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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上)

来源:嘉善县国土资源局2016-05-19 15:12:06

前 言

嘉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于2010年编制完成并实施;同年,嘉善县作为“县域科学发展观示范点”被写入《长江三角洲区域规划》;2013年2月28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正式对《浙江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方案》进行了批复。由于规划背景和社会发展环境的变化,原规划在用地布局、城乡统筹等方面已不适应科学发展和长三角地区规划建设。

鉴于保持规划的现势性和合理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于2011年下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将嘉善县列为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试点之一。为进一步落实此项工作,明确试点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方法,嘉善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写了《嘉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对嘉善县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评价,报告成果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组织的评审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及《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总体要求,结合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对土地利用的合理需求,编制《嘉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调整完善版》(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本着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嘉善县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全面分析了嘉善县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了全县土地利用目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及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并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是规划期内统筹嘉善县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及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规划依据

《规划》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程等主要依据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2)《长江三角洲区域规划》、《嘉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上位规划;(3)《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等技术规范以及其他相关规划。

第二条 规划原则

《规划》编制所遵循的原则如下:(1)保护生态、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原则;(2)节约集约、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原则;(3)结构优化、空间集聚原则;(4)保障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所必需的社会经济、民生事业发展原则。

第三条 规划期限与范围

1、规划期限: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调整基期年为2012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调整期限为2013-2020年。

2、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是嘉善县行政区的全部土地,总面积506.97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是魏塘街道、罗星街道、惠民街道和大云镇行政区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190.94平方公里。

3、规划效力

《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城乡规划及能源、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应当与《规划》相衔接,相关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规划》。《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并服从规划管理。在《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第四条 县域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嘉善县域土地利用总体目标是: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中提出的“必须珍惜每一寸国土,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要求,以生态优先、严格保护耕地、可持续利用土地资源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推行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着力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引领区、城乡统筹先行区、开放合作先导区和民生幸福新家园,达到“建设临沪新城、发展品质经济、构筑精致水乡、实现幸福民生”的总体发展目标。

第五条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确定为“一三五”战略目标:(1)“一”是构建助推“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的国土资源保障新机制;(2)“三”是建设南部观光农业休闲生态区、中部城镇工矿优先发展区和北部农业渔业湿地生态区等三大土地空间开发定位区;(3)“五”是实施划定生态红线、加大农村土地整治、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有机更新、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和大力推进“北水南济”等五大土地利用举措。

第六条 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一、约束性指标

1、耕地保有量:全县耕地保有量在规划期间内不得低于26506.67公顷(39.76万亩)。各镇(街道)必须严格保护耕地、宜农土地必须优先开发为耕地,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规划》确定的面积。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规划期间内不得低于25133.34公顷(37.70万亩)。各镇(街道)必须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进一步提升基本农田质量、优化基本农田布局、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规划》确定面积。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在规划期间内不得高于14440.00公顷(21.66万亩),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得高于9820.00公顷(14.73万亩)。各镇(街道)必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开发强度、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确保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高于《规划》确定的规模。

二、预期性指标

1、耕地保护类指标

各镇(街道)高质量基本农田比重、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标准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建设占用耕地系数、建设占用耕地面积、补充耕地面积原则上应当符合《规划》对其管控的要求,全县规划调整期内高质量基本农田比重不低于46%;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000.00公顷(15万亩);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1180.00公顷(31.77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1200.00公顷(16.8万亩);建设占用耕地系数不高于80%;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2365.00公顷(其中预留建设占用耕地面积300.00公顷);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2365.00公顷(其中县域内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1614.31公顷、县域外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750.69公顷)。

2、建设用地指标

各镇(街道)建设发展应当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应当符合《规划》对其管控的要求。全县规划期间内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县域土地面积的1/3,具体控制在16329.29公顷以内;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面积应当不少于总用地量的50%;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及城乡增减挂钩新增用地总规模不超过4993.60公顷,其中规划调整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980公顷(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少于1130公顷,占用耕地不超过915公顷),全县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00公顷,专项用于不可预见的重要基础设施与民生项目;其中预留指标中的100公顷专项用于新农村(农民建房)建设。

3、节约集约用地指标

各镇(街道)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农居点用地、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存量土地供应占比原则上应当符合《规划》对其管控的要求。全县规划期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35.00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不高于204.23平方米[ 详见规划说明第十章关于人均农居点用地的说明。];新农村建设区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不高于100.00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不高于29.90平方米;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50%;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23%。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七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规划》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生态优先。围绕水网生态廊道、交通生态廊道、陆路景观廊道和水路景观廊道,优先布设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生态屏障网络,拓展生态空间。

二、严格保护平原耕地。保护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功能区和现代农业综合园区等优质耕地,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力度,挖掘县域内耕地补充潜力。

三、优化城乡统筹布局,促进建设用地向城镇集中。结合“东重西优,生态两翼”的区域总体空间发展格局,优化城乡统筹布局,协调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留交通廊道建设用地。

第八条 2006-2012年土地利用结构变化

全县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分别由2005年的30155.45公顷、13588.88公顷、6952.68公顷调整为2012年的29453.07公顷、14479.29公顷、6764.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59.48%、26.80%、13.71%调整为58.10%、28.56%、13.34%。

一、农用地结构变化

2005年,全县农用地中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28221.07公顷、45.74公顷和1888.64公顷。2006-2012年,通过全县建设占用及其他原因导致农用地净减少702.38公顷。其中面积减少从大到小依次是耕地、其他农用地、园地。

二、建设用地结构变化

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12511.52公顷、957.53公顷和119.83公顷。2006-2012年,通过全县新增建设和农村用地复垦导致建设用地净增加890.41公顷。其中面积增加从大到小依次是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

三、其他土地结构变化

2005年,全县其他土地中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滩涂沼泽、自然保留地面积分别为5326.26公顷、1514.55公顷、8.54公顷和103.33公顷。2006-2012年,通过全县建设占用和土地开发导致其他土地净减少188.03公顷。其中面积减少从大到小依次是自然保留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滩涂沼泽。

第九条 规划调整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三大类土地结构调整

2012年全县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分别为29453.07公顷、14479.29公顷、6764.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58.10%、28.56%、13.34%。2013-2020年,全县应当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的原则,优先将土地调整为农用地,保障必需的社会经济、民生事业发展用地。规划至2020年,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分别调整为27997.07公顷、16329.29公顷、6370.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调整为55.22%、32.21%、12.57%。

二、农用地结构调整

2012年全县农用地中耕地、园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27257.36公顷、104.41公顷、2091.30公顷,占农用地的比例为92.55%、0.35%、7.10%。2013-2020年,全县应当通过土地开发整治,适当提高耕地比例。规划至2020年耕地、园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调整为26506.67公顷、93.41公顷、1396.99公顷,占农用地的比例调整为94.68%、0.33%、4.99%。

建设占用耕地:规划调整期内严格保护耕地,划定耕地保护红线,鼓励建设占用优先利用非耕地,2013-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365.00公顷以内(预留建设占用耕地面积300.0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80.00%以内。

耕地补充结构:合理调整耕地补充结构,实现耕地质量与数量的占补平衡。至规划期末,全县实现耕地补充2365.00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384.31公顷、土地复垦补充1130.00公顷、土地整理补充100.00公顷、县域外补充750.69公顷。

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12年全县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13157.00公顷、1289.80公顷、32.4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例为90.87%、8.91%、0.22%。2013-2020年,全县应当保障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县域内交通廊道建设,适当提高基础设施用地比例。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分别调整为14100.00公顷、2069.80公顷、159.4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例调整为86.34%、12.68%、0.98%。

建设用地开发强度: 2012年全县土地开发强度为28.56%,规划调整期内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适当提高交通水利用地比例、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2013-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需求3880.0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980公顷(通过城乡增减挂钩新增建设用地1130公顷)、盘活存量与低效用地再开发900公顷。规划至2020年,全县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33%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结构:2012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和村庄用地面积分别为8060.10公顷、5058.7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为61.44%、38.56%。2013-2020年通过“增减挂钩”,适当提高城镇用地比例,降低村庄用地比例。规划至2020年城镇和村庄用地面积分别调整为9770.10公顷、4288.7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优化为69%和31%。

四、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2年全县其他土地面积6764.6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34%。2013-2020年在保护基础生态用地的前提下,适度有序开发未利用地资源,提高未利用地综合利用水平。规划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6370.6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57%。其中水域由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32%调整为12.55%。

第四章 主要用地规划

第十条 生态环境保护用地规划

一、规划目标

以环境容量为基础、以总量控制为手段,以环境和社会发展共赢为目标,从科学保护和持续利用生态环境功能的角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切实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最大限度减少各类开发建设对土地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县域规划期内基础生态用地不低于县域总面积的2/3。

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规划

1、生态功能分区与生态环境保护

全县划分三个生态功能区:北部湖荡湿地环境保护与观光农业区,面积208平方公里;中部城市生态经济与城郊生态农业区,面积249平方公里;南部特色旅游与生态农业区,面积50平方公里。重点开展河道综合整治、截污治污、推进生活和工业污水的集中处理、非点源污染控制以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2、生态环境保护用地布局

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用地划分三类,总面积1740公顷。①水源保护:丁栅太浦河-长白荡饮用水源保护地(150公顷);②湿地保护:陶庄汾湖生态保护区(390公顷)、夏墓荡—蒋家荡湿地(370公顷)、陆斜塘水体保育区(30公顷)、西塘马斜湖(520公顷)、白鱼荡湿地保护区(190公顷);③古镇旅游保护:西塘古镇旅游保护区(90公顷)。

3、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

结合生态功能区规划和县域总体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按照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区、湿地生态区、风景名胜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等原则,将太浦河-长白荡饮用水源保护地、汾湖生态湿地区、夏墓荡-蒋家漾湿地和西塘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区等纳入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期内,全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5个、范围1000.00公顷,主要分布在北部湿地生态区,涉及西塘、姚庄、陶庄和天凝等镇。

乡级生态红线划定要求详见第八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4、生态整治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以“县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制镇镇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自然村覆盖率均达100%,农户受益率达到80%以上”为目标,加快推进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的治污、治水、治气工程。

生态整治重大工程:

(1)治污工程:完成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管网工程120公里建设,泵站10座;

(2)治水工程:治理河道372公里;

(3)治气工程:锅炉改造350台;

(4)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进一步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生态整治重点项目:

(1)嘉善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项目;

(2)南片污水收集管网工程;

(3)2013年污水提升工程;

(4)2014年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管网工程;

(5)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6)白水塘河道治理工程;

(7)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工程;

(8)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9)生活垃圾转运场工程;

(10)分类式垃圾中转站综合体;

(11)河道垃圾转运码头;

(12)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8#垃圾中转站改造。

三、生态环境保护用地规划实施措施

1、调整工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推广清洁生产,启动生态工业建设;

2、实施各类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3、结合水乡湿地保护区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生态农业;

4、结合村庄建设,开展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创建生态人居环境。

第十一条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稳步提高耕地与基本农田质量,防治农田面源污染、地表水污染与污水灌溉农田,保护江南水乡的土地生态环境。全县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得低于25133.34公顷[包括已被确认划入基本农田的优质园地、精养鱼塘以及2013年已通过验收的新增优质耕地261.31公顷;](37.70万亩)、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26506.67公顷(39.76万亩)、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1180.00公顷(31.77万亩)、示范区基本农田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10000.00公顷(15万亩)。

二、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1、基本农田空间布局优化

按照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划入、空间分布集中连片的原则,将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优质耕地以及高等别、集中连片耕地1072.74公顷纳入基本农田加以保护,调入基本农田平均利用等别为5等,主要分布在陶庄、姚庄、惠民等镇(街道)粮食功能区及周边耕地集中连片区域;将等别相对较低、质量较差、零星破碎以及涉及各镇(街道)集中建设区域的1632.41公顷基本农田调出,调出基本农田平均利用等别为6等,主要分布在惠民、罗星、姚庄和西塘等镇(街道)城乡集中建设区域。确保全县划定基本农田的平均土壤环境质量高于现状耕地的平均土壤环境质量。

2、基本农田保护区

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耕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中的6等以上、集中连片达到30亩、灌溉体系完整且能抗御10年一遇洪涝灾害的优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到二等及以上[根据浙江省农业地质调查成果,嘉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分为一、二、三等,无严重污染土地。具体土壤环境质量情况详见说明第八章关于与农业地质调查成果的衔接。];已建成标准农田;经中低产田改造的耕地;农业科研试验田集中连片且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2013年已验收的新增优质耕地。全县规划调整期共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5433.34公顷,其中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的30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主要用于区域内不可预见的重要基础设施和民生等项目建设占用。

3、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

结合已验收核查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功能区和现代农业综合园区,按照耕地质量等别从高到低、连片由大到小等原则,将水资源、成土母质等立地条件较好,无污染,田面平整,旱涝保收和高产稳产的优质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示范区范围不得小于《规划》规定的要求,并且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已通过验收核查的标准农田;(2)已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3)已建成粮食功能区和现代农业综合园区内高产稳产的优质耕地;(4)坡度低于6度的基本农田;(5)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利用等别高于6等的优质耕地;(6)100亩以上集中连片、单块面积达到2亩以上且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旱涝保收的优质耕地。规划期内,全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11000.00公顷(示范区基本农田10000.00公顷),各镇(街道)均有分布。

乡级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要求详见第八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4、耕地占补平衡

从当地实际出发,结合土地整治潜力,通过县域内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和县域外异地补充的方式,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与质量,实现规划期内耕地的占补平衡。2006-2020年全县补充耕地4124.21公顷,其中县域内补充耕地3373.52公顷、县域外异地补充耕地750.69公顷;2013-2020年全县补充耕地2365.00公顷,其中县域内补充耕地1614.31公顷、异地补充耕地750.69公顷。

5、标准农田建设

结合千万亩质量提升区建设,加大耕地质量提升力度,大力开展标准农田建设,将已建成的21180.00公顷(31.77万亩)标准农田优先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期内,及时监测标准农田变化状况,严格标准农田管理,建设项目应尽量避免占用标准农田,实在无法避让的应按照省标准农田占补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先补后占”,确保嘉善县标准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6、高标准基本农田

规划期间,按照“划的准、调得开、建得好、保得住”的总体要求,在对基本农田现状进行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加快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做好权属管理,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加强建后管护,落实永久保护,确保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1200.00公顷。

7、基本农田整备区建设

将规划实施期间调整补充为基本农田的耕地集中分布区域划定为基本农田整备区,同时区内规划设置基本农田优化调增地块与城镇用地挂钩增加地块。基本农田优化调增地块是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的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地块,该地块达到基本农田质量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程序,调整划入基本农田;城镇用地挂钩增加地块是通过将整备区内基本农田优化调增地块整治为新增耕地,并经过验收补划为基本农田后,扩展边界内等量基本农田调换为新增城镇用地,从而实现基本农田调整优化和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减挂钩。

规划期内,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积极开展基本农田整备区建设,引导建设用地等其他地类逐步退出。通过补划调整,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使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向区内集中,形成集中连片的高标准粮棉油生产基地。全县规划调整期内划定基本农田重点整备片区14个,面积13370.00公顷,实现基本农田补充1614.31公顷。

三、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实施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建立耕地有偿保护机制;

(3)落实资金保障;

(4)严格项目管理;

(5)加强后期管护与强化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 城镇建设用地规划

一、城镇发展总体目标

按照新型城镇化和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的要求,规划形成三级城镇发展体系:一级为县域主中心,包括魏塘街道、惠民街道、罗星街道和大云镇建成区,通过规划引导和政策倾斜,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快人口集聚;二级为中心镇姚庄镇和西塘镇;三级为干窑、陶庄、天凝3个城镇,通过工业功能区建设和发展第三产业,促进人口集聚。

二、城镇发展建设框架与布局

按照新型城镇化的要求,结合城镇规划和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围绕中心城区和中心镇组团式的发展,全县划定城镇用地扩展边界7个,引导城镇集聚发展建设。规划期内嘉善县着力构建形成“一主、一次、三片“的城镇发展格局:“一主”指嘉善中心城区;“一次”指西塘县域次中心;“三片”指东南部次区域、北部次区域和西部次区域。

东南部次区域: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魏塘街道、惠民街道、罗星街道、姚庄镇、干窑镇、大云镇为重点,着力建设商业、商务、行政、文化、体育中心、生活居住中心、制造业基地、物流中心和产业集聚区。

北部次区域:包括西塘镇和陶庄镇。西塘镇应当在严格保护古镇历史文化区和水乡湿地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以信息产业为龙头的数码电子产业,协调布置城镇生活区和公共中心,形成北部次中心;陶庄镇应当结合老镇区发展,平黎公路以北以公共设施、居住用地发展为主,平黎公路以南适当发展城镇工业用地,加强对水乡生态环境的保护,重点处理好北部汾湖生态湿地的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

西部次区域:指天凝镇。以天凝为中心建设中心城镇,以杨庙为中心整合工业用地,构建功能互补的西部发展区域。

三、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1、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结合现状建设用地和城市规划适建区,按照中心城市紧凑发展、小城镇集聚发展以及避让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红线的原则,沿行政界线、路、河流、绿化带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为范围界线划定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引导新增建设用地向边界内积聚,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在红线外随意发展。规划期内,全县划定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7个、范围11600.00公顷。

乡级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要求详见第八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2、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

全县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710.00公顷,其中通过城乡增减挂钩平衡地块用于城镇建设770.00公顷。主要用于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中国归谷科技产业园、长三角科技商务服务区、商贸物流园区、海峡两岸(嘉善)经贸合作区、世界浙商工业园、姚庄工业园、嘉善汽车商贸园、嘉兴出口加工区B区、废金属资源综合利用物流基地、现代装备产业园、西塘古镇旅游区和大云温泉生态旅游区等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平台的发展建设。至规划期末,全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得高于9770.10公顷,人均城镇用地面积不得高于119.15平方米。

第十三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

一、规划目标

2012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5058.77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19.95平方米。规划期内,各镇(街道)应结合“1+X+Y”村庄布点规划,围绕加快现代新市镇和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的战略目标,以城镇为依托,通过农村居民点撤并和复垦,积极引导农民向城镇和中心集聚点集中。

2013-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复垦减少1130.00公顷,涉及农村人口约4万人。通过城乡增减挂钩平衡城镇、村庄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其中用于城镇建设770.00公顷,涉及农村人口转移2万人;用于新农村安置用地360.00公顷。至规划期末,全县自然村由1437个缩减为249个、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4288.77公顷以内;人均农居点用地控制在204.23平方米以内,其中新建农村居民点中人均用地控制在100.00平方米以内。

二、农村居民点规划

1、等级与结构

围绕“1+X+Y”新农村布点和中心村建设,划定村镇用地扩展边界,规划和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建设。全县规划期内布局249个“1+X+Y”村庄点,其中“1”为中心集聚点,包括21个城镇新社区;“X”为一般集聚点,包括66个农村新社区;“Y”为配套点,包括144个拓展保留点和18个自然村落保留点。“1+X+Y”村庄点建设以公寓房、联排为主。

2、危房户、困难户建房安排

2013-2020年,规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360.00公顷,优先用于无房户保障、危旧房屋改造、农整安置地以及新农村配套基础服务设施用地。其中约20%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用于解决现有2500户无房户和危房户的住房保障和危旧房改造。

3、村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标准

各镇(街道)应当结合现状村庄建设用地和“1+X+Y”村庄布点规划中的中心聚居点、一般集聚点、配套点,按照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以及避让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红线的原则,沿行政界线、路、河流、绿化带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为范围界线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引导新增村庄建设用地向边界内积聚,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在红线外随意发展。

乡级村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要求详见第八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三、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实施措施

1、科学规划农村新社区;

2、科学制订集聚新政策;

3、科学采取推进新措施。

第十四条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

一、基础设施建设总体目标

加快县域交通基础设施廊道建设,完善铁路、公路、水运网建设,构筑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形成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为主骨架,干线航道为主通道,快速公路为依托的多类型、多层次县域综合交通体系。构建“一纵两横”(杭州湾跨海大桥北接线(二期)和芦墟塘-杭申线航道、申嘉湖高速公路和湖嘉申线航道、沪杭高速公路和沪杭客专以及沪杭磁悬浮)的基础设施廊道。规划调整期内,全县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用地780.00公顷,其中省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515.00公顷。

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

1、交通用地规划

加快县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调整期内安排交通项目26个,新增交通用地593.00公顷(公路476.00公顷、管道运输用地4.00公顷、航道整治113.00公顷),其中丁栅至新埭疏港公路改建工程、杭州湾跨海大桥北接线(二期)、嘉善至诸暨公路(丁栅至天凝公路改建拓宽工程)、320国道新改建工程、嘉善丁诸航道整治工程、芦墟塘航道改造工程等省重点交通项目新增交通用地448.00公顷。至规划期末,全县交通用地总规模达到1722.29公顷。

2、水利设施用地规划

形成以“一环三横三纵”为骨干、“四横四纵”为次干的水利设施用地总体布局。规划调整期内安排水利项目5个,新增水利设施用地187.00公顷,其中嘉兴市中心河治理工程(嘉善段)、嘉善县幽澜自来水有限公司地面水厂工程、嘉善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等省重点水利项目新增水利设施用地52.00公顷。至规划期末,全县水利设施用地总规模达到347.51公顷[ 嘉善丁诸航道整治工程、芦墟塘航道改造工程为航道工程,列入交通用地范畴。]。

3、能源用地规划

按照175万千瓦的电力负荷要求,继续推进电网建设和改造工程。重点建设220KV和110KV变电所,积极实施川气东输管道工程和嘉善县城市天燃气利用工程,配套油库和加油站等重大项目建设。规划期内新增能源用地17.00公顷,其中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工程南昌-上海支干线、嘉善县城市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嘉善县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全省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项目(嘉善)、全省城市天然气利用及应急储备站(嘉善)等省重点能源项目新增能源用地15.00公顷。

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保障措施

1、科学选址,优化布局;

2、节约集约,控制规模;

3、加快审批,保障用地;

4、预留新增建设用地与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用于县级不可预见项目的建设。

第十五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一、规划目标

采取措施,控制地面沉降,保护土地;根据地面沉降的危害程度,全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全部土地均列为地下水资源的禁采区和限采区,并根据分区要求,严格实施,积极治理;制订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划定地质灾害防治搬迁区,用于安置避灾的各项民生建设。

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根据地面沉降与水土污染的特点,结合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从有利于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出发,全面禁用地下水,防止地面沉降,在汾玉、陶庄、下甸庙、洪溪、凤桐、大云、大舜、西塘、干窑、杨庙、丁栅、俞汇、姚庄等13个累计沉降量大于100毫米的重点地质灾害点,不得再规划新的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应尽量避开地质灾害地区。

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措施

1、加强土地地质资源的监测和防护;

2、严格矿产开发申请程序,以规划为依据管理矿业活动;

3、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完善矿业权市场;

4、建立相应的地质环境管理体系;

5、多渠道保证资金投入。

第五章 主要专项规划

第十六条 节约集约用地规划

紧抓科学发展示范点发展机遇,转变用地观念,立足存量、争取增量、优化配置、创新办法。建立存量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和退出机制,盘活低效建设用地,推动用地存量、增量的同步调整,开展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专项活动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活动,清理闲地、扩增量,提高全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规划至2020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19.65平方米,比2012年下降30.32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204.23平方米,比2012年下降15.72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29.90平方米,比2012年下降14.94平方米;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50.00%;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23.00%。

一、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按照评价先行、循序渐近、因地制宜和与相关规划协调的原则,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城西工业园(135公顷)、原惠民工业园(125公顷)、原大云工业园(105公顷)等为重点,从盘活城镇低效用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及改善人居环境、推动民生和公共事业发展等五个方面综合考虑,并结合“两退两进”、城市有机更新、“三改一拆”等,按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有序推进。

规划调整期内,全县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530.00公顷,其中:旧城区118.37公顷、旧工矿372.92公顷、旧村庄38.71公顷。

二、批而未供土地的消化利用与盘活

按照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的原则,以县城区为主(大部分为储备地块和政府项目),以2005年前的农转用地块为侧重点,通过指标盘活、完善手续、强化供应等针对性措施,逐步消化和盘活批而未供土地,至2014年底实现2005年前全部批而未供土地的消化。

规划调整期内,全县消化利用与盘活批而未供土地不少于370.00公顷,其中盘活批而未供土地不少于135.00公顷、项目供地不小于235.00公顷。确保全县批而未供土地余额由基期的600.00公顷减少到规划期末的230.00公顷。

三、亩产倍增

按照“市场配置、完善政策、优化扶持”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完善相关政策,以实施“五个一批”[ 五个一批:淘汰一批、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兼并一批和提升一批;]为载体,以“城市有机更新”、“两进两退”[ 两进两退:退二进三、退低进高。]、“腾笼换鸟”为手段,开展“三区一园创建”、“引资投资和平台建设提速”、“城乡环境整治”、“要素保障创新”、“激情干事争先”等五大专项行动,大力扶持节约集约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土地亩产效率。

规划期内,力争实现每年单位GDP增长和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分别同比下降6%以上;到2015年末,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30%,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税收分别提高到70万元以上和12万元以上;全县建设用地产出强度由2012年的239万元/公顷提升至2020年的478万元/公顷。

四、空间换地

规划期内,按照“宜高则高、宜深则深、宜密则密”的原则,通过强化规划空间管控、推进产业项目集聚、规范产业分类指导、加强建设项目准入管理、推行工业用地分阶段管理制度、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管理、支持工业企业节地挖潜、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推动城市空间综合开发、加快低效利用建设用地再开发、推动城乡用地空间调整、加强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等举措,全力推进“空间换地”,加大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存量用地盘活挖潜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实现建设用地从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转变。

全县通过实施“空间换地”,至2015年,累计实现腾退低效工业用地333.33公顷(5000亩)、城市地下空间开发140~155万平方米;至规划期末,累计实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530.00公顷、城市地下空间开发210~240万平方米。

第十七条 农村土地整治规划

一、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1、原则

(1)节约集约用地与总量控制原则

(2)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综合考虑原则

(3)以人为本、保障农民权益原则

(4)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原则

2、目标

以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积极推进基本农田整备区整治建设;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目的,规范推进村镇建设用地整治;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整体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水资源环境;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规划期内,通过农居点复垦补充耕地1130.00公顷、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100.00公顷、其他土地开发补充耕地384.31公顷。

3、重点区域

以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水域、鱼塘为中心,以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区、宜农土地开发区等“两区”和北港村、北鹤村、大云镇南片、枫南村、界泾港村、金星村、银水庙村、梁桥村、网埭港村、西塘镇北片、沉香村、俞北村、俞汇村、智果村、中寒圩村等“多点”为重点,积极推进基本农田整备区、优质高标准鱼塘建设,分阶段逐步实现城乡趋向融合。

4、重点项目

规划调整期内,全县安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工程项目9个,主要分布在惠民街道、西塘镇、干窑镇、姚庄镇、天凝镇、陶庄镇等镇(街道)(详见附表F11)。

二、旧村庄、空心村改造

1、原则

(1)统筹城乡发展原则

(2)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原则

(3)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原则

2、目标

结合“农房集聚改造”、“两新”工程建设,积极引导农户向“1+X+Y”点集聚、独立工矿企业向园区集中,复垦低效用地以置换新增建设用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全县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盘活存量用地不少于1130.00公顷。

3、重点区域

以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为核心,以北港村、北鹤村、大云镇南片、枫南村、界泾港村、金星村、银水庙村、梁桥村、网埭港村、沉香村、俞北村、俞汇村等“多点”为重点,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将建设用地空间置换至中心城区、开发区、各中心镇等重点区域,实现城镇扩展边界内外城乡建设用地的增减挂钩。

文章下接:嘉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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