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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上)

来源:宝应县国土资源局2016-05-16 16:57:26

>>如有宝应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宝应县农村产权交易第一章总 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规划依据及主要任务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为根本指导方针,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要求,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完善用地机制,注重开源节流,落实共同责任,科学规划,合理拓展和优化城乡用地及空间布局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对宝应县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二条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5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 51号);
  10、《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00年);
  11、《关于当前进一步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厅发[2006] 213号);
  12、《关于加快推进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厅发[2008] 251号);
  1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1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2010);
  15、《扬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6、《宝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7、《宝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前期研究成果;
  18、《宝应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9、《宝应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
  20、《宝应县镇村布局规划》;
  21、宝应县其他部门和行业规划;
  22、各乡镇提供的有关自然、社会、经济和村镇建设等基础资料;

第三条 主要任务

本规划主要任务是落实上级规划任务;确定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统筹协调各区域、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确定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的调控指标,重点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城镇用地等的规模和范围;划定土地用途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第二节规划期限和范围

第四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编制的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五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覆盖宝应全县行政管辖范围,包括安宜镇、范水镇、夏集镇、柳堡镇、射阳湖镇、广洋湖镇、鲁垛镇、小官庄镇、望直港镇、曹甸镇、西安丰镇、山阳镇、黄塍镇、泾河镇,总面积为1461.21平方公里。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区域概况

第六条   自然地理概况

宝应县位于东经119°07′~119°42′、北纬33°02′~33°24′,地处江苏省中部,夹于江淮之间,京杭运河纵贯南北,是扬州市的“北大门”。东接建湖、盐城、兴化,南连高邮,西与金湖、洪泽隔宝应湖、白马湖相望,北和淮安毗邻。县域东西长53.6公里,南北宽44.8公里,总面积1461.21平方公里。属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具有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光照充足,雨量丰沛,霜期不长,灾害性天气较多等特征。

第七条   社会经济状况

2005年宝应县国民经济保持快速增长。初步核算,宝应县实现生产总值98.5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5.9%,全年实现财政总收入8.51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35.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3.1亿元,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45.1亿元,增长24.9%;第三产业增加值29.8亿元,增长14.5%。三次产业比例由上年的26.6:42.3:31.1调整为24.3∶44∶31.7,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二三产业比重逐年提高。全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11824元(按现行汇率折算达1478美元),比上年增加1735元。

人口总量保持低速增长。2005年末全县户籍人口92.10万人,比上年增加0.1万人。其中:非农人口23.73万人,比上年增加1.43万人;农业人口68.37万人,比上年减少1.33万人。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第八条  土地利用现状

农用地:至2005年末共有106353.7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2.78%。其中,耕地78484.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3.71%,占农用地的73.80%;园地总面积906.9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62%,占农用地的0.85%;林业用地总面积为1529.9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5%,占农用地的1.44%;牧草地总面积为1.80公顷;其他农用地总面积为25430.8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7.40%,占农用地的23.91%。

建设用地:至2005年末共有20226.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84%,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4964.3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3.98%;交通水利用地4995.3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4.70%;其他建设用地266.6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2%。

其他土地:至2005年末共有19540.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37%。其中水域面积为19258.11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98.55%;自然保留地面积为282.76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1.45%。

第九条 土地利用特点

农用地以耕地为主,林地、园地比重小,坑塘及养殖水面比重较高。

2005年底,宝应县耕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达到了53.71%,占农用地总面积的比重为73.80%。园地占农用地的比重仅为0.85%。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44%,牧草地相对较少,只有1.80公顷,由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山阳、射阳湖、西安丰和广洋湖等镇农民大力发展提水养殖,全县坑塘及养殖水面面积占到农用地总面积的12.10%。

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交通水利用地比重较大

宝应县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2156.0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0.10%;交通水利用地所占比重也较高,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4.70%,城镇工矿用地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88%。

其他土地面积较大,水域占有较大比重

2005年底,宝应县的其他土地面积为19540.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37%。宝应县地处里下河地区,湖荡密集,水网发达,全县水域面积19258.11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98.55%。

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2005年宝应县城镇全年地均GDP为350.82万元/公顷,比2000年的235.60万元/公顷产出效益提高了48.90%。由于近年宝应县社会经济的持续增长,而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成长使得宝应县地均GDP出现快速增长,城镇土地产出效益显著提高。

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十条 面临的机遇

第一,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产业梯度转移带来新的发展机遇。长三角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上海为中心、宁杭为副中心的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明显、进程加快,为宝应县接受长三角经济圈辐射、产业梯度转移,参与分工协作提供了新的机遇。

第二,“苏中崛起”战略实施带来的新机遇。目前,江苏省提出:“以沿江开发为重点,在更高起点上发展基础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物流业,形成产业集聚新优势,推动苏中快速崛起”。这项战略的实施,必将给宝应县的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第三,“扬州市沿河开发”战略实施带来的新机遇。扬州沿河地区位于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的北翼前沿,京杭运河纵贯宝应全境,优越的区位条件必将为宝应县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第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新机遇。规划期内淮扬镇铁路、苏中机场和京沪高速公路扩建等基础设施工程将开工建设,其中淮扬镇铁路穿境而过,苏中机场距宝应80公里,40分钟车程。为宝应直接接受上海和苏南板块的辐射,提供了便捷的交通条件。

第十一条 面临的挑战

第一,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趋突出。作为扬州新兴的现代化工贸城市,江苏省沿海开发战略的全面实施以及长江三角产业梯度转移等举措,无疑会加速推进宝应的全面发展,但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生态改善等各方面的用地需求也将显著增加,规划期内,宝应县“南水北调”工程、京沪高速扩建工程等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将开工建设,但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却十分有限,土地供给弹性系数逐渐下降,规划实施和土地管理的难度会显著加大。

第二,区域土地利用亟待统筹。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快速推进,大量人口向城镇集中,然而城镇化的同时没有实现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的预期,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仍然过大;全县独立工矿用地、村庄用地布局零散,各类基础设施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重复建设和浪费土地现象。

第三,“保增长”与“保红线”的压力同时存在。宝应县作为沿河开发的节点之一,又是未来长三角核心区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将不断增加。同时宝应县又是扬州市耕地异地补充的重要区域,如何协调增长的用地需求与大规模耕地补充任务之间的矛盾,无疑也是宝应县在规划期内所要面临的挑战。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第十二条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区域定位

宝应县定位为:扬州新兴的现代化工贸城市、具有里下河地区景观特色的生态文明城市、江苏省重要的高效农业生产加工基地。

2、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总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力争建设成为资源节约、经济繁荣、科教发达、生活富裕、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城乡协调的地区。

3、主要规划目标:

2010年总人口控制在93.16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52%;2020年总人口控制在94.72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63%。

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32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4375元;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43.69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7957元。

4、发展战略

全面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即强化工业的主导地位,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形成新型工业区;加快城市化进程,形成合理的县域城镇体系格局;积极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以现代农业和高效农业为目标,形成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宝应县土地利用应以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相适应,保护耕地、水域、滩涂,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为把宝应县建设成为“扬州新兴的现代化工贸城市、具有里下河地区景观特色的生态文明城市、江苏省重要的高效农业生产加工基地”提供必须的用地保障;严格执行国家的耕地保护法律法规,通过后备资源开发补充耕地总量;认真贯彻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长规模;注重土地生态利用;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土地利用结构,更有效发挥土地的资源价值。

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战略措施

保护耕地,稳定农业生产能力。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全面推进土地开发整理,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开发利用水平,保护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稳定全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用地,严格控制低端落后产业用地,尤其是污染企业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加快调整城乡土地利用结构;理性扩展城区和重点镇建设用地空间,促进人口向城区和重点镇转移,引导产业集中布局、集聚发展。

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稳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的约束作用,抑制土地粗放低效扩张,促进内涵集约型增长。

加强生态保护,进一步改善资源环境。严格保护各类各级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对“西湖东荡生态功能优先保护区”的保护力度,要注重多尺度地协调生态源区保护与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的空间关系,通过规划集聚与扩散有致的城镇空间结构形态,构建和保护城镇之间的绿色生态空间等方式改善人居环境。

第三节规划调控目标

第十五条 规划目标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近期全县耕地保有义务量和任务量分别为79420.00公顷和80415.00公顷;远期耕地保有义务量和任务量分别为79267.00公顷和82135.00公顷。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分别控制在452.00公顷和1271.00公顷。确保69666.7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其他各类农用地。到2010年,园地900.00公顷,林地2162.00公顷,牧草地1.00公顷;到2020年,园地902.00公顷,林地3475.00公顷,牧草地1.00公顷。
建设用地合理需求得到保障。近期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736.6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642.00公顷;远期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421.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1801.00公顷。

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空闲、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到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9平方米;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1平方米以内。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全面推进。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任务量分别为1448.00公顷和4139.00公顷。
生态用地保护不断强化。到2010年和2020年林地面积分别为2162.00公顷和3475.00公顷,分别比2005年增加632.09公顷和1945.09公顷;规划期内园地规模基本稳定,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为900.00公顷和902.00公顷,仅比2005年减少6.95公顷和4.95公顷。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六条 根据扬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结合宝应县社会经济发展及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制定宝应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2005年,全县农用地106353.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78%。规划至2010、2020年调整到106975.58公顷和107408.00公顷,比2005年分别增加了621.86公顷和1054.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增加了0.43%和0.72%。

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20226.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84%。规划至2010、2020年调整到20736.62公顷和21421.00公顷,比2005年分别增加510.29公顷和1194.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增加0.35%、0.82%。

2005年,全县其他土地19540.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37%。规划至2010、2020年调整到18408.72公顷和17291.92公顷,比2005年分别减少1132.15公顷和2248.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减少0.77%、1.54 %。

第十七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配套农田林网建设,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和林地方向进行。

耕地结构调整。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78484.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71%。规划至2010、2020年调整到80415.00公顷和82135.00公顷,比2005年分别增加1930.74公顷和3650.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增加1.32%、2.50%。

园地结构调整。2005年,全县园地面积906.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2%。规划至2010、2020年调整到900.00公顷和902.00公顷,比2005年分别减少6.95公顷和4.95公顷。

林地结构调整。2005年,全县林地面积1529.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5%。规划至2010、2020年调整到2162.00公顷和3475.00公顷,比2005年分别增加632.09公顷和1945.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增加0.43%、1.33%。

牧草地结构调整。2005年,全县牧草地面积1.80公顷。规划至2010、2020年都调整到1.00公顷,比2005年减少0.8公顷。

其他农用地结构调整。2005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25431.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40%。规划至2010、2020年调整到23497.58公顷和20895.00公顷,比2005年分别减少1933.49公顷和4536.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减少1.32%、3.10%。

第十八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保障国家、省、市、县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适当提高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比重;按照“三集中”的原则,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力度,增加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2005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4964.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24%。规划至2010、2020年调整到15115.00公顷、15115.0公顷,均比2005年增加150.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均增加0.1%。其中:2005城镇工矿用地2808.30公顷,规划至2010、2020年调整到3134.83公顷和3426.00公顷,比2005年分别增加326.53公顷和617.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比2005年的1.92%分别增加0.23%、0.42%;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2156.05公顷,规划至2010、2020年调整到11980.17公顷和11689.00公顷,分别比2005年减少175.88公顷和467.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比2005年的8.32%减少0.12%、0.32%。

交通水利用地结构调整。2005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4995.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2%。规划至2010、2020年调整到5355公顷和6040公顷,分别比2005年增加359.64公顷和1044.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增加0.25%、0.71%。

其他建设用地结构调整。2005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66.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0.18%。规划至2020年调整到266公顷。

第十九条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有序开发其他土地特别是滩涂,提高土地利用率。

水域结构调整。2005年,全县水域面积19258.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18%。规划至2010、2020年分别调整到18217.08公顷和17010.28公顷,分别比2005年减少1131.03公顷和2247.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减少0.77%和1.54 %。

自然保留地结构调整。2005年全县自然保留地面积为282.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9%。规划至2020年分别调整到281.64公顷,比2005年减少1.12公顷。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布局思路

以安宜镇为核心,范水镇、曹甸镇和射阳湖镇等重点镇以及环城经济圈的山阳镇、黄塍镇、望直港镇为节点,优化全县土地利用布局,构建区域土地利用主体功能突出,区域一体化相对均衡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

第二十一条 各类用地空间布局

农用地空间布局。耕地主要布局在射阳湖镇、范水镇、夏集镇等耕地资源充裕且质量较好的地区。园地主要布局在范水镇、夏集镇和山阳镇;林地主要布局在安宜镇、范水镇、夏集镇、泾河镇和柳堡镇。

建设用地空间布局。2005年城镇工矿用地主要布局在安宜镇、占宝应县城镇工矿用地总面积的52.51%,按照集中布局、集聚发展的原则,新增工矿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安宜镇、范水镇、曹甸镇和射阳湖镇等经济发展条件较好的区域。

生态用地空间布局。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地、园地等生态用地主要布局在范水镇、夏集镇、柳堡镇和安宜镇;风景名胜区和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用地在全县将呈“多点式”布局。


第五章加强农用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数量和质量

第二十二条 完成扬州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全县耕地保有量(义务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79420.00公顷和79267.00公顷;耕地保有量(任务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80416.07公顷和82135.00公顷。

严格控制耕地减少。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项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全县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452.00公顷和1271.00公顷。

严格执行耕地补充任务。2006-2010年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448.00公顷;2006-2020年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4139.00公顷。这样确保规划期末耕地数量不少于82135.00公顷。

第二十三条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立足提高耕地质量,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对灌溉水田水浇地等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建设标准,提高补充新增耕地的粮食生产能力;对补充耕地确实难以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标准的,按照补充耕地等级折算制度增加补充耕地面积。通过中低产田改造,提高单位面积的产出水平,巩固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产品全部实现良种化,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质量力争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逐步增强,农业综合效益明显提高。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和绿色有机农业,不断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第二节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第二十四条 稳定基本农田数量。按照“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原则,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在规划期内,宝应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69666.70公顷,全县实际划定基本农田69841.25公顷,多划定基本农田174.55公顷。基本农田规划布局基本遵循上轮规划划定的范围,根据耕地质量变化、区域资源禀赋、城乡建设用地扩展等实际情况,进行局部调整、合理布局基本农田,将允许和有条件建设区内的基本农田调出,将农村纵深处的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并在布局调整中为尚未确定位置和规模的重大工程预留了走向。调出的基本农田主要位于安宜镇、望直港镇、黄塍镇、泾河镇以及曹甸镇,调入的基本农田主要位于安宜镇运河以西、射阳湖镇北部、柳堡镇南部及范水镇南部。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各乡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划定标准,限期划定和上图,落实到地块和农户,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

第二十六条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综合利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低产田改造资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等多渠道的资金,进行重点投入,扩大规模效益,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工作,改善农田水利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第三节保护和合理利用其他各类农用地

第二十七条 加大林地建设力度。规划期内林地规模大幅增加,主要布局在沿河和沿路的防护林及生态林。2010年和2020年林地面积分别为2162.00公顷和3475.00公顷,分别比2005年增加632.09公顷和1945.09公顷。

第二十八条 推进园地综合整治。规划期内园地规模基本稳定,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为900.00公顷和902.00公顷,仅比2005年减少6.95公顷和4.95公顷。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建立优势农产品基地,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

第二十九条 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宝应县湿地资源丰富,坚持“以保护求持续发展,以发展促环境保护”的湿地发展战略,发展水生蔬菜产业。宝应县是“中国荷藕之乡”,荷藕原产地保护县,全县种植荷藕面积1万多公顷,年产量突破20万吨,是全国栽培面积最大、种植品种最优、加工规模最大、带动农民最广的县,莲藕产业已成为宝应县出口创汇富民产业。
 

第六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第三十条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736.62公顷以内;到2020年,总规模控制在21421.00公顷以内。各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明确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

第三十一条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增长。规划到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15115.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268.00公顷以内;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115.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426.00公顷以内。

第三十二条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到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642.00公顷,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01.00公顷以内。

第二节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第三十三条 到2010年和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总规模分别达到5355.00公顷和6040.00公顷。

统筹安排公路用地。按照节地优先、建设新路与复垦弃路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对公路选线节地的引导,防止盲目重复建设。鼓励利用现有道路用地,尽量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加强宝应县对外通道和县级公路网络的建设,形成区域主通道、城际交通通道及内部联系网络三个层次、功能清晰的综合交通网络。优先保障京沪高速改扩建、S237宝应段、S332宝应段以及安大公路宝应段等省、市级重点公路建设工程的用地需求;其次确保满足曹安线、射广线、黄芦线、广范线等地方性公路项目用地需求。

加强港口和航道建设。优先保障宝应港港区作业城区作业区和盐宝线航道整治工程用地需求,努力提高航道等级,形成网络畅通、结构合理、系统完善、保障有力的现代化航运体系,为全县产业发展提供畅通的集疏运通道。

确保铁路用地需求。保障淮扬镇铁路、宝应县粮食物流园区专用线和宝应县宝应港口专用线的用地需求。

确保水利设施用地需求。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节水型社会建设以及流域治理和防洪的要求,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点水利设施用地,强化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论证。规划期内,重点安排南水北调大三王河整治工程项目、南水北调灌区水源调整工程项目、南水北调东线一区工程金宝航道整治工程、宝应运东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和宝应县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建设项目等国家及省市级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第三节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

第三十四条 全面调查评价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处置城镇闲置、空闲和批而未供土地,分析和制定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方案。鼓励城镇现有建设用地的深度利用,加强对城镇内低效用地和零星分散土地的清理、收购、归并和前期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三十五条 稳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12156.05公顷,人均居民点用地177.80平方米,远高于《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所确定人均不超过130平方米的标准,居民点整理的潜力较大。规划期内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实施的原则,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促进农村居民点集中集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优化城乡用地和产业布局。

第四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三十六条 建设用地管制边界

为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合理有效引导和控制建设用地布局,根据宝应县建设用地指标和城镇发展布局,分别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建边界。允许边界涵盖规划期内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将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环境用地,并沿河流、道路和绿化带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布置;禁建边界内主要安排的是生态环境用地。由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建边界围合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第三十七条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1、允许建设区

区域基本情况。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包括划期内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划分为城镇、村庄和工矿用地。在现有建设用地规模基础上,允许建设区将集中布局,主要布局在城区和各建制镇已建成区周围。允许建设区规模约为151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34%。
管制原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统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区域基本情况。主要是允许建设区的周边区域,处于规划的建设用地拓展的主导方向上,是为了满足城市空间发展对用地需求的不确定性而划定的弹性控制区。规模约为8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9%。

管制原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

区域基本情况。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土地划入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规模约129702.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8.76%。
管制原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

4、禁止建设区

区域基本情况:主要是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核心区域。该区包括山阳镇南部一部分位于扬州市市级自然保护区;安宜镇西南部和范水镇西部位于运西一带生态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规模约为441.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0%。

管制原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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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下接:宝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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