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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上)

来源:松阳县国土资源局2016-05-24 16:07: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全局,根据松阳县经济欠发达的特点,着力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土地利用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2、全面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坚持把基础性、战略性资源保护放在首位,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全面管护。

3、全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坚持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资源持续高效利用。

4、合理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加强县域土地利用调控和引导,优化城镇用地布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各类用地布局的集聚化、规模化和基地化。

5、切实加强国土综合整治。以土地整理复垦、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为重点,统筹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不断提高土地生态功能和保育水平。

第二条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

要从维护经济安全、粮食安全和国土安全的战略高度,把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切实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建立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促进人地系统的和谐发展。

2、保障发展原则

本县在全省属欠发达地区,必须加快发展转型,促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城镇现代化。规划应当切实保障各项建设所需的必要用地,促进各项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3、控制总量原则

按照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通过内涵挖潜,积极盘活存量用地,着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统筹安排存量和增量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稳步提升。

4、优化结构原则

按照全球化、工业化及城镇化发展方向和进程,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整合中心城区及各城镇之间的用地布局,协调县域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和产业发展用地,促进新增建设用地与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相协调,与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转移相协调。

5、处理好土地利用与文化遗产保护关系原则

应依据城市发展与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原则,处理好土地利用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优先安排文化遗产保护用地,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

第三条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各乡镇村庄规划;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第四条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2005年;

规划期限:2006~2020年;

第五条规划范围

规划修编的范围为本县行政管辖地域,包括西屏镇、古市镇、玉岩镇、象溪镇、大东坝镇5个镇,望松乡、叶村乡、斋坛乡、三都乡、竹源乡、四都乡、赤寿乡、新兴乡、樟溪乡、谢村乡、新处乡、枫坪乡、板桥乡、裕溪乡、安民乡15个乡,土地总面积为1400.89平方公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

第二章  战略和目标

第六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松阳县是金衢丽城镇群重要节点,浙西南特色制造业重要基地,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山水田园地区。规划期内要抢抓战略机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为主线,深入实施“生态立县、产业强县、开放兴县”战略,主动按国务院批复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中,提出的设立“浙江丽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要求,以及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的要求,全力推进西屏镇、古市镇城乡一体化核心发展区和生态产业集聚平台建设,持续强化“浙江特色制造业基地、浙江生态绿茶第一县、长三角田园休闲旅游胜地”三大区域品牌,突出“主攻工业经济、引领项目带动、发展组合城市、推动区划调整、促进人口集聚、推进富民”的社会经济发展着力点,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稳步推进基本现代化。

2、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

按照浙江省强力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企业、大项目”建设,部署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战略要求,全力推进工业集聚平台建设,形成“以松古平原产业带为依托的生态型经济发展轴,以西屏镇、古市镇为主次极的组合式中心城市,以城乡统筹为主旨的城镇发展经济区、山地生态经济区和现代农业经济区”,即“一轴两极三区”的总体布局。

第七条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深入实施“三县并举”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两区”建设,形成“盆地丘陵经济区—中低山生态保护区”的土地利用总体格局。结合松阳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将松阳盆地丘陵经济区分优先发展区和促进发展区,中低山生态保护区分控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1、优先发展区:包括松阳县城和古市镇的城镇建设拓展区。重点保证松阳县城的扩展空间,为城镇将来发展留有余地。

2、促进发展区:为松古平原城(集)镇密集区,是县域城镇发展、产业布局的支撑性区域。重点加强对松阴溪流域的整体性保护;协调好城镇建设用地与非农建设用地的关系。

3、控制建设区:主要为松古平原向山区过渡的丘陵、低山区。重点引导城镇、工业用地集中建设;积极防治地质灾害。

4、限制建设区:主要包括县域各类生态保护和风景名胜区。以生态保护为主;引导该区域内村民的外迁;确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用地范围,严格限制开发强度;严禁在陡坡开发、开矿,或进行与生态保护、旅游基础设施无关的破坏性建设。

第八条规划总体目标

通过规划控制和引导,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着力保护土地生态环境,重点建设中心城区、开发区以及重点镇,实现土地资源整合和集约利用。围绕县域发展目标,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全方位开放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第九条规划具体目标

根据《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控制指标要求,确定松阳县规划期间具体调控指标(附表1)。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耕地质量不断改善。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为15533.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4466.67公顷,标准农田7486.67公顷。

2、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园地面积有一定程度增加,林地面积基本稳定,促进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

3、控制建设用地增量,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控制在962.00公顷。全县实际落实869.64公顷,预留92.36公顷,用于目前无法定位的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和民生项目用地。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控制在595.52公顷。

4、盘活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由外延式增长向内涵挖潜转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规划期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达到78.10平方米。

5、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13.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962.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6、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用地得到优先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得到充分保障。

7、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合理安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地,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鼓励并加强村庄用地的整理和复垦。

8、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期间,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新增补充耕地735.52公顷。

9、加强土地生态保护,加大生态公益森林建设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资源的保护力度,加快国土整治和区域生态廊道建设。

10、地面水体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创造出清洁、优美、舒畅、安静的城市环境。

第十条主要控制指标

《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标准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和万元二、三产业GDP用地量等指标原则上不得突破,必须认真执行(见附表1)。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1、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2、积极开展土地复垦整理开发工作;

3、在供给制约并引导需求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安排各业用地;

4、盘活存量土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集约用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5、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资源禀赋为依据,合理调整各类用地。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策略

建立适宜区域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各类土地的有效利用率和生产能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护和鼓励优势农产品的种植;在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特别是保护优质耕地的前提下,有序供给非农建设用地;促进土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三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农用地面积从2005年的132454.7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32638.75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94.55%调整到2020年的94.68%。其中耕地面积从2005年的18223.3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8362.92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13.01%调整到2020年的13.11%。园地面积从2005年的8835.94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9079.45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6.31%调整到2020年的6.48%。林地面积从2005年的101520.5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01353.81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72.47%调整到2020年的72.35%。其他农用地面积从2005年的3874.9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842.57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2.77%调整到2020年的2.74%。

第十四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建设用地面积从2005年的4658.7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556.87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3.33%调整到2020年的3.25%。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2970.2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712.61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2.12%调整到2020年的1.94%。其中,建制镇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1068.9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783.50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0.76%调整到2020年的1.27%;村庄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1800.65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901.82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1.29%调整到2020年的0.64%;采矿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99.3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5.81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0.07%调整到2020年的0.02%。独立建设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1.3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48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1117.9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128.06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0.80%调整到2020年的0.81%。其中公路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666.0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672.37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0.48%调整到2020年的0.48%;水工建筑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68.0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68.01公顷,结构比例基本不变;水库水面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383.84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87.68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0.27%调整到2020年的0.28%。

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570.5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716.19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0.41%调整到2020年的0.51%。其中风景名胜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545.5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691.12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0.39%调整到2020年的0.49%。特殊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25.0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5.07公顷,结构比例基本不变。

第十五条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未利用地面积从2005年的2975.1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892.97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2.12%调整到2020年的2.07%。其中河流水面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2083.4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063.05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1.49%调整到2020年的1.47%。滩涂沼泽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73.3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72.86公顷,结构比例基本不变;自然保留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818.2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757.06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0.58%调整到2020年的0.54%。

全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见附表2。

第十六条农用地布局优化

1、基本农田主要布局在玉岩镇、西屏镇、大东坝镇、古市镇、枫坪乡及象溪镇等。

2、园地中果园面积最大,其所占比重居绝对优势,果园主要规划布局在西屏镇、古市镇和赤寿乡等乡镇。

3、林地中有林地面积最大,其占林地的比重约90%,有林地主要规划布局在玉岩镇、大东坝镇和象溪镇等乡镇。

4、松古盆地重点强化茶叶种植、加工、市场的产业化发展,继续扩大高效生态茶叶基地建设,创建茶叶加工区,完善浙南茶叶市场功能建设;山区半山区重点发展有机茶叶、优质水果(如脐橙、早熟梨、香榧),高山蔬菜、特种养殖(如鹊山鸡)等农产品。

第十七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1、城镇建设用地总体布局

规划形成“一主一副三点”的城镇建设用地布局结构。

(1)“一主”:县域主中心——松阳中心城区(西屏镇)。

(2)“一副”:县域副中心——古市镇。

(3)“三点”:县域低山丘陵区和中低山区的三个城镇发展极——象溪镇、玉岩镇、大东坝镇。

2、工业用地总体布局

坚定强势发展工业理念,建设大平台、培育新产业和推进转型升级。形成以生态工业为主导的发展新优势,紧紧抓住浙江省推进产业集聚平台建设的重大机遇,强势推进工业发展大平台建设,把松古平原的土地空间资源优势转化成工业经济后发优势,为跨越式发展提供产业支撑。巩固提升“一区多块”工业布局,加快工业园区扩容提升,扩展古市区块、赤寿区块、象溪区块,逐步形成松古平原产业带,促进工业化与城市化联动发展。

3、交通用地总体布局

按照“近期成网、远期提高”要求,坚持快速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区域与城乡协调发展,推动区域交通一体化、城乡交通一体化、综合交通一体化建设,形成“一铁两高一纵三横十三连”的路网布局。

一铁:衢州至丽水铁路松阳段

两高:龙游至丽水高速公路松阳段;武松高速公路松阳段

一纵: 50省道松阳段

三横:44省道松阳段(原44省道、龙松公路);52省道松阳段(云松线);35省道松阳段(靖板畎线)

十三连:即遂松线、江南线、新谢玉线、古新玉线、叶村-玉岩线、西竹坳线、弓排黄线、西里吾线、古市高速连接到遂松线、西屏高速连接到遂松线、江南公路-小石-六都-遂松线、斋坛连接线至王村工业园区至遂松线、江南公路-叶村-西屏-古青线。

第十八条生态用地布局优化

1、中部生态经济协调发展区

范围包括西屏、古市、赤寿、新兴、樟溪、望松、叶村、斋坛等8个乡(镇)。总面积383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27.34%,其中耕地面积5936.60公顷,总人口134057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8%,人口密度350人/平方公里。

该区基本特征:该区在地貌上以盆地平原为主,地势平坦,水资源丰富,耕地面积大,工业门类相对齐全,交通便利,商贸、服务业比较发达,城镇化水平相对较高,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设施较为完善,区内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西屏镇)及具有悠久历史的古市镇,是全县耕地集中的农业产品主产区,产业居全县主导地位。

发展方向:大力发展生态工业,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步伐,调整工业布局和结构,积极采用高新技术,推广清洁生产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增加经济总量,努力减少工业发展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加快推进环境优美、经济繁荣、基础设施完善的生态城镇建设,吸引人口向城镇聚居,全面发展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及旅游、商贸、金融、服务等第三产业;在城镇以外的农村地域重点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绿色农业、效益农业,培育农业产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在本区建设早生高效生态茶生产区;在古市镇、赤寿镇建设香榧丰产基地;以西屏镇、古市镇、叶村乡、斋坦乡等乡镇为中心,发展商品猪生态养殖区;在开展松阴溪中下游综合开发,提高防洪、灌溉、养殖、旅游等综合效益;封山育林,恢复植被,建设绿色屏障,防治水土流失;加快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加快城镇化进程,增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功能和辐射力。

2、西南部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

范围包括玉岩、大东坝、安民、枫坪、竹源、新处、谢村等七个乡镇。土地面积683平方公里,占全县面积48.75%,其中耕地面积2549.53公顷,林地面积57564.00公顷,总人口59416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25.7%,人口密度87人/平方公里。

基本特征:该区西、南端与遂昌、龙泉、云和交界,地貌以中高山为主,境内地势高峻,群峦起伏,峡谷众多,水力资源丰富;植被覆盖良好,自然生态体系较为完整,野生动植物种类繁多;矿产资源相对丰富,已发现多种金属和非金属矿,其中以高岭土为最。境内有箬寮岘风景名胜保护区,区内保存有千亩省内外少见而古老的猴头杜鹃林,奇峰、怪石和溪瀑等自然景观,红色革命根据地遗址,箬寮谷关山源峡谷、箬寮岘等景点。

发展方向:重点开展生态林业,生态农业建设。以茶业为主导产业,大力发展以早熟梨为主的水果、香榧、油茶、畜禽养殖、笋竹林、蔬菜、等具有一定特色和市场优势的农产品。实现农业“主体精英化、产业精致化、技术精准化、农艺精细化、产品精品化、环境精美化”,促进农业产业空间集聚与转型升级,构建“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产业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理,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推进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土壤肥力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切实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大力营造生态公益林,加强森林植被保护,充分发挥水系源头的天然屏障作用;同时要以保护生物多样性为目标,加强对箬寮岘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与保护,积极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体系,积极发展生态林业、生态旅游等项目及相关产业;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坚持治山治水相结合,积极防治地质灾害;发挥区域优势,抓好特色农业生产和加工基地建设,在南部建设有机茶区;在大东坝镇发展早熟梨优势产区和良种油茶基地;以玉岩镇、枫坪乡、安民乡、大东坝镇、谢村乡、新处乡等乡镇为重点,发展香榧丰产基地;在玉岩镇、枫坪乡、竹源乡、新处乡、谢村乡等5个山区乡镇,发展高效笋竹两用林基地,培育若干农工贸一体化、公司化运作、市场开拓能力较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加强城乡体系建设,引导山区农民下山脱贫,在山间小谷地等平缓地区开展小集镇建设,减少在生态环境敏感地区地生产、活动强度,降低对自然生态系统地干预。

3、东部低山丘陵生态恢复区

范围包括象溪、裕溪、板桥、四都、三都五个乡镇。土地面积340平方公里,占24.27%,耕地1583.47公顷,林业用地26851.6公顷,人口37756人,占全县总人口16.3%,人口密度111人/平方公里。

基本特征:该区东、北与丽水、武义交界,地貌以中低山、丘陵为主,海拔相对较高,气候垂直差异大,区内耕地面积少且多为山间梯田;该区矿产资源相对丰富,目前有钼、铜等多家金属矿山企业。农民外出务工是主要经济来源之一,属松阳县贫困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

发展方向:改善农业基础条件,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有机茶、反季节无公害蔬菜、绿色有机食品和山区特色养殖业等生态农业。重点在三都建设早熟梨优势产区;在象溪发展脐橙优势区和香榧丰产基地;在象溪、裕溪、板桥发展良种油茶基地;以三都、四都等山区为主,发展高山反季节蔬菜生产基地,并利用园地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业,建设起立体生态农业的开发模式,把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绿色经济与农民增收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在适宜开发的低丘缓坡适当发展生态工业,开发、引进加工业,发展以野兔、山羊等为主的食草动物,在东北部形成市场带动型绿色效益农业特色区;抓好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大退耕还林力度,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水土保持林、用材林和食用菌原料林,提高森林覆盖率;遏制水土流失面积扩大,减轻经济活动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压力。

第四章  主要用地规划与布局

第十九条耕地保护规划与布局

1、保护目标

根据上级规划,松阳县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5533.33公顷以上。

通过对全县后备资源调查,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对耕地实行严格保护,规划至2020年全县实际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8362.92公顷以上(附表2和附表3),与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规划指标相比,全县实际多保耕地2829.59公顷。

2、基本要求

(1)保质保量补充耕地。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严格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考核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

(2)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配合实施“沃土工程”,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保质保量地补充耕地。对新增优质耕地应设立新增耕地和基本农田储备库,为补划基本农田进行储备。

(3)加强对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按照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

3、规划布局

规划各乡镇均有耕地保护任务,其中玉岩镇保护面积最大,最小的是安民乡。耕地保护面积较大的乡镇还有枫坪乡、西屏镇、大东坝镇、枫坪乡、古市镇和象溪镇(附表1)。

第二十条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与布局

1、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按照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规划期末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466.67公顷。

2、基本农田规划布局

根据《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指标,松阳县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少于14466.67公顷。至2020年全县实际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14653.40公顷,其中多保基本农田中的耕地186.73公顷(附表1)作为预留指标,主要用于难以定位的基础设施和民生建设项目。

为切实保护基本农田,根据上述基本农田规划目标,结合各乡镇现有耕地数量和规划期内社会经济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现有基本农田面积,需要调整的基本农田数量,将全县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下达到各乡镇。

3、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为切实保护耕地,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以及丽水市下达给松阳县的耕地保护指标,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全县基本农田主要布局在西屏镇、古市镇、大东坝镇、玉岩镇、枫坪乡及平原乡镇。

遵循现状基本农田布局基本不变为前提,优先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

(1)调入的基本农田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并与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相衔接,按照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的原则,将部分高等别耕地、集中和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等,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全县共调入基本农田1285.28公顷。

(2)调出的基本农田

在本次基本农田调整中,将低等别、质量较差、严重退化不宜农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调出;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将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全县共调出基本农田1364.99公顷,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情况见《松阳县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4、基本农田管制规则

(1)是严格开展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区定界工作。基本农田划区定界的原则是:保护优质耕地;与村镇建设规划相衔接;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对象是:已建成的商品粮食基地;已建成的标准农田;已完成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改造后的中低产田。

(2)是严格按制度调整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调整:能源、交通、水利、治理污染等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经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应依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规程和程序补划相同数量的耕地为基本农田,确保基本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新建成的且未划入基本农田区的标准农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内的耕地、新改造完成的中低产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耕地等经验收合格后可划入基本农田进行保护。

(3)是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申请、审批制度;实行基本农田占有许可制度;实行“占一补一”制度;建立占用基本农田补划补偿机制。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下令的“五不准”:不准除法律规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生态退耕为名,将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不准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它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第二十一条基本农田集中区

   依据松阳县标准农田入库成果、基本农田分布情况,松阳县共有基本农田集中区4个、分别为古市镇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为727.12公顷;斋坛乡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为328.12公顷;望松乡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为287.34公顷;樟溪乡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为487.32公顷。基本农田集中区内应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力度,设立基本农田示范区。

第二十二条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

以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以1:1万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后的现状图作底图,经实地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将近几年来不断增加投入、基本农田标准化的程度较高,且集中连片、已经标准化、拟标准化的基本农田优先划入示范区建设范围。在全县每个乡镇划定基本农田示范区,其中面积最大的为古市镇基本农田示范区,面积为1347.99公顷。在主要的交通要道上设立了大型警示牌,明确了保护面积、四至、保护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举报电话等,让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共同把基本农田管理好、保护好。同时在示范区内专门制作埋设了基本农田保护牌,设立在田间地头,分块进行统一编号、标注面积、四至及保护措施,并在图纸上对应标注,做到有据可查。

制订了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制度,包括“五不准”制度、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制度建设,真正实现以制度管地。在示范区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试点工作,要积极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奖励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信访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户的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社会监督和鼓励和工程维护机制。探索建立各部门、政府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的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机制。

第二十三条标准农田保护规划布局

1、标准农田上图,定量、定位

松阳县在土地更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依据本地区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资料,将标准农田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出本县行政区域内标准农田的地类、数量、分布、面积,编制标准农田分布图,反映松阳县标准农田的保护状况。规划期内松阳县标准农田保护任务为7487公顷。

2、进一步提升标准农田质量

严格标准农田管理,确保区域内标准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以提高标准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因地制宜提出可行、可操作的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建设方案和分年度、分区域实施方案。有序维护标准农田的沟、路、渠等农业基础设施,提高标准农田的抗灾能力。

3、严格保护标准农田

确保标准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为加强标准农田有效管理,应及时监测标准农田变化状况提供信息。土地整治后经验收达到规定要求的耕地原则上应纳入标准农田进行保护。规范和完善标准农田占补制度,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标准农田的,必须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制度,用划定质量等级在二等以上的标准农田储备项目进行补划,确保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根据标准农田入库成果,全县现有标准农田7486.67公顷,允许建设区涉及标准农田372.9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涉及标准农田1606.24公顷,规划期内占用的标准农田,通过对谢村乡、竹源乡、板桥乡、三都乡、新处乡及安民乡800公顷现有基本农田保护区按标准农田要求进行土地整治,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提高耕地质量,按省级有关规定进行质量评定验收并划入标准农田储备库。

第二十四条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与布局

参照城镇总体规划进行布局,将松阳县城镇建设用地分为中心城区(西屏镇)、中心镇(古市镇)及一般镇(象溪镇、玉岩镇、大东坝镇)三级。

1、中心城区——西屏镇

中心城区是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也是县域旅游集散中心。以向南北方向发展为主,适度向东西方向发展,并结合松阴溪、龙丽公路等水陆交通线和环境景观轴进行组织。结合城镇用地发展方向和城镇形态,总体上确立城南、城北滚动开发、协调发展的城镇框架,形成“两心、两轴、三点、四片”的城镇总体结构。

2、中心镇——古市镇

古市镇是县域的副中心,是松阳县重要的工业生产基地。规划用地以向南、向西(跨越松阴溪)发展为主,控制向北、向东发展。结合城镇用地发展方向,围绕旧城区的改造和新城区的开发建设,规划形成“两心、一轴、二带、三片、五组团”城镇总体结构框架。

3、一般镇

(1)象溪镇

县域东部山区中心,是松阳县工业生产基地的重要组成。规划确定象溪镇的用地发展方向为沿松阴溪向西侧发展为主,包括城镇北侧石马铺、南州等用地相对较大的地区。规划从可操作性出发,采取组团分期开发的模式,新增南北向交通要道,形成“两轴、两心、三组团”的城镇总体结构。

(2)玉岩镇

县域西部山区中心,规划将成为丽水市域重要的农副产品集散地。镇区属山间小盆地地形,四周高山环绕,中间一条河将用地一分为二,以向北发展为主。

(3)大东坝镇

县域南部山区中心。以发展竹木加工业为主。过境公路横穿大东坝,镇区东西向呈带状分布,近期向西北发展,远期向北发展。

规划期末城镇用地规模1783.50公顷,人均城镇用地为86.10平方米。

第二十五条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和途径

1、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策略

土地集约与高效利用是推进经济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土地集约利用的重点是要盘活土地存量,积极探索节地挖潜的方向和措施,限制土地不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1)利用集约化。增加对建设用地的投入,提高经营性用地的单位土地投资强度,改善和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农用土地资源质量的提高。

(2)布局规模化。引导城镇人口向中心城区集中,工业用地向开发区集中,村庄用地向中心城镇集中。

(3)经营高效化。鼓励土地的高效利用,对于单位土地产出效益高的用地部门,优先给予指标调剂和其他优惠的土地使用政策;按产业制定最低的土地产出标准,对低效益利用的土地采取限制性政策。

(4)产业升级化。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是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的关键性措施。要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大力发展高附加值制造业,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不失时机地振兴第三产业。

(5)政策配套化。要研究建立表征土地集约与高效利用评价的指标体系,选择评价标准、确定评价方法。切实提高土地集约与高效利用水平。重点研究土地集约与高效利用管理的运作条件、主体、客体、程序和方法,形成具有操作性的配套管理政策。

2、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来源

根据调查,松阳县全县范围内有批而未供土地38.10公顷,还有存量建设用地潜力7.58公顷可以通过挖掘利用。其中城镇范围内有批而未供土地24.16公顷,存量建设用地潜力6.85公顷可以通过挖掘利用。 

3、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途径

按照“分区引导、开源有序、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结构调整”原则,严格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意义,通过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要途径,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促进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加强规划科学引导,强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管理和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新建项目在建设用地预审、审批和供应各个环节,要按照国家、浙江省和丽水市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土地投资强度指标、建筑系数指标、容积率指标和办公及福利设施用地指标。 

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严格审核现有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进一步加大工业用地区的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工业用地区的建设容积率,适当减少厂区绿地。进一步提高开发区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引导和规范标准厂房建设。

积极盘活和有效利用存量土地,严格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对现农居点人均建设用地规模偏大的村庄,可暂停其占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宅基地审批。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全面摸清现有废弃宅基地、工矿等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分布情况,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原则,各镇均应启动宅基地整村整理项目。并通过经济补偿机制,鼓励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空闲地和废弃工矿用地复垦整理。

第二十六条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与布局

1、规划目标

规划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901.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从2005年的1.29%调整到2020年的0.64%,比2005年净减少898.83公顷。全县各乡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见附表F8。

2、村庄布点规划与布局

按照新农村规划、千村示范万村整治规划、村镇体系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结合农村居民点现状调查,规划到2020年全县共有68个中心村型村庄,237个基层村型村庄,其余的村庄为撤并村。规划到2020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为96.80平方米(附表F7和附表18)。规划期内新农村建设用地可使用县预留指标。

3、村庄用地规划与布局

根据各街道村庄用地规模,结合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安排各村庄用地规模和用地布局,优化农居点内部功能分区。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保障中心村型村庄建设,重点安排村内公用设施、道路用地,在安排农户宅基地。切实防治村庄沿着省道“一条龙”布局以及“小而散”的用地布局方式。规划到2020年村庄用地规模控制在901.82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34.59公顷,规划期内净减农村居民点用地898.83公顷。另外,还有30.00公顷的新增建设用地预留作为新农村建设用地。

4、村庄规划建设要求

(1)中心村建设要求

中心村建设要合理布局、设施配套、新老结合、注重特色、突出重点。并配置小学、幼托、保健站、文化站、农技站、公路停靠站等社会设施。中心村建设要求居住区、工业区、服务区、农业区“四区分离”,科教文化、卫生保健、商业网点、农村养老“四进社区”,房屋美化、道路硬化、路灯亮化、环境净化的“五化建设”。同时逐渐改善对外交通条件,增加中心村对人口的集聚力。

(2)基层村建设要求

村庄建设以整治为主,新建为辅。环境整治以治理“脏、乱、差、散”为重点,具体做到“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河道净化”。村民建房的宅基地用地标准与中心村相同。

(3)撤并村建设要求

在规划期内逐步实施撤并,并入中心村和基层村,严格控制撤并村的建设。或通过禁止翻建和新建农户住宅,让其自然衰退、消亡。

5、规划实施措施

积极引导农民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加强与新农村规划、千村示范万村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建设农民住房和农村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严格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原则,对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城中村要及时进行整理和改造;对搬迁村及农民进城后退出的农村宅基地进行整理,补充耕地。改善村容村貌,提升土地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农民生活品质。

第二十七条交通建设用地规划与布局

结合松阳县城镇体系以及县域周边基础设施布局,考虑各级城镇的发展需求,在规划期末以高速公路和省道为骨架,同时遵循“区域加密成网,周边衔接贯通”的原则,形成“一铁两高一纵三横十三连”的路网布局。

一铁:衢州至丽水铁路松阳段

两高:1、龙游至丽水高速公路松阳段;2、武松高速公路松阳段

一纵: 50省道松阳段

三横:1、44省道松阳段(原44省道、龙松公路);2、52省道松阳段(云松线);3、35省道松阳段(靖畈畎线)

十三连:即遂松线、江南线、新谢玉线、古新玉线、叶村-玉岩线、西竹坳线、弓排黄线、西里吾线、古市高速连接到遂松线、西屏高速连接到遂松线、江南公路-小石-六都-遂松线、斋坛连接线至王村工业园区至遂松线、江南公路-叶村-西屏-古青线。

规划期末,全县交通用地规模达到672.37公顷,规划期内难以定位的市、县级交通重点项目可使用县预留指标,重点交通建设项目、预留指标使用项目清单见。

第二十八条水利建设用地规划与布局

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的方针,继续增加投入,支持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生态环境。在巩固、提高现有水利工程设施效益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更新改造和建设一批骨干工程,提高水利设施的供水能力和抗灾能力。规划期末,全县水利设施用地规模达到455.69公顷,规划期内难以定位的市、县级水利重点项目可使用县预留指标,重点水利设施建设项目、预留指标使用项目清单见附表9、11。

第二十九条生态保护用地规划

1、生态保护用地规划的原则

生态保护建设的基本思路是:实施生态县创建工程,把恢复生态植被作为主攻方向,大幅度提高植被覆盖率,带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恢复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建立松阳生态安全体系。生态保护建设的基本原则:

①与城镇化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结合的原则。生态建设与富民增收相结合,农业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减轻对土地和水等生态资源的压力;

②与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边建设,边维护,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生产和消费模式,实现社会经济发展与物质投入的减量化;

③与人居环境规划和生态文化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自然环境与人居环境相协,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适;

④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合理利用水、森林和土地等生态资源;

⑤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合理划分生态保护区、生态缓冲区和生态重建区,重视小流域和新建区,重点落实。

2、生态保护安排

按照2004年8月松阳县林业分类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完成的《浙江省松阳县省重点公益林完善区划界定工作成果报告》,全县界定省重点公益林62136.46公顷(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993.06公顷,省级公益林面积60143.40公顷),占全县的林业用地总面积的61.31%,占土地面积的44.35%,分布在20个乡镇和2个国营林场297个村(林区、单位)。

(1)防护林58644.40公顷,占省重点公益林总面积的94.4%。

其中:水源涵养林面积14778.50公顷,占公益林总面积的23.8%,主要分布在城镇饮水源区及源头集雨区;

水土保持林面积43631.70公顷,占公益林总面积的70.2%,主要分布在瓯江二级支流、龙丽高速公路、50省道、44省道沿线两侧,人文遗产地以及小港流域、松古盆地等区域;

护路林234.20公顷,占公益林总面积的0.4%,主要分布在龙丽高速公路、50省道、44省道公路沿线两侧。

(2)特种用途林3492.06公顷,占全县公益林总面积的5.6%。

其中:国防林1900.26公顷,占公益林总面积的3.0%,主要分布于国防公路的两侧;

自然保护区林面积621.70公顷,占公益林总面积的1.0%,分布在箬寮岘保护区;

风景林面积914.2公顷,占公益林总面积的1.5%,主要分布在卯山森林公园;

其他55.9公顷,占公益林总面积的0.1%,主要是母树林和环保林等。

根据松阳县生态资源调查情况,将全县划分出4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总面积达到29.51平方公里,具体分布及管制。

3、生态用地空间管制引导

(1)加大重要湿地的保护力度,加快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对已填占、开发的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湿地尽快实行修复。禁止向河流、天然池塘倾倒建筑垃圾、工业废料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禁止造成湿地污染的一切排污行为。

(2)加强水源保护区、自然生态保护区、天然林保护区的保护。严格限制在上述生态保护带(区)进行建设用地开发。

(3)禁止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开发利用土地,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建设开发利用土地。

(4)进一步做好坡耕地及河流两侧水土流失易发区的退耕还林工作;加大疏林地改造力度,营造水保林;加大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建设,防止出现大面积水土流失。

(5)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现有企业实行搬迁,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农业生产加强监督,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鼓励发展有机农业。禁止在饮用水资源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土地开发和发展畜禽养殖业。

(6)选择天然林分布较集中或具有重要水源涵养或土壤保持功能的地区,建立一批自然保护区。加强对当地居民生产活动的控制和对旅游活动的管理,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第三十条风景旅游用地规划与布局

1、风景旅游用地总体布局

根据松阳县的地理地貌特征,旅游资源的分布特点及其交通区位条件,松阳的中、北、西南、南面皆有若干精品的旅游资源。把松阳的旅游资源按旅游区位条件分为:“一心一线六区。”

一心:千年古镇。

一线:松阴溪观光游憩河段。

六区:

(1)箸寮岘原始森林旅游区

(2)卯山生态休闲旅游区

(3)石仓古民居旅游区

(4)竹源峡生态观光旅游区

(5)玉岩香乳山旅游区

(6)四都摄影休闲旅游区              

2、风景旅游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规划期间,松阳县按照“一心一线六片”的空间布局发展旅游,规划期内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预留指标,规划至2020年全县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规模达到691.12公顷,规划期内旅游项目见附表9。

第五章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三十一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指导原则

1、根据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2、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等相协调,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深入调查分析各类土地整治潜力,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改善生产生活的愿望和能力以及资金保障水平,明确土地整治的类型、规模和布局,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

4、注重保持农村风貌和当地特色,保留传统农耕文化和民俗文化中的积极元素,保护农村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

5、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在整治方式、旧房拆迁、新居建设等方面要为农民提供多种选择。

6、重视保护古村落、古民居等乡土建筑遗产,不应一刀切地推行村庄撤并

第三十二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1、目标和任务

大力加强土地整理。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提高耕地质量。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复垦开发,补充耕地735.52公顷。

2、基本要求

(1)因地制宜地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2)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3)改善土地利用条件,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4)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5)依法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6)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7)做好松阳县域内的地下文物埋藏区(古墓葬等)的保护

3、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布局

(1)重点土地复垦开发布局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等相结合,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列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

(2)土地开发项目要求在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不严重影响生物多样性、不毁林开荒的区域进行。

(3)重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布局应考虑建设后能增加的耕地面积及比例,以利于更好的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4、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

(1)积极开展农村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加快砖厂挖损、堆场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按照全县后备资源调查,并经实地调查和综合分析后,规划期内安排土地复垦项目20个,通过农村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共新增耕地141.30公顷、新增园地717.21公顷。其中,近期规划安排土地复垦项目5个,新增园地面积79.12公顷。

(2)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期内安排土地开发项目11个,通过土地开发共新增耕地594.22公顷。其中,近期规划安排土地开发项目5个,新增耕地面积121.04公顷。

5、耕地占补平衡分析

按照《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安排,结合全县后备土地资源补充耕地潜力,2006—2020年期间,松阳县耕地减少595.9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595.52公顷、其他减少耕地0.41公顷;耕地增加735.52公顷,其中土地开发新增耕地594.22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141.30公顷;规划期间松阳县耕地净增139.59公顷,可见松阳县规划期内能够实现占补平衡。

6、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措施

(1)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要强化项目管理,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核、规划设计和项目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引导和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活动,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进度拨付资金,按规程检查验收。

(2)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投入。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原则,政府每年拿出一定数额资金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同时积极建立多元投融资渠道,运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单位和个人资金,鼓励通过合资、合作,吸引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入,广泛吸纳资金,逐步形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多元投融资渠道。政府投资优先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优先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整理和复垦项目。

(3)为了更好的保护土地生态环境,应尽量减少对未利用地开发利用。

文章下接:松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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