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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上)

来源:云和县国土资源局2016-05-25 11:01: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入实施“小县大城”的核心发展战略,推进“产业升级,城市升级,城乡统筹”三大战略任务,打造“山水家园、童话世界”的发展品牌。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转变规划理念,统筹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实行“保护”划定红线,“新增”筑牢边界,“建设”严控总量,“集约”盘活存量,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增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为建设“中国童话休闲旅游城”和“山水童话乡村”,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第二条 规划原则

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

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坚持数量与质量齐抓;

加强建设用地管制,坚持增量与存量共管;

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坚持重点与一般兼顾;

强化县乡逐级控制,坚持规划与实施统一;

积极探索多规融合,坚持部分与整体协调;

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坚持引导与诉求结合。

第三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第四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为2013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五条 规划基础数据

本规划基础数据由2013年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经基数转换后形成。

第六条 规划范围

县级规划范围与规划调整后范围一致,即整个县域行政区,共涉及土地总面积989.68平方公里,包括浮云街道、元和街道、白龙山街道、凤凰山街道4个街道,崇头镇、石塘镇、紧水滩镇3个镇,雾溪畲族乡、安溪畲族乡、赤石乡3个乡。

中心城区的规划范围包括浮云街道、元和街道、白龙山街道、凤凰山街道4个街道的行政范围,区域总面积238.87平方公里。

第七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云和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八条 县域发展战略定位

“小县大城”是云和在全国率先提出并长期贯彻实施的核心发展战略。云和县以特色发展为主题,以经济生态化和生态经济化为主线,继续坚持和提升“小县大城”核心战略,推动“小县大城”向“小县名城”转型提升,加快建设“山水童话”特色的现代化生态休闲旅游名城。

第九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小县大城”核心战略,国民经济保持较快发展,经济结构向工业化中后期转换,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健全,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生态环境良性发展,打造“蓝天、碧水、青山、绿地”的城市形象。到2020年,全县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具体目标

地区生产总值:到2020年末,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0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2014-2020年,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0%左右;

人口:到2020年末,全县总人口达到1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达到11万;

城镇化率:到2020年末,全县城镇化率达到73.3%。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4-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达8%左右;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14-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8%右。

第十条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按建设“特色鲜明的小县大城、内涵丰富的文化名县、风格独特的生态旅游县”的总体目标,全面落实云和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积极推动区域城乡一体化的协同发展;科学引导各乡(镇)的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切实保护耕地资源、风景旅游用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用地需求。

(一)坚持生态优先,分级维护

坚持生态立县战略。依托现有的自然山水格局,保持山体、水系自然地形地貌特征,优先保护自然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用地,巩固优化现有生态格局,实现“保障规划”向“保护规划”的转变。

(二)坚持耕地保护,质、量并重

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落实各项管制规则,强化全县优质耕地管控;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工程建设,改善耕地环境,提高耕地质量;严格执行耕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政策,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实现耕地数量与质量双重保护。

(三)坚持结构调整,布局优化

坚持科学合理调整用地结构与布局。衔接各部门规划,划定“生态红线”与“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明确生态用地与高质量耕地范围,确保全县生态环境与粮食安全;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明确城市发展边界,严控建设用地规模,实现“指标分解规划”向“空间管控规划”的转变。

(四)坚持节约集约,存量挖潜

坚持资源节约优先战略。贯彻实施新增建设用地“节流减量”、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批而未供土地“减量加速”、城镇低效用地“再次开发”等多项措施,全面提升全县集约节约水平;积极探索用地增量撬动存量机制,实现“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的转变。

第十一条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一)约束性指标

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287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6767公顷以上;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不超过2100公顷。

(二)预期性指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833顷以内;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44公顷以内;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25公顷以内;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20年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00平方米;

人均农居点用地:到2020年末,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123平方米;

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0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84平方米;

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2014-2020年,年度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78%;

存量土地供应占比:2014-2020年,年度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53%;

基本农田质量指标(平均利用等别):2014-2020年,基本农田平均利用等别保持在9以下;

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0年,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285公顷以上;

标准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0年,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220公顷以上;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51公顷以下;2014-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07公顷以下;

建设占用耕地系数:2014-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57%左右;

补充耕地面积:2006-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低于3763公顷;2014-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低于636公顷。

(三)规划预留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2014-2020年,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49公顷;

基本农田预留指标:2014-2020年,规划安排基本农田预留指标67公顷。

规划预留指标主要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能源、防灾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农业设施、旅游、省重大产业项目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架构

第十二条 结构调整和空间架构引导

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拓展生态空间;加强保护水田等优质农用地,合理开发低丘缓坡资源,挖掘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潜力,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空间;统筹协调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提高基础设施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严格保护耕地,控制耕地流失,控制园地面积减少,适当增加林地面积,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规划农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9189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9191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保持不变,仍为93 %。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顺应城镇化农村人口减少的趋势,适度保障新农村建设,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从严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进一步提高现有工业园规划范围内的集约用地程度,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统筹安排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适当提高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比重,优化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促进便捷、通畅综合交通网络的形成和完善;合理安排风景名胜设施及特殊用地。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584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83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保持不变,仍为6 %。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未利用地是云和县的基础性生态用地,应合理对其进行开发利用。要严格控制建设占用河流水面,保护河流蓄洪和排洪的能力。对滩涂等土地的利用,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严格依据规划统筹安排。规划其他土地规模从2013年的123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222公顷,共减少12公顷。

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空间架构

深度协调保护生态、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全面优化县域土地利用空间框架,形成生态优先、耕地保护、建设控制的有机综合布局。规划形成以“二高三横四纵七联” 的公路网主体结构,以“两区”耕地及“一心三区”生态为保护网络,内嵌“一心、三带、三区”主要建设用地布局的土地利用空间架构,构建人地和谐的空间格局。

第四章  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第十五条 规划引导

围绕生态优先战略,协调各类用地布局,巩固生态基础屏障,保护生态核心区域,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改善生态环境功能,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优化配置生态资源,构建保护空间框架;

遵循生态功能价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维护生态网络安全,加强生态空间管护;

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创建生态宜居城市。

第十六条 规划布局及优化

根据保障自然生态安全和维护人居环境健康两方面的基本功能,将云和县国土空间划分为自然生态红线区、生态功能保障区、农产品环境安全保障区、人居环境保障区、环境优化准入区五大类环境功能区。

自然生态红线区和生态功能保障区,构成区划范围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为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基本生态安全保障;农产品环境保障区、聚居环境保障区,是承载区划范围主要人口分布和经济社会活动的区域,重点保障区域人居环境健康和农产品生产的环境安全。

第十七条 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规划形成分级管护区,重点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生态公益林,合理安排自然保护区用地,建设备用水源地等,以调整生态用地结构、增强生态用地功能,维护生态安全。

(一)明确空间管护区域

在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保护前提下,分析全县生态环境现状、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结合生态环境功能区等相关规划,将全县生态资源划分为四个级别的生态保护区,即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三级管控区和城镇建设区。一级管控区面积为13387.71公顷、二级管控区面积为82398.33公顷、三级管控区面积为1520.54公顷、城镇建设区1661.32公顷。规划将一级保护区优先纳入禁止建设区。

(二)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

重点保护龙泉溪云和饮用水源区、雾溪云和饮用水源区、梅垄溪云和饮用水源区以及石塘坑饮用水源区,对保护区域周边进行污染整治和风险隐患处置,完善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工程,禁止无关建设进入保护区域,确保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达到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标准。

(三)优化生态公益林

合理调整全县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结构,在全县生态区位重要的位置增划生态公益林,优化配置林地资源,发挥公益林改善生态环境、完善生态体系、实现森林生态功能的重要作用。

(四)合理安排自然保护区用地

在不影响保护区自然环境和保护对象的前提下,可以和旅游相关产业相结合,加强旅游产业建设,实现生态资源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科技文化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第十八条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为确保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规划将云和湖省级森林公园、云和梯田国家湿地公园、雾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玉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梅垄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以及一级管控区之外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全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面积13805公顷,主要分布于西南部和西北部山区丘陵地带,涉及白龙山街道、凤凰山街道、崇头镇、石塘镇、赤石乡、雾溪畲族乡等乡镇。

乡级生态红线划定要求

1、按照县级规划制定的划定标准与要求,划定乡镇生态保护红线;

2、各乡镇应细化落实县级规划中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

3、将县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重要的其他风景名胜核心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主要河湖的蓄滞洪区和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补充划入;

4、与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关规划衔接,将对乡镇生态保护与建设有重要意义的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生态功能区等补充划入。

第五章  农用地保护规划

第十九条 规划引导

围绕坚守耕地红线主旨,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基本稳定;统筹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利用,确保农业生产合理有序。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保护优质耕地数量;

坚持先补后占原则,确保占补平衡目标;

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划定基本农田红线;

加强土壤地力提升,重视耕地质量保护;

稳固农业用地利用,增强农业基础地位。

第二十条 规划布局优化

(一)耕地布局优化

规划依托崇云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和云和县粮食生产功能区等主要耕地分布集中区域,构建以“两区”为主体的耕地保护格局。区域内耕地多经过农用地整理,质量较好。

根据“两区”的耕地布局,规划期间依托“两区”开展耕地补充,同时结合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做好“两区”地区的耕地质量提升工作,优化耕地数量与质量的空间格局。

(二)园地布局优化

园地主要分布于石塘镇、崇头镇和紧水滩镇等乡镇,以云和雪梨、茶叶、油茶等种植为主。规划重点打造浙江生态绿茶基地、南方早熟梨基地,同时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调整和优化园地布局,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

(三)林地布局优化

云和县是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县,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80%,规划重点保护好国家及省级公益林、森林(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域林地。开展森林经营,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适度开展退耕还林,构建具有良好人居环境的生态环境。

(四)其他农用地布局优化

规划依托耕地、园地和林地布局,分散于整个农业用地区,主要为农业生产提供基础设施服务。

第二十一条 耕地保护利用规划

规划严控耕地减少,实行占补平衡,实施质量提升和表土剥离再利用,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1、坚守耕地红线。全县至2020年底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287公顷;

2、坚持占补平衡。2014-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地耕地面积控制在407公顷以内,规划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63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水田面积控制在407公顷以内,规划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水田407公顷;规划期间实现耕地和水田占补双平衡,确保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3、控制耕地占比。2014-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比例控制在53%以下;

4、保护标准农田。全县标准农田保护任务为1220公顷,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做到标准农田“先补后占”且“占补平衡”;

5、提升耕地质量。规划期间重点对芳村、白石、新昌等乡镇的质量相对较差的耕地和新增耕地分批次进行质量提升,并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通过耕地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程,将剥离后的表土用于矿山复绿、土地整治、造田造地、中低产田土壤改良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项目,努力实现耕地总量与质量双赢。

第二十二条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规划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提高优质耕地占比,确保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有效落实。

1、严格落实保护任务。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6767公顷,分解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6834公顷,其中多划入67公顷耕地作为预留指标,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能源、防灾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旅游及符合国家、省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省级重大产业项目等。

2、合理调整空间布局。将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优质耕地以及高等别耕地和集中连片耕地优先纳入基本农田加以保护,规划调入基本农田1200公顷。将低等别、质量较差、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及已规划为建设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基本农田1250公顷从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调出。

3、保证基本农田质量。规划将优质的6°以下基本农田比例从66%提高到68%。

4、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规划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面积3285公顷,实现重点保护。

5、提升基本农田质量。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建设,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配合地力提升工作,全面提升基本农田质量。

第二十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为保障粮食安全的底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规划主要将连片集中且质量较高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全县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面积6835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崇头镇、石塘镇、紧水滩镇、赤石乡等乡镇。

乡级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要求

1、按照县级规划制定的划定标准与要求,划定乡镇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2、各乡镇应细化落实县级规划中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3、将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外但落于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等范围内的优质耕地补充划入。

第二十四条 园地保护利用规划

规划严格控制园地减少,重点发展优质园地,建设优势果产品基地,调整园地布局,加强园地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

1、保障园地资源。至2020年末,园地面积不得少于2227公顷。

2、控制建设占用。2014-2020年,建设占用园地控制在58公顷以内。

3、发展园地经济。实施低效果园改造,特别是云和雪梨园改造,加快园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建设高质量高标准的现代农业园区,进一步提高初步加工业。重点建设南方早熟梨(李)示范基地和无公害生产基地建设。

第二十五条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规划控制林地减少,保障森林覆盖率,通过合理安排林种分布,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提高林地使用效益。

1、保障林地资源。至2020年末林地面积不得少于78808公顷,规划期间继续推进“退耕还林”,积极建设城市绿地,保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80%。

2、控制建设占用。2014-2020年,建设占用林地控制在143公顷以内,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国家重点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

3、林地保护规划。适度提高林地绿化率,围绕县域生态建设部署,加快无立木林地、宜林地造林绿化步伐,增加有林地面积;加强城市(城镇)森林建设,充分挖掘绿化空间;大力发展平原森林,提高平原地区林木覆盖率。优化林种结构,根据全县生态建设的实际需求,加快防护林体系建设,发展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城镇林业,实现用材林和经济林建设重点从扩大面积到提高质量、产量和效益的转变。优化起源结构,坚持天然林和人工林发展并重的方针,积极保护天然林资源,加强对天然林的科学保育,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推进形成天然林生态系统。

第二十六条其他农用地保护利用规划

至2020年末,其他农用地面积2133公顷。规划期间优化农田水利等农业生产基础配套设施,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引导新建畜禽场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以中心城区为主,重点建设猪、牛、禽、羊四大产品,规划以现有畜牧产品基地为核心,向周围城镇辐射,以点带面形成畜牧产品规模化、商业化。

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

第二十七条 规划引导

围绕构筑集约高效、宜居适度的建设用地空间框架,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积极推动增量橇动存量;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确保土地开发利用适度;

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建设;

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推动城乡建设增减挂钩;

保障重点基础设施用地,综合提升县域区位条件。

第二十八条 城镇用地规划

(一)城镇发展总体思路和目标

按照城市化发展进程和人口增长趋势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量,通过城镇用地布局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切实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的转变。进一步突出中心城区在县域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坚持产城互动,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化。

根据云和县的区位条件、资源条件和现有的产业发展基础,城镇发展的战略思路是:“强化中心、扶植城镇、设施共享、资源统筹”。

(二)城镇用地布局优化

1、城镇用地空间布局优化

云和县县域城镇体系结构为“一心、三带、三区”的空间发展总体布局。

“一心”,一个县域发展核心:指云和中心城区,要充分发挥其龙头作用,以内源发展为主、外力推动为辅,强化培植工业支柱产业,体现特色,文化立县,建设区域性市场,带动县域经济发展,增强辐射能力;

“三带”,三条城镇发展带:指“一主二副”三条城镇发展带。城镇发展主轴带沿丽龙高速公路和53省道形成,沿途串联中心城区、石塘等主要城镇;城镇发展次轴带分别沿紧水滩库区公路和中心城区至南部山区的二级公路形成,沿途串联石塘、紧水滩、赤石、崇头等主要乡镇;

“三区”,三大经济功能区:指东部综合经济功能区、西北部生态旅游休闲功能区及南部绿色产品生产功能区。东部综合经济功能区以中心城区为中心,以石塘城镇为辅,依托规划高速公路,是县域的发展重点,集中发展规模化的二、三产业基地。西北部生态旅游休闲功能区以紧水滩镇为中心,是县域旅游发展的重点区域,形成旅游度假区和接待服务基地。南部绿色产品生产功能区以崇头镇为中心,形成以现代生态农业为主的产业区。

2、工业用地布局优化

(1)规划工业主要布局在云和中心城区,以木制玩具特色工业及金属加工业为主,设置于城西。同时,把发展技术密集型工业和现状的劳动、资源密集型工业结合起来,不再走铺摊子、外延型、粗放式的路子,而是着重现有企业的改造提高、升级换代,走内涵式、集约型的路子。

(2)规划在石塘镇、崇头镇适当安排工业用地,分别发展木制品加工等资源加工业及农业产品资源加工业;紧水滩镇适当发展旅游产品加工业等。

(3)对县域其他地区的工业发展应加以控制,只允许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工业。

(4)充分利用县域的水利资源,进一步加强水电业的发展。

(三)城镇用地规划

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优化空间布局,深度挖潜存量建设用地,科学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增强建设用地空间集聚和管控能力。

1、严格管控建设总量。规划期间全县建设用地控制在5833公顷以内。

2、有效控制建设增量。2014-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25公顷内。

3、深度挖潜内涵存量。规划期内,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119公顷,消化批而未供用地37公顷。

4、优先安排重点区块。围绕优化用地布局,规划期间优先安排“一心三带三区”拓展用地,包括南山行政服务和文化创意中心,杨柳河二期南区块、三期低丘缓坡开发,城西现代制造业园区,龙头城东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块,加强高端要素集聚。

(四)城镇扩展边界划定

根据规划用地安排,结合城镇用地实际,以村界、路、桥、河流、山体、绿化以及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为范围界限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全县划定扩展边界规模为1664公顷,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崇头镇、石塘镇、紧水滩镇等城镇用地范围。

乡级城镇扩展边界划定要求:

1、各乡镇按照本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量,考虑规划的弹性和可实施性,同时结合该乡镇未来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确定城镇扩展边界规模;

2、乡镇的城镇扩展边界划定范围应与县级划定范围相协调;

3、应优先划入县级重点产业平台和重点产业项目;

4、应划入镇域中心用地及重点发展区块;

5、各乡镇城镇扩展边界个数不得超过3个。

第二十九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

(一)农村居民点发展思路和目标

坚持“小县大城”战略不动摇,根据“老云和、新童话、真山水”的现实基础,围绕“修复优雅传统建筑、弘扬悠久传统文化、打造优美人居环境、营造悠闲生活方式”的目标要求,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为载体,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和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保护利用历史文化村落,探索新农村建设的“云和模式”。

(二)农居点用地规划布局优化

引导下山农民集中居住,建立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的“核心-外围”人口梯度转移集聚新模式,即着力实施整村集中异地安置和分散式异地安置相结合,因地制宜地采取下山农民向中心城区人口集聚点、城郊人口集聚点、中心镇人口集聚点、中心村人口集聚点等四个层次递推集聚,形成中心城区、城郊、中心镇、中心村“一核三类”的云和人口集聚新模式,优化农居点用地布局。

(三)农居点用地规划

规划着力推进中心村的集聚和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力争优化农居点空间结构,缩减农居点用地总量,改善农户生产生活条件。

1、有序缩减用地总量:至2020年末农居点用地控制在706公顷之内。

2、合理安排新增用地:2014-2020年,安排新增农居点用地75公顷,优先用于无房户保障、危旧房屋改造、农整安置地以及基础服务设施用地。

3、积极整治存量土地: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有效缩减农居点用地规模,重点整治空心村和一户多宅。2014-2020年,农居点用地整理目标为636公顷。

(四)中心村扩展边界划定

中心村扩展边界划定要求

1、各乡镇按照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以及中心村发展方向确定中心村扩展边界规模;

2、各乡镇应优先将全县中心村的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用地划入中心村扩展边界;

3、各乡镇的保留村可以划入,但原则上不得扩大;

4、原则上撤并村不得划入。

第三十条 基础设施用地规划

(一)交通设施用地规划

1、规划目标

立足云和县的社会经济特色及交通运输现状,规划云和县公路水路交通总体目标是:围绕“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以及实施“小县大城”的发展战略目标,继续建设高速公路、完善省道公路、改善及扩建县乡公路及加快水上交通运输发展,基本形成区域对外干线交通网络、区域内快速交通网络、城乡集散交通网络及运输枢纽站场系统,为云和县全面融入海西经济区、发展旅游和特色经济,以及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利保障。

2、规划布局优化

规划依托现有交通框架,构建形成高速—国省道—干线公路—航道的综合型水陆交通网络。

(1)公路主干网:

形成“一环、二高、四主干、五通道”的公路网主体结构。“一环”是指云和——龙门——紧水滩——局村——云和;“二高”是指丽龙高速公路和云景高速公路;“四主干”是指53省道丽浦段、县道后交线、52省道云寿线、县道石汶线;“五通道”是指张大线、岙沙线、黄安线、梅雾线、紧大线,组成县域干线公路、沟通周边县外连接和沟通本县域城乡联系和遍布乡村、沟通村村联系的三个层次公路网络。

(2)旅游公路

建成紧水滩水库库区南岸旅游公路和库区北岸旅游公路两条旅游公路,库区南岸旅游公路依托53省道和丽龙高速公路赤石出入口,中远期新建“黄岗-阴岩-龙门”的沿湖旅游公路,规划等级为三级公路,与“云和-龙门-紧水滩-局村-云和”环线相连,形成“云和-紧水滩-赤石-云和”旅游环线和“一环三节点”的旅游格局。同时,该环线也与“局村-小顺-规溪”的旅游通道相通,从而将云和镇旅游集散中心与云和湖沿线的赤石组团、紧水滩组团、小顺组团、规溪组团很好地串联起来;库区北岸旅游公路建设紧水滩至龙泉的县道,将库区北线的垟后、潘山头等地的旅游资源连接起来。规划近期为四级公路,中远期改造为二级公路。

(3)水运航道:

水运交通重点建设龙泉至石塘段航道达七级标准,石塘至丽水段航道达六级标准;新建建升、新林、紧水滩、局村、小顺、垟田、建林、梓坊等8处交通码头,改建建林、建升、建源、饭甑砻4处4个渡埠,改建阴岩、梓坊2处4个渡埠。

3、交通用地规划

规划期内,云和县共安排了6个市县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共40公顷。这6个市县级重点项目为后交线、云龙线县城中山街至新殿垟段、53省道丽浦线规溪至大徐段,局龙线、丽浦线赤石至龙门和云和县客运中心。

(二)水利设施用地规划

1、规划目标

立足云和县实际,确定水利发展的规划目标为:适应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提高防御洪、涝、台、旱等灾害的整体能力、水资源的长效保障能力、农村水利的基础支撑能力、促进水环境改善和对水及水工程的依法管护能力。

2、规划布局

规划依据现有水资源分布现状,云和县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将集中在水土流失、小流域的综合治理、河道整治工程等三个方面。

3、水利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期内安排市县级以上重点水利项目用地共6公顷,石塘镇饮用水改造提升工程、水质测报站、防洪减灾物资库、小水电技改、河道整治工程、堤防加固及河道整治工程、饮用水工程、紧水滩引水工程和沈坑门水库工程。

(三)电力能源用地规划

1、规划目标

保障电力供应满足经济持续增长和居民生活用电量日益提高的能力,积极完善电力基础设施网络框架,协调电力设施布局与城乡建设关系,增强供电网基点建设,开创电力供应稳定安全局面。

2、规划布局优化

全县加强主电网结构建设,保证主电网有足够的吞吐能力和负荷转移能力,简化电压等级,提升最高电压等级,以220kV电压为送电电压。云和电网电压等级采用220KV、110KV、10KV、380V/220V,逐步形成以110kV电压等级为骨架的城区电网。

3、电力能源用地规划

规划期内安排省级以上重点电力能源项目云和黄源风电场,用地1公顷;安排市、县级重点项目用地共67公顷,包括云和光伏项目、天然气利用工程、35KV云坛输变电工程、35KV朱村输变电工程、110KV崇头输变电工程、110KV长田输变电工程、110KV双港输变电工程、110KV大坪输变电工程、云和镇园路电站、云坛乡山锦电站、赤石乡新林电站、利西坑电站、大湾乡山马坑电站、黄源乡东坑下电站、朱村乡清泉水电站和金竹垄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

(四)民生用地规划

规划期间对于目前暂不确定的民生类项目,规划以预留指标解决。

(五)基础设施用地指标预留

为确保基础设施用地满足云和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规划期内需要建设但目前难以定位的重点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可申请使用规划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指标。

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规划详见附表F8。

第三十一条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保护规划

(一)规划目标

依托云和的山地景观、云和湖、低丘缓坡资源、云和梯田等丰富的山水自然景观,打造“山湖城田”的生态景观格局,全力打造“中国童话休闲旅游城”、“云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中国最美梯田-云和梯田”三大品牌项目,在做大旅游项目总量的同时注重优化产品结构,把旅游产业培育成为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努力建成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县。

(二)规划布局优化

1、构建“一城一湖一梯田”旅游框架体系

(1)一城是指中国童话休闲城:以城区山水为底色,木制玩具制造、文化创意为支撑,把城南区块建设成为童话休闲旅游城的核心区、“山水家园、童话世界”的视窗和木玩文化创意基地。以童话文化为主题,规划建设整个城市景观造型体系、夜景亮化体系、城市公共设施体系、城市建筑外立面及街道、城市广场,把我县打造成为全国独一无二、不可复制的童话休闲旅游城。

(2)一湖指云和湖旅游度假区:根据其自然、文化资源情况及开发现状,着力打造赤石休闲度假村、紧水滩休闲垂钓台、三潭文化观光区、小顺休闲养身地等四大旅游组团项目,成功创建云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

(3)一梯田指云和梯田景区:根据景区资源分布和功能划分,形成以旅游服务中心,以交通景观线轴,贯穿梯田观光区、山村风情体验区、农家休闲区、高山避暑营地区四大区块的“一心一轴四区”空间格局,将其建成中国最美梯田观光基地。

2、重点区块

(1)中心城区旅游商务区:可利用城东狮山及其附件地块,建设以旅游业为龙头,集旅游、商贸、交通、娱乐、餐饮为一体的旅游商务区,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城镇功能区,促进城镇建设与旅游发展的双向互动。

(2)云和湖滨水休闲带:主要包括滨水休闲度假旅游,通过布置休闲度假村、滨水休闲乐园和水上运动休闲娱乐中心等项目,凸现云和湖的休闲度假功能。

(3)南山民俗和乡土文化旅游区:云和境内53省道以南的雾溪坪垟岗畲族文化村、崇头镇下垟村云和梯田和重河湾万亩干水果基地(花果山),以及赤石乡麻垟村厦洞天等可以作为云和旅游的几个节点,结合云和湖旅游开发,形成各具特色的民俗和乡土旅游产品。建设崇头-黄源-云丰-景宁的乡村生态旅游线路,挖掘该线的旅游资源。

(三)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期内开辟与重要对外交通结点相衔接,联接各特色旅游区的旅游环线,完善旅游区内部道路体系,加强旅游区(点)停车场和公共汽车站的建设。期内安排云和县梯田景区、云和湖旅游度假区、南山民俗和乡土文化旅游区、九曲云环景区、聚仙岛等重点风景旅游及配套设施用地共72公顷。

第七章  节约集约用地规划

第三十二条 规划引导

围绕节约集约国家战略,抓住“新型城镇化”契机,转变经济社会增长方式,加快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范新增用地树立集约典范,运用整治提升盘活存量用地,利用新增橇动存量用地,营造全社会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新风尚。

坚持指标约束引导,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

利用新增撬动存量,盘活城镇工矿低效用地;

立足整治提升存量,有效集聚农居民点用地;

第三十三条 节约集约用地规划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围绕“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的总体思路,坚持总量控制、增量示范、存量盘活、新增橇动、布局优化的原则,积极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整体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节约集约用地指标引导

按照“指标引导、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源头控制、存量优化、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发挥节约集约利用指标的导向作用,主要通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和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等指标进行集约引导,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至2020年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人以内;

至2020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84平方米/万元以内,比2013年下降14平方米/万元。

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引导

根据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现状,通过存量挖潜、增量橇动、新增示范等手段,稳步有序推动云和县旧城改造工作,积极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计划,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充分挖掘现有潜力空间,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同时,根据各乡镇的功能定位、未来发展方向和城镇工矿用地现状水平,引导乡镇努力实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至期末有0~70的下降幅度,规划到2020年云和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人以内。

2、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引导

根据云和县农居点用地现状以及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程度,规划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增长,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空间布局,继续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有序引导分散农居点适度集中归并,并按规定严格控制新建农居点人均用地规模。规划到2020年云和县人均农居点用地降至123平方米/人。

3、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引导

逐步树立“以亩产论英雄”、以“集约促转型”的理念,降低经济增长对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和依赖,加强土地资金与技术投入,提高单位土地效益水平。

(三)节约集约用地规划

1、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规划

(1)分区规划

按照“分区引导、分类挖潜、节约集约”原则,构建存量内部挖潜-新增集约示范的集约用地机制,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

存量内部挖潜区:规划至2020年,区内完成存量建设用地内部挖潜156公顷,其中消化批而未供土地37公顷,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119公顷,区域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紧水滩镇和石塘镇等乡镇。

新增集约示范区:规划至2020年,全县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469公顷,主要用于中心城区、崇头等重点新增建设区域。该区需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控项目准入门槛,严格限定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全县发挥新增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示范作用。

(2)分期规划

近期规划(2014—2015):

规划安排17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其他重点建设项目,并同步撬动24公顷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7公顷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增量撬动存量,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通过“旧城改造”、“退二优二”、“退二进三”等途径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推动粗放利用的农村居民点向集中安置地、城镇工业用地转变。

远期规划(2016-2020):

规划安排446公顷规划指标用于远期建设项目,并同步撬动城镇低效用地95公顷,30公顷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增量撬动存量,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粗放利用的农村居民点向集中安置地、城镇工业用地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2、农用地集约利用规划

按照因地制宜、特色突出、市场导向、规模效益、生态保护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将食用菌、水干果、茶叶、山地蔬菜等主导产业做大做强。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改进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优化农用地结构与布局,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从而提高农用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3、其他土地集约利用规划

在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坚持保护和开发并行,适度开发未利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第八章  土地整治规划

第三十四条 规划引导

围绕耕地保护和新农村建设目标,整合区域土地资源利用,加强耕地数量与质量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形成耕地保护、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局面。

着眼城乡发展大局,积极实施土地整治;

协调保护发展矛盾,适度开发后备资源;

维护耕地生产基础,努力开展土地整理;

加强城乡增减挂钩,大力推进土地复垦。

第三十五条 农用地整理规划

以整理促建设、以建设促保护。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耕地布局优化,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夯实农业现代化发展基础。

1、开展农用地整理工作。规划至2020年,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改造和完善农业配套基础设施,提高耕地质量等级。

2、推进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以地力培育为重点,配套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立完善农田质量检测与监测体系,对土壤地力进行定位、动态、长期、有效监测,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建设与管护机制,建成旱涝保收、具有吨粮生产能力的一等标准农田,实现“田成方、林成行、渠相通、路相连、土肥沃、产出高”的建设目标。

第三十六条 建设用地整理规划

规划着力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土地复垦,促进城乡用地置换和结构调整,确保新农村建设和城乡有效统筹。按条件有计划实施空心村、废弃村、散小村撤并,按设计高标准实施撤并区复垦为耕地,合理调控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有效增加耕地面积。规划至2020年,宅基地复垦有效补充耕地636公顷。

第三十七条 宜耕后备资源开发规划

云和县本着生态优先,注重保护的精神,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稳定发展。

文章下接:云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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