、耕地保护形势、耕地资源忧患意识、耕地保护成效、耕地保护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资源消耗、生态成本纳入政绩评定体系之中,增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保护耕地的观念,在全社会树立起保护耕地的意识,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四、监控监督
加快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和利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涉及非法占用耕地的违法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使其违法成本远超出现行征(占)地相关税费及补偿安置费用的总和,使耕地红线真正成为一条高压线。
第五章 建设用地调控
第一节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一、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客观需求,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在东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做出总体安排,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控作用。严格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范围,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规则,重点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保障建设用地总量2010年不超过14209.75公顷,2020年不超过14918.7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10年不超过10335.73公顷,2020年不超过10665.63公顷。
二、挖潜建设用地存量
开展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对现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做出评估,明确集约利用方式和目标。未来各项建设要优先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积极引导复垦使用废弃地。对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以及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矿场等使用的土地,应依法及时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引导存量建设用地置换,“退二进三”。
三、用好建设用地增量
规划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083.83公顷以内。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配置各乡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引导工矿用地向园区集中,有效控制城镇用地过度扩张。完善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严格审核各类项目用地。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用地,加强总体调控和规划引导,促进基础设施用地效率和综合保障能力的提升。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增加土地取得成本,抑制粗放用地。
四、加强建设用地定额管理
严格执行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以投资规模定用地面积,防止超标准用地和浪费土地。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项目选址应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进行多方案比较。鼓励上大项目,鼓励提高容积率,鼓励建标准厂房,提高建设项目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提高工业用地承载力和产出效益。
五、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实行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居民点整理,不断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城镇工矿由2005年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35%调整到2020年的0.56%,农村居民点由2005年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79%调整到2020年的2.73%。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制定合理的产业用地政策,优化城镇工矿用地结构,改变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现状,切实提高城镇工矿用地效率和效益。
六、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深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制度,推广建设的节地技术和模式,科学安排各项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合理规划城区、重点乡镇等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积极引导城乡建设向地上、地下发展,以新技术、新模式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同时,注重开源节流,加强对可建设未利用地开发的引导,缓解建设用地需求压力。
第二节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
一、 交通工程
抢抓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机遇,全面加强东至的公路、铁路、港口等交通设施建设。
公路:沿江高速公路东至段、大渡口至景德镇高速公路东至段、东至至九江高速公路东至段、望东长江公路大桥及南岸接线工程、东流长江大桥项目、东至至安庆江底隧道项目; G206尧渡赤头桥、S222官港至昭潭改建工程,S321葛公段过境公路改线工程; G318牛头山至北闸、S327尧渡至牛矶、泉水塘至合延、庆隆至枫树等扩建、改建工程。
铁路:沿江城际铁路、池州至九江城际铁路、升金湖——池州市区轨道交通项目、香隅化工园区铁路专用线。
航运:以优化港口布局和调整泊位结构为主线,合理利用岸线资源;以深水码头、专用码头建设为重点,结合资源、环境、产业功能定位,有计划、分层次地建设香口港区、东流港区、吉阳港区、大渡口港区,形成布局合理、大中小结合的港口体系,同步完善各港区与公路、铁路的无缝衔接。规划期间重点项目有香隅化工园区散货码头项目、香隅化工园区广信码头项目、东流码头项目、大渡口码头项目、东流港口物流园项目等。
二、 水利工程
以江河无病堤、山区无险库、圩区无旱涝为主攻方向,为实现防洪减灾、安全饮水、农业供水与节水、水利血防、水能资源开发、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文及水利信息化建设、水务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等目标加强一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期间主要建设:长江支流防洪设施建设,东至县城防洪工程及东至县尧渡河、香隅河、鹰山河等水利血防工程,黄湓河、尧渡河、龙泉河、香口河、白泥河等河道治理工程,沿江沿湖泵站工程。
三、 能源建设工程
按照有序开发,适度发展电源、电网建设用地,因地制宜开发可再生能源,完善输变电网和加大能源战略储备的要求,统筹安排能源产业用地,优化用地布局,严格项目用地管理。
规划期内稳步推进东至吉阳4台100万千瓦核电项目前期工程,完成项目选址位置周边5平方公里的限制区内搬迁安置工作;规划期间增加输变电电网建设用地规划,包括110kv大渡口变电站、110kv城关变电站、110kv香隅变电站、110kv东流变电站等建设。
四、其他重点工程
农林业项目有东至县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项目、东至县食用菌产业化项目、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菜蓝子基地项目、东至县林产品综合加工基地项目、东流镇张岗花卉苗木交易大市场项目、东流镇建筑建材交易大市场项目、东流长江中下游粮油交易大市场项目、东流镇1000吨无公害陶公菊种植与加工项目等。
第三节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不同程度和方向,规划期内,将全县辖区内的土地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个区。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为保障城区空间拓展的需要而预留的用地区,包括现状建成区和规划期新增的建设用地区,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对现状建成区以内部挖潜为主,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安排产业布局。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区内各类建设用地应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范围进行布局;新增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本区面积5578.8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083.83公顷。
该区土地利用管制原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充分考虑城市发展趋势、空间拓展模式和主要发展方向,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本区面积7400.70公顷。
该区土地利用管制原则: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本区面积296760.48公顷。
该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农业发展,也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主要区域;
——区内限制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指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本区面积14949.72公顷。
该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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