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望江县国土资源局2016-05-27 16:21:33
前 言
一、县域概况
望江县位于安徽省西南郭,长江中下游北岸。介于北纬30°03'~30°26',东经116°34'~116°55'之间。东南和江西省彭泽县隔江相望,西依泊湖与宿松县毗邻,西北枕大、小香茗山与太湖县接壤,东北邻皖水与怀宁县交界。全县河流纵横,自西向东呈丘陵—岗地—平原三级阶地,构成西北丘陵区、北部低岗区、中部低岗区、沿江洲区平原、东北水网圩区和水域6个区域地貌。
望江县2005年国民生产总值为24.15亿元,位居全市第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9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为5.05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为10.10亿元;现状人口60.4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5.12万人,农村人口45.35万人。全县主导产业为:纺织服装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建材工业、化工、机电。在规划期内(2006-2020年),望江县将重点加强培育五大支柱产业集群,即纺织服装集群、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集群、建材工业集群、化工集群、机电集群。
望江县是全国优质棉、油、粮基地县,历年棉花种植面积保持在达30-35万亩之间,产皮棉60余万担;每年种植粮食70万亩,产粮30多万吨;每年种植油菜40万亩,产油6万余吨;望江河湖交错,水域宽广,有可养水面45万亩,年水产品产量达5万余吨。
全县目前辖8个镇和2个乡,计13个居委会,122个行政村。
二、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各类各业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相关政策,结合望江县实际,制定《望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三、规划任务
《规划》在分析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的基础上,明确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阐明土地利用方针和分区管制规则,提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方案,落实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用地,阐述各乡(镇)土地利用的方向和重点,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四、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6.《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10.《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1.《望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2.《望江县城总体规划(调整)(2006—2020年)》
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
五、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6-2020 年,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六、规划范围
望江县全部行政管辖区范围,总面积1356.87平方公里。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县土地总面积为13568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875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建设用地面积183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其他土地面积297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
(一)农用地
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为5001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7%,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7%;园地面积103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林地面积1210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4%,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其他农用地面积2442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8%,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8%。
(二)建设用地
2005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1254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8%,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交通水利用地面积547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0%,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4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中,河流、湖泊、滩涂等水域面积27795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93%,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0%;沼泽等自然保留地面积1936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7%。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以耕地为主
全县农用地面积为8758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其中,耕地面积5001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7%,为农用地中的主要用地类型。农用地以及耕地的高比例,体现了望江县农业大县的特点。
(二)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比例高,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较大
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016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55%,占全县总面积的7%,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86平方米,高于国家规定标准,可整理潜力较大。
(三)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比例较高
全县其他土地面积29731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22%。其中,水域面积27795公顷,占其他土地的93 %,占土地总面积的20%。
(四)土地利用区域差异显著
全县主要有西北丘陵区、中部破碎岗地区、东南沿江平原地区三种地貌类型。西北丘陵区是全县重要的水源涵养林区, 林地占本区面积的49% ;中部破碎岗地区水域面积广大,武昌湖、泊湖和栏杆湖分布于此,是全县水产养殖的重要区域;东南沿江平原地区地势平坦、土壤肥沃、光热条件好,全县高质量耕地的集中分区区域,望江县城、望江经济开发区等主要城镇工矿用地区也位于此区域内。
第二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用地需求增加与耕地保护之间矛盾突出
望江县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各类建设用地,特别是各级开发区、重点镇的工业集中区及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量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随着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望江县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十分有限,保障各项建设用地和保护耕地面临巨大的压力。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粗放,布局分散
2005年望江县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0166公顷,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人均达186平方米/人,高于国家规定的人均15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上限,尤其是中低山区的农村居民点呈零星分布,用地布局分散粗放。
三、后备耕地资源有限,补充耕地难度大
望江县宜耕地后备资源有限,全县其他土地面积29731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22%,其中水域面积达27795公顷,占其他土地的93%。从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不宜过度垦殖,农用地整理与村庄整理投资大,实施困难。
四、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大
水土流失是自然和人为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广大的山地丘陵面积和较强的降雨,使县域水土流失的潜在危险性较大,而植被破坏、土地开发利用强度过大或利用方式不合理等人为因素,则直接促成水土流失的发生。另外,退耕还林压力大、各类建设对生态环境破坏等因素也直接造成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变大。
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口高峰期的出现,导致人地矛盾加剧,人地关系更加紧张,今后一段时期我县土地利用和管理将面临以下挑战:
一、耕地保护形势严峻,整理复垦开发难度大
我县是全国优质棉基地县,必须保持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同时,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将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也将需要占用一些耕地。我县可开发的土地资源类型主要为荒草地、沼泽地及部分荒滩地,土地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较大,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潜力有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具有一定潜力,但限制因素多,资金缺口大。
二、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的难度加大
规划期内,望江县围绕“工业强县”战略,实施生态工贸型港口城市建设,打造沿长江岸线经济产业带,建设用地需求逐年增大。规划期间,望江县在充分利用下达指标的基础上,要大力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挖掘建设用地内部潜力,利用存量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控指标下,尽量满足未来建设用地需求。
三、统筹各业土地利用的任务艰巨,土地供应宏观调控难度大
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和人民日益丰富的物质生活,对城镇、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需求日益增长,形成各行业、各区域土地利用目标的多元化,加大了调整和优化行业、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难度,统筹协调行业、区域土地利用的任务日益繁重,土地供应宏观调控的难度加大。
第二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围绕生态工贸型港口城市建设,实施 “外向带动”、“工业强县”、“品牌兴县三大战略,建设“百亿望江”、“魅力望江”、 “中国棉都”和沿江岸线经济产业带。 打好:“长江牌”、“生态牌”、“棉花牌” 三张牌。在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升级的基础上,重点建设纺织服装、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建材、化工、机电、清洁能源和生态休闲等七大产业,培育一批牵动力强的产业集群。妥善处理发展过程中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各方面关系,重点解决“三农”问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望江。
到202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超过2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20000元人民币;财政收入年递增10%以上,争取到2020年达到6亿元;城镇化水平超过50%。
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
一、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统筹处理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局部与全局、重点与整体的关系;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坚持从全县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坚持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注重开源节流,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变用地增长方式,调整用地结构,优化用地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坚持统筹规划,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土地利用主要目标
(一)严格保护耕地
按照稳定和提高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解决农村民生问题,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服务。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走节约与开发并举,内涵挖潜,节约集约用地为主的发展道路,加快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三)统筹各业各类用地
按照安庆市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望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立足望江土地资源实际,以构建和谐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统筹各行业用地需求;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全县城镇化进程;优先发展重点区域,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以重点发展带动全局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四)强化土地生态建设
统筹安排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用地,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严格控制对生态脆弱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不合理开发,实施生态建设工程,构建完善的城乡生态空间,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三节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一、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980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3594公顷。
园地与林地:到2020年全县园地面积为931公顷,林地面积为12742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8845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12594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突破2671公顷。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县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6251公顷,其中交通水利用地5799公顷,其他建设用地452公顷。
二、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2006-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63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规划2006-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438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规划2006-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98公顷以内。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规划2006-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924公顷。
三、效率及其他指标
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09平方米/人。
按照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求,规划期内加强城镇村绿化建设和沿江沿湖大堤绿化建设,构筑城镇村、河湖堤绿化体系。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0%左右,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
2005年农用地面积为8758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5%,2020年规划为8749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4%,比2005年减少95公顷。
(一)耕地
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5001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7%,规划到2020年耕地调整为4980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7%。规划期间耕地减少216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增加583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109公顷,土地复垦增加191公顷,土地开发增加4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98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及灾毁减少耕地842公顷。
(二)园地
2005年全县园地面积103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规划到2020年园地调整为93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规划期间园地面积减少103公顷,其中交通水利建设占用53公顷,其他建设占用50公顷。
(三)林地
2005年全县林地面积1210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规划到2020年林地调整为1274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规划期间林地增加634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调整为林地333公顷,土地开发增加302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
2005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2442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8%,规划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调整为2401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8%。规划期间其他农用地减少410公顷,其中:调整为林地333公顷,交通水利建设占用72公顷,其他建设占用6公顷。
二、建设用地
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837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4%,2020年规划为1884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4%。规划期间增加475公顷。
(一)城镇工矿建设用地
2005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面积23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规划到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到26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规划期间增加29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98公顷,调整为交通水利用地9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101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规划到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减少到99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面积减少243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整理为耕地41公顷,交通水利建设占用161公顷,其他建设占用41公顷。
(三)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为547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到2020年规划为579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规划期间增加325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125公顷,占用城镇工矿用地9公顷,占用农村居民点用地161公顷,占用其他土地30公顷。
(四)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望江县其他建设用地349公顷,到2020年规划为452公顷。规划期间其他建设用地增加104公顷,其中:其中:占用农用地56公顷,占用农村居民点用地41公顷,占用其他土地7公顷。
三、其他土地
2005年全县其他土地面积为2973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2%,到2020年规划为2935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2%,规划期间减少380公顷。
(一)水域
2005年全县水域面积为2779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0%,到2020年规划为2762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0%。规划期间减少175公顷,全部开垦为林地。
(二)自然保留地
2005年全县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93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到2020年规划为173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规划期间减少205公顷,其中:开垦为耕地41公顷,开垦为林地126公顷,交通水利建设占用30公顷,其他建设占用7公顷。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农用地布局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
将各乡(镇)集中连片、排灌条件良好、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完善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全县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3594公顷,划定杨湾镇、高士镇和鸦滩镇等集中连片保护区,推进规模化保护基本农田。搞好以灌排和水土保持为主的农田基本建设,大力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集约利用和综合生产能力。规划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主要布局在太慈、长岭、鸦滩、高士等镇。
(二)园地与林地
合理调整布局,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建设优势水果产品基地,提高产品质量。充分利用宜林荒地、城镇内部及周边的生态隔离带植树造林,大力发展经果林、速丰林、竹林和苗木花卉。规划期内园地和林地集中布局在鸦滩镇和凉泉乡。
二、建设用地布局
(一)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我县城镇工矿重点布局区域主要体现为“一核一区二片三线四点”:即一核: 望江县城;一区:环武昌湖旅游区;二片:江调圩产业转移示范区和东兴圩产业转移示范区;三线:麦望线、安九线和长江沿线;四点:长岭镇、鸦滩镇、高士镇、太慈镇。
(二)调整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针对全县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居民点多、小、散、关联少等问题,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做好村镇建设规划,加强居民点的合理重组和调整建设,适当迁村并点,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用地规模和村庄布点规划。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整治面积3396公顷,其中,整治力度较大的地区包括太慈、长岭和鸦滩等镇。
(三)调整工矿用地布局
将位于城市内部占地面积大、污染严重的工业以及规划期内的项目向工业园区转移,尤其是规划扩区中的望江经济开发区和规划建设中的江调圩产业转移示范区,推进中心城区产业结构升级。对于全县散落分布的独立工矿用地,要鼓励其向邻近乡(镇)工业园区转移,实现产业集聚。对废弃工矿用地要及时复垦为耕地或者其他农用地。
(四)优化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保障规划建设的济广高速和望东长江大桥用地,完善现有公路网络(安九公路、省道211等),构建望江县连接长三角地区的快速通道。加快建设高速路、安九路沿线乡村公路与主干道接线工程,发挥辐射效应。结合旅游开发、圩堤加固、水利配套,规划进行安九二期工程。结合村庄规划,进行S211改线工程。结合港区建设,规划建设开发区到港口的快速通道。
统筹安排水利设施用地,规划期间重点保障华阳河蓄分洪水利工程和北干渠改线工程项目用地。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扭转优质耕地过快减少的趋势。规划到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98公顷以内。
农业结构调整要因地制宜,尽量选择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严格落实生态退耕政策,未经批准私自退耕的,限期恢复耕作条件或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力度。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及时复垦灾毁耕地。到2020年力争将因灾损毁减少的耕地控制在466公顷以内。
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做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要求,严格落实补充耕地义务,在完成补充耕地义务量的基础上,提高补充耕地质量。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制度,实行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到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924公顷。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依据农用地分等成果,考虑新增建设对耕地的占用、耕地分布的集中连片以及耕地的生态功能等因素,将基本农田分布集中、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较大的区域划定为基本农田集中区,实行重点保护和建设。规划期内,共调出基本农田6688公顷,调入5576公顷,调整之后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3594公顷,落实了安庆市下达给望江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2005年,望江县整体质量较高的基本农田占基本农田总面积54%,主要分布在鸦滩、长岭、太慈、高士和凉泉等乡镇。2006-2020年,对望江县的基本农田进行空间局部调整,华阳、雷池和高士等乡镇的基本农田调出数量较多,鸦滩、杨湾和太慈等乡镇调入基本农田数量较多。
第三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加大耕地管护力度。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对水田等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稳定全县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产量和种植效益。扩大棉花种植面积,提高优质棉比重。稳定优质油菜种植面积,大力发展蔬菜生产,发展经饲作物、特色小杂粮。
建立耕地保护台账管理制度,明确保护耕地的责任人、面积、耕地等级等基本情况。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重大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被占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
第五章 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
第一节 城乡建设用地安排
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高于12594公顷。
全县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2381公顷规划为2671公顷(含挂钩规模)。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的10166公顷规划为9923公顷。规划期内要保障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区规划要求,制定村庄布局规划,引导农村居民点向城镇、中心村集中。规划期间通过大力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到有条件建设用地区用于城镇建设。
强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加强对建设用地的供给控制和需求引导,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第二节 中心城区用地安排
一、规划范围与发展方向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规模为13717公顷,全部位于华阳镇。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东向发展战略,中心城区土地利用重点强调东向发展和沿江开发的战略。
二、新增建设用地安排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56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98公顷。
三、规划期内中心城区用地规模控制
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控制规模为13717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181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3379公顷,限制建设区8528公顷。
四、规划期内中心城区用地调控措施
规划期间用地重点向中心城区倾斜,提高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占城镇用地的比重,以土地集中促进人口和产业向中心城区集聚,以人口和产业的集聚促进城乡用地结构的优化,增强望江县中心城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第三节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一、保障重点工业发展用地
除了保障中心城区内的翠岭工业园区、东环线北侧工业走廊和长江大桥桥头发展区用地之外,保障以下重点独立建设用地:江调圩产业转移示范区、东兴圩产业转移示范区、安九二期沿线工业走廊、杨湾船舶制造园、杨湾镇回乡创业园区。
二、保障重点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包括济广高速、望东长江公路大桥、S332安庆至望江段改建、S211望江县城至华阳码头改线、安九二期望江至复兴段。
水利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华阳河蓄分洪水利工程和北干渠改线工程。
第四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了防止建设用地的无序蔓延,增强规划的弹性,在全县范围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对不同分区采取不同的管制措施。
一、允许建设区
该区面积1259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允许建设区空间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城镇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该区面积612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有条件建设区空间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需要严格论证,并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该区面积11254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3%。限制建设区空间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该区面积442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禁止建设区空间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五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措施
一、健全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的市场机制
落实国家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相关政策,逐步扩大建设用地市场化运作的范围,建立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二、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考核机制
依据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相关标准,结合建立符合望江县情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各类考核标准,严格用地考核,将节约集约用地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
三、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不符合土地用途及空间管制要求、不符合年度计划的用地不报批、不供地,强化计划对建设用地的管理。同时加强对新批、在建项目用地的跟踪监管,对供地后企业实行跟踪管理,坚决禁止用地单位和个人闲置和低效粗放用地行为,切实杜绝借投资为名炒买炒卖土地的不法行为。
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的产出率
对工业用地等一些批而未建达到二年以上且导致土地抛荒、撂荒的企业,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其他建设;对部分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而破产、倒闭,并长期抛荒、闲置的土地,要及时优先安排新招商引资项目,或提供给其它急需用地的单位使用,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缓解全县新增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
五、促进产业集聚、工业进园、集中布局
以规划为引导,使工业向开发区、乡(镇)工业集中区集聚,农宅向中心村、小集镇集中,逐步改变工矿用地和农宅用地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现状,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核心,重点工业集中区为补充,构建生活生产生态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秩序。
望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
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
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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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
云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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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
武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
嘉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
象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
宝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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