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五河县国土资源局2016-05-26 17:07:40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促进五河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以及《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蚌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五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并结合五河县实际情况,编制《五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全县土地利用方针,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导向,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为五河县行政辖区范围,土地总面积159489.26公顷。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目标年为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求与供给的关系,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完善用地机制,统筹协调和合理安排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实现富民强县的战略目标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规划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按照稳定和提高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正确处理好新形势下城镇建设、经济发展与农地保护的关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减少特别是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多途径实行耕地的有效补充,努力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保障发展用地。
立足资源条件和发展需要,以人口和产业布局为基础,坚持“严控总量、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城乡和区域用地,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推进形成与城乡发展相适应,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区域土地利用格局,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障国民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按照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严格控制用地标准,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各业各类用地集约高效利用,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率。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结合蚌埠市生态建设目标,根据“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总体思路,合理安排生态建设用地,加强生态用地保护,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协调土地利用与环境生态保护,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六)《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七)《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八)《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九)《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十一)《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133号)。
(十二)《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5〕182号)。
(十三)《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土厅发〔2009〕51号)。
(十四)《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十五)《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十六)《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十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11号)。
(十八)《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十九)《蚌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十)《五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二十一)《五河县城总体规划(2003-2020年)》。
(二十二)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区域概况
五河县地处安徽省东北部,淮河中下游,地跨淮河两岸,属蚌埠市辖县,位于东经117°24′~118°05′,北纬32°54′~33°20′。区位优势良好,北接宿州、西临蚌埠,东邻江苏省泗洪,南依滁州市凤阳县,位于南京、徐州等大城市经济辐射圈内。工业门类较为齐全,现有食品、机械、纺织、化工、建材、酿造、塑料、包装、服装、玻璃等工业企业200余家,生产1000多种产品。沱湖、天井湖、香涧湖三大湖泊水质优良,饵料丰富,具有天然的水产养殖条件。6万亩水面的沱湖是各类水产养殖基地,其中中华大绒蟹和沱湖野鸭享誉国内外。
2005年末全县总人口为711308人,从业人员40.97万人,城镇化率为29.30%,完成地区生产总值45.22亿元,三产比值为44.43:23.45:32.12,工业化水平达到18.1%。人均生产总值达到6348元;财政收入达到1.17亿元。工业总产值达到28.89亿元;粮食总产量58.87万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33.5亿元。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截至2005年底,全县土地总面积159489.26公顷,其中农用地116229.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87%;建设用地面积19232.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06%;其他土地面积24027.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07%。
农用地中,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95747.03公顷、649.58公顷、3019.83公顷和16812.78公顷,分别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2.37%、0.56%、2.60%和14.47%,占土地总面积的60.03%、0.41%、1.89%和10.54%。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14768.35公顷、4303.07公顷和160.97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6.79%、22.37%和0.84%,占土地总面积的9.26%、2.70%和0.10%。
其他土地中,水域和自然保留地的面积分别为22784.51公顷和1243.14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94.83%和5.17%,占土地总面积的14.29%和0.78%。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程度较高。全县土地利用率为84.94%,土地垦殖率达60.03%。
(二)土地利用类型以农用地为主。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所占比例小,三者的比例约为6.0:1.0:1.2。
(三)经济发展沿轴线进行,土地利用空间分布差异明显。五河县经济发展以县城为中心,一条城镇发展主轴、两条二级城镇发展轴进行布局,轴线两侧是建设用地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集中分布区域。
(四)经济增长加快,土地利用集约度不断提高。随着开发区的日益壮大,大型工业企业落户开发区,中小型企业向开发区和部分城镇工业集中区集中,五河县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度逐年提高。
(五)其他土地以水域为主,不适宜进行大面积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人均占有耕地量逐年下降,人地矛盾突出。1996年,五河县人均耕地为1460平方米,2005年人均耕地为1350平方米,人均耕地面积逐年降低,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
(二)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一方面林地面积相对较小,仅占土地总面积的1.89%;另一方面农村居民点面积相对较大,占土地总面积的8.43%,且分布较为分散,削弱土地利用的规模效益,降低土地使用的效率,土地浪费较为严重。
(三)土地利用总体效益不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总体水平仍有待提高。2005年五河县单位土地的GDP产出为3.34万元/公顷,人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达到270平方米。从投资利用强度和人均建设用地利用强度来看,五河县建设用地特别是农村居民点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还有很大潜力,需进一步挖潜。
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一、面临的机遇
(一)国家促进中部崛起战略带来的机遇。
随着“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国家在政策、资金、重大项目布局等方面给予中部地区大力支持,有利于五河县发挥综合优势,承接产业梯度转移,促进自身产业的调整和优化升级。为调整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二)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带来的机遇。
安徽省发改委《沿淮城市群“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构建并打造“两淮一蚌”经济圈,以加快沿淮城市群发展。《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制定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两淮一蚌”要充分发挥工业优势,重点建设煤电化基地,发展特色制造业,尽快做大做强,成为皖北地区奋力崛起的龙头,这有利于五河县争取政策支持,强化经济社会薄弱环节建设,在商贸流通、物流集散、加工制造等方面挖掘更大的潜力,提高土地单位面积产出和土地利用效率。
(三)城乡一体化建设带来发展的机遇。
国家和安徽省正在积极实施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大力建设“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城乡互动”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蚌埠市城乡一体化空间战略的落实,必将带动五河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强化,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相关政策的推行,为规范土地利用管理、促进城乡统筹、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供了有利条件,也为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创造了机会。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一)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
随着中部崛起战略的推进以及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五河县正处于全面大发展时期,实施大投入、大建设、发展大产业、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需要建设用地做支撑。规划期间,五河县建设用地的需求将呈现出全面增长之势,土地供需矛盾将日趋尖锐。
(二)城镇化水平较低,县城规模较小。
城镇化发展水平较低,中心城区、县城、重点镇的集聚功能不强。另外,县城规模较小,地位不突出,辐射带动能力不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比较困难,没有形成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聚集地。
(三)统筹发展任务艰巨。
县域经济发展缓慢,各行业、各区域土地利用目标的多元化,加大了行业和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的难度,统筹协调行业和区域土地利用的任务日趋艰巨。
第三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一、土地利用基本方针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优化配置各业用地,实现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最大化。
二、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合理调整和不断优化,土地利用效益显著提高,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加强地力建设,稳定区域粮食生产能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及其他必要的建设用地,防止浪费土地,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全力推进土地整治,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改善区域生态环境。通过规划控制和经济机制的引导,保障土地的有效供给,提高“解难题,保发展”的能力。
三、空间发展战略
(一)构建功能分明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科学划定各类土地利用功能区,明确各区土地利用方向和重点,制定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推动区域土地资源整合和高效利用,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间开发格局。
(二)形成布局合理的城镇发展格局。全县形成“一个核心、一条城镇发展主轴、两条二级城镇发展轴和城镇点状分布区”组成的城镇网络系统,构建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结构完善的城镇发展体系。
(三)建立日益优化的生态用地网络。加强环沱湖湿地、大巩山森林公园等重要生态用地保护,充分发挥农用地生态功能。努力构建沿河、沿路生态走廊。
四、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把基本农田的保护放在首位,强化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确保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数量不低于建设占用耕地的面积,耕地质量不降低。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持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加强农田基本建设,重点保护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改造中低产田,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都市农业和环保型生态农业。
(二)统筹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用地。
各行业的发展要充分利用现有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新增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建设的项目,保证国家、省市重点建设用地,适度安排旅游休闲用地。充分利用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机遇,在可持续战略指导下,重点发展头铺农业科技示范园,城关镇、头铺镇及沫河口等镇无公害蔬菜基地;双忠庙镇、城关镇及头铺镇特色果业、养殖示范基地,沱湖乡水产品基地,小溪镇、东刘集镇和武桥镇现代农业基地,一方面为城镇居民提供最基本的粮食和蔬菜等食物需求,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缓解城镇生态环境质量日益下降的压力,起到一定的生态平衡作用。同时在城镇建设中,要注重向建设绿色城镇的方向发展,将生态农业用地从单一的生产功能向生产、生态、景观、休闲观光等多功能转变。
(三)统筹城乡土地利用。
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空间布局,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城镇与农村平等互利、良性互动的用地机制。规划要保证城乡统筹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大力推进城镇化,进一步做大做强中心城区和重点中心镇,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城乡统一的制度平台和市场网络体系,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协调发展新机制,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用地的需求,特别是在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加快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生产及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方面要提供充足的土地保障,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四)节约集约用地。
运用循环经济理念,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倡导土地紧凑利用和适当混合利用。优化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结构,严格控制外延扩张。坚持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村庄用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推行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村镇集中的政策,提高用地效率。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一、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得到推广,土地资源对社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供给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点和废弃工矿用地整理数量和质量均有很大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得到改善;土地市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土地的宏观调控作用日见明显;土地利用结构与规模、布局更趋合理;耕地实现保有量指标,质量明显提高;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能力大大增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明显提高。
二、总量调控指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6504.87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469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7.76%。
(二)严格控制各项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1.建设用地总规模。
到2020年,规模控制在20137.30公顷以内。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到2020年,规模控制在14754.91公顷以内。
3.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到2020年,规模控制在2537.13公顷以内。
三、优化农业用地结构,合理调整园地、林地规模
(一)园地规模。
到2020年,预期总规模不低于436.59公顷。
(二)林地规模。
到2020年,预期不低于3065.22公顷。
四、增量指标
(一)有效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324.91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115.71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764.95公顷以内。
(二)全面推进土地整治。
规划期间,重点开展农用地整理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加强对废弃工矿地复垦,有序实施宜耕后备资源开发。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157.14公顷。其中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2004.88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52.26公顷。
五、效率指标
建立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利益约束和激励机制,提高单位土地利用效益,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积极盘活城镇工矿等存量建设用地。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5平方米以内。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调整原则
(一)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
(二)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
(四)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合理安排重点城镇的用地规模。
(五)各类用地的扩大应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满足规划目标中土地集约用地指标的要求。
二、调整方案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至2020年,农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116229.22公顷减少为115692.81公顷,净减少536.4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72.87%减少为72.54%。
1.耕地结构调整。
至2020年,耕地规模由2005年的95747.03公顷增加到96504.87公顷,净增加757.8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60.03%增加到60.51%。
2.园地结构调整。
至2020年,园地规模由2005年649.58公顷减少为436.59公顷,净减少212.9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0.41%减少为0.27%。
3.林地结构调整。
至2020年,林地规模由2005年的3019.83公顷增加到3065.22公顷,净增加45.3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1.89%增加到1.92%。
4.其他农用地结构调整。
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16812.78公顷减少为15686.`3公顷,净减少1126.6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10.54%减少为9.84%。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至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19232.39公顷增加到20137.30公顷,净增加904.9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12.06%增加到12.63%。
1.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14768.35公顷增加到14754.91公顷,净减少13.4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9.27%减少为9.25%。
2.交通水利用地结构调整。
至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4303.07公顷增加到5115.59公顷,净增加812.5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70%增加到3.21%。
3.其他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160.97公顷增加到266.80公顷,净增加105.8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0.10%增加到0.17%。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至2020年,其他土地规模由2005年的24027.65公顷减少为23659.15公顷,净减少368.5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15.07%减少为14.83%。
1.水域结构调整。
至2020年,水域规模由2005年的22784.51公顷减少为22413.99公顷,净减少370.5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14.29%减少为14.05%。
2.自然保留地结构调整。
至2020年,自然保留地规模由2005年的1243.14公顷增加为1245.16公顷,净增加2.0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为0.78%。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农用地布局优化
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严格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园地、林地的结构调整,引导其他农用地的合理利用,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全面落实《蚌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提高耕地综合生产服务能力。在不影响耕地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耕地的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使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护有机统一。
规划期内,对部分乡(镇)耕地保有量进行合理调整。降低城关镇、头铺镇、沱湖乡、沫河口镇的耕地保有量,为县城中心城区和重点城镇发展预留空间。
同时,在确保规划目标实现的前提下,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优先将具有完善农业基础设施、质量好、集中连片的耕地和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治新增的优质耕地等划为基本农田;将低等别、质量较差,因损毁、塌陷难以恢复的基本农田调出。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市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平均质量等别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
(二)园地布局优化。
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园地保护目标,着力调整优化品种结构,推进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园地的单产和效益。规划期内,园地主要布局在沫河口镇、头铺镇、城关镇等乡(镇),其中果园主要布局在城关镇及头铺镇。
(三)林地布局优化。
根据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明确林地保护的面积和范围,保护大巩山等生态敏感区的生态公益林,适度开发商品林。加大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迹地更新及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林业用地主要布局在小溪镇和朱顶镇。
(四)合理扩大城乡绿色空间。
尽可能增加绿色用地,以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面等共同构建完善的城乡生态空间,发挥最大生态功能。统筹安排城郊生态和城市绿地相结合的绿色系统。依托沱湖湿地、大巩山森林公园、樵子涧水库等,以绿地和具有生态功能的各类农用地疏解城市,开放专用绿地,增加城市公共绿色空间。
二、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科学配置城乡建设用地,以提高城市竞争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核心,做大做强中心城区,积极发展先进制造、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依托交通线,布局中小城镇发展用地,构建空间有机联系、经济社会互补的城镇发展群;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引导农村居民点的适度集中建设。
城镇用地的空间布局与农村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联系紧密,按照城乡一体化原则,两者可以统一考虑,一体布局。但是目前农村居民点的建设水平相对于城镇还有很大的差距,在进行统一布局时,仍然以城镇用地布局为主,农村居民点布局服从城镇用地布局。
(一)城镇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根据五河城镇发展特点、城市化发展要求和城镇空间演化规律,依托104国道和304、306省道及蚌宁高速公路,形成“一个核心、一条城镇发展主轴、两条二级城镇发展轴和城镇点状分布区”组成的城镇网络系统。
1.核心——县城:县域城镇发展的核心空间。将集聚发展县城、提高竞争力作为县域城镇空间发展的重点,规划期间,将沱湖乡纳入县城规划一并发展。
2.一级城镇发展主轴:主要依托306省道,重点培育大新镇、头铺镇、新集镇及沫河口镇。
3.二级城镇发展轴:主要依托104国道和304省道。104国道上主要集中了小溪镇、朱顶镇、双忠庙镇及武桥镇;304省道上主要集中了小圩镇,东刘集镇。
4.城镇点状分布区:主要包括申集镇、浍南镇等,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节点。
合理安排新增城镇用地。依托城镇已有的基础设施,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行洪区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
(二)农村居民点布局优化。
农村居民点布局优化主要是农村居民点整理,从宏观上对农村居民点数量、布局进行调整和从微观上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和内部结构、布局进行调整。
近期内,农村居民点区域内严格限制任何私人开发建设行为,包括扩建、改建、新建,保证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有序缩减。由政府引导农村居民点整理活动,统一建设安置小区。
远期内,农村居民点区域严格限制私人新建扩建行为,允许私人改建行为,总体上保证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不增加。结合新农村建设,由政府选取特定区域,政府出资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条件,修建大面积宅基地,鼓励其他农村居民点搬迁到此,严格按照人均用地标准为其提供宅基地,允许其建设多层建筑弥补居住用地面积,并且给予其他政策上的扶持。
城镇周边的农村居民点直接纳入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偏远地区的农村居民点向一般镇或中心镇集中,一些自然村会随着村庄整理而消失,进而形成一些规模较大的行政村或中心村。针对目前五河县农村居民点分散布局现状和集约用地的客观要求,对于在城镇周边、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庄,可充分利用城镇基础设施的辐射,进行整体拆迁,建成高标准的城镇卫星村庄;对经济基础一般、规模大的村庄,可打破村界,兼并周围小村庄,统一建设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成组团式新村;对于距离城镇较远、有一定规模、建筑密度较低的村庄,采取在原址上重新规划布局,控制每户宅基地面积,改变住房结构,向高空发展,集约利用土地。
通过乡村居民点的逐步撤并,在县域空间上逐步形成重点中心镇(2个)——重点镇(8个)——一般乡(镇)(5个)——中心村(255个)的乡村居民点体系。
三、生态用地布局优化
五河县地处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向暖温带落叶阔叶林过度地带,依托“沱湖、天井湖、香涧湖”等自然景观要素,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类型的园林绿地山水等生态用地。将江河湖泊水面、山林湿地、历史文化遗存景观列为优先保护区域,重点保护好沱湖、天井湖、香涧湖及其支流。
突出大巩山自然生态旅游区、严小姐墓等风景名胜区保护;淮河作为五河县境内重要河流,春、秋、冬季节大力开发淮河景观河道旅游项目。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
一、明确耕地保护目标
为保障粮食生产和适度的农业结构调整,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96504.87公顷。
二、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规模。加强近期规划控制,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764.95公顷。
三、加强耕地补充力度
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至2010年和2020年,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分别为749.50公顷和2004.88公顷。
四、注重耕地质量提升
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土壤污染治理力度,积极推广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提升耕地质量与经济效益。
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一、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84695.00公顷以上。
二、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将大面积、集中连片、高质量等级的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已竣工验收的土地整治新增优质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地块和农户。确保图、数、地一致,建立标志,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规划期内,共调出基本农田6773.49公顷,共调入基本农田6967.08公顷,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84888.59公顷,除落实上级下达8469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外,在全县境内额外划定193.59公顷基本农田。
三、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管理
按照“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强不同类型的基本农田分类建设指导。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监测网点,加强基本农田地球化学环境监测与评价,定期提出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实施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工程
结合土地整治工程的实施,积极开展五河县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通过设立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以建设促保护,发挥基本农田示范区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提升各地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和建设水平。
第三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进一步加大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宣传力度,把学习贯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作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基本农田保护意识,从而使土地基本国策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
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建立健全了基本农田动态巡查、信访举报、定期报告等制度。对巡查、统计、信访、举报中发现的相关情况进行认真记录,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了查处。
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耕地地力调查及监测,通过切实可行措施,建立基本农田地力和农业环境监测点,及时掌握五河耕地质量变化动态,为培肥地力,科学施用肥料和农药,防止农田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妥善处理保护耕地与建设用地的关系,做好基础性工作,巩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成果,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除灾后重建项目外,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同时千方百计加快推进灾毁耕地复垦整理工作,补充耕地,确保完成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五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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