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04-02 16:36:17
2019年3月14日,海南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海南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建村〔2019〕97号),全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是10081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8513户。
政策原文内容如下:
关于印发《海南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建村〔2019〕97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财政局、扶贫办,洋浦规划建设土地局、财政局、扶贫办:
现将《海南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
海南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按照《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琼发〔2018〕15号)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现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是农村危房改造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是2019年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2019年计划全部完成4类重点对象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并基本完成因动态调整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贫困户改造任务。各市县可参照本方案自筹资金对其他贫困农户危房进行改造。全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是10081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8513户。
二、任务分配
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的原则,首先是结合各市县上报的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支持各市县按计划完成2019年脱贫农户的危房改造任务;第二是加大对5个国定贫困县的帮扶,确保国定贫困县按计划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第三是向2018年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好,危房改造工作排名靠前的市县倾斜。具体任务安排详见附件。
三、改造原则
(一)坚持标准、精准管理。按照脱贫攻坚尽力而行、量力而为的原则,既不降低现行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也不擅自拔高建设标准。坚持全过程精准管理,做到扶贫对象精准、措施精准、退出精准、档案齐全。
(二)农民自愿、政府支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各级政府大力支持,整合资源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控制好农房面积和建设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
(四)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符合市、县总体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
(五)政策公开、阳光操作。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信息公开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工作措施
(一)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县要认真组织编制《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结合精准扶贫工作,细化落实措施,明确政策要求、任务分配、资金安排及监管要求和各部门工作责任,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实施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于3月30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扶贫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精准确定补助对象。我省今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4类重点对象贫困户。各市县要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危房鉴定,已脱贫的贫困户也要做好危房鉴定工作,明显不是危房的可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乡镇开展鉴定;难以评定或是危房的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鉴定机构监管,要及时将第三方鉴定机构资质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未备案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不得开展鉴定工作。在鉴定中,无论是否是危房,都要出具鉴定结果,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核并确认。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各市县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对象确认程序,公示评议、审核结果,确保精准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和精准核定危险房屋等级。属4类重点对象的无房户可参照D级危房户给予安排解决。
(三)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农村危房改造户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档案,按要求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并将农户4类重点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和房屋危险等级评定结果等材料存档。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乡)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在建立并保存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形成电子台账,将危房存量到户台账按要求逐级汇总上报。省级下达的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必须在危房改造台账范围内进行分配,改造一户、销档一户。危房改造完成后,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相关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后完成销档。
(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各市县要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扶贫资金、民政资金、地震安居工程资金、贫困残疾人扶助资金等,根据农户类别、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家庭人口数量等,分类、分级合理制定补助标准:
1.D级危房
(1)鼓励优先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修缮加固改造补助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每户最高不超过6万元。
(2)拆除重建的D级危房,按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6万元。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照实际造价采取政府兜底保障方式解决。
2.C级危房
(1)鼓励优先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修缮加固改造补助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每户最高不超过3.5万元。
(2)拆除重建的C级危房,按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3.5万元。
对于按时间节点要求拆除旧危房、完成改造并入住新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特色建筑方案建房等的农户,各市县可给予一定奖励。
(五)采取适宜改造方式,严格建设标准。各市县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严格建设标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1.改造方式。改造方式主要为拆除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各市县要引导农户选用切合实际的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D级的,可因地制宜开展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C级的,优先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其次才是拆除重建。修缮加固的重点应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市县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具备条件的村庄,可对危改户集中安排宅基地,由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分配入住。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可按建筑面积下限进行兜底改造,也可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或幸福大院、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不得以危房改造名义实施村庄整体迁并,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或搬迁计划的村庄和农户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各市县要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或采取聘请农村建筑工匠与发动亲帮亲、邻帮邻、村民互助相结合方式建设,以控制造价,降低贫困户危房改造成本,不增加贫困户经济负担。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
2.严格建设标准。危改房严禁豪华装修,各市县要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1人户不低于20平米,不高于3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不高于4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不高于6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米,不高于18平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厨房面积不超过3.5平米、厕所面积不超过2.5平米;3人以上农户厨房面积不超过6平米、厕所面积不超过3平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危改房建筑面积。各市县要加强指导,在设计上预留扩建接口,做到满足农户脱贫致富后扩建需求。
(六)坚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的要求,改造后的房屋要达到抗震设防和防御超强台风的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房屋竣工验收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无关的的改造行为。对于往年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安全性未达到要求的,各市县要自筹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并对违反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行为追究责任。
(七)坚持集约节约用地。严格执行《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市、县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每户宅基地面积控制在175平方米以内,鼓励一宅多户(如:一层一户)。危房改造原则上应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履行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公示、报批等程序,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3个月内拆除原旧危房方可建设,拆除时间最晚不得超过2019年12月20日。如原旧危房属独立住房的,应按规定予以拆除;属共有住房或联排房屋的,可予以保留,但危改户不能继续使用旧危房。
(八)推进农房报建和装配式建筑,加强风貌引导。全面推进农村建房规划报建,各市县要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免收各项费用,主动做好服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在具备条件的村庄开展试点工作。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各市县要积极吸纳当地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促进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的传承。同时要制定符合海南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农房建筑图集方案,并指导采用绿色、节能等新技术、新材料建设农房,引导形成特色乡村风貌。
(九)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各市县要制定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计划,围绕施工图识图、房屋建筑构造、建筑工程测量、常用建筑材料、房屋建造施工技术、施工安全管理等方面结合实际进行全方位的免费培训,提高建筑工匠的专业技能。建筑工匠信息、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要纳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建立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依法追查施工方责任,要公布有质量安全不良记录的工匠“黑名单”。各市县要指导乡镇开展对村干部、危房改造农户的建房知识培训,加强对农房建设的质量监管。
(十)建立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各市县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公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作并免费发放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利用“脱贫致富”电视夜校、“961017”脱贫致富服务热线等手段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五、加强工作管理
(一)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各市县要严格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要求,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大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确保改造后住房符合建设质量及安全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根据各市县危房改造进度情况,采取随机抽查检查,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建房知识指导宣传活动,提高农户建房质量安全意识和基本知识;同时加强危改房建设质量安全指导,组织技术人员对危改房建设现场督导,每户不少于2次,并建立台账。乡镇规划管理所建设人员定期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每户巡查不少于3次,其中基础验槽、砌体工程、楼板浇筑3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并建立台账。村委会安排相关驻村干部协助管理,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若政府相关部门技术力量不足,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对加固改造的房屋,应有技术人员对加固方案、加固材料、施工方案及施工操作队伍进行把关审查,确保加固施工过程安全以及加固后的房屋达到安全标准。
(二)加强督导确保进度。各市县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督导力度和频率,采取随机抽查、交叉检查、专项督导、“回头看”等方式。形成省、市县、乡镇三级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重点检查组织管理、制度执行、公示公开、改造进度、问题整改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进度缓慢或问题突出的市县或乡镇进行专项督办。各市县要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自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抽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全省交叉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市县予以通报,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
(三)加强建设过程监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点多面广,由市县职能部门或乡镇政府很难逐户监管到位。各市县要充分发挥扶贫驻村工作队、乡村振兴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脱贫攻坚小队长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开工、竣工、入住和拆除旧危房等环节过程监管,同时脱贫攻坚小队长要对危房改造过程相应环节签字确认,未签字确认的不得录入系统。
(四)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市县要按照《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2017〕1461号)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危房改造资金由市县统一集中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要加快补助资金下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农危改补助资金高效运行。补助资金拨付应根据项目推进时间节点,分阶段拨付补助资金,动工即可将补助资金的80%先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余款待验收合格后30日内拨付。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五)完善农户档案信息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装订成册,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将农户档案表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与抽验,发现问题督促各乡镇抓紧整改,不断提高数据质量。
(六)持续深入开展作风专项治理。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403号)要求,重点围绕贪污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群众强烈反感、对象认定不准、资金管理不规范以及危房改造质量不达标5方面问题,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于基层政府造假套取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村干部索要好处费等问题,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要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七)继续深入开展“千企帮万户”活动。为高质量完成我省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各市县要继续引导从事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和监理等社会单位工程技术力量积极参与“千企帮万户”活动,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义务指导农户和农民工匠开展危房改造,帮助困难农户完成改造。同时还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宣传“千企帮万户”活动先进典型;宣传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良好的“千企帮万户”活动气氛。
(八)改进和完善危房改造验收程序。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确保房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研究制定简便的竣工验收办法,简化工作流程,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要组织建设方开展房屋安全性评定,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并把建设方提交的建房备案书作为住房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对验收中发现存在问题,要立即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改。乡镇政府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逐户、逐项全面验收,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并签名盖章,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乡镇验收的基础上,进行100%复验,并签字盖章确认。
(九)严格脱贫退出标准和程序。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其住房在选址、基础、主体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建筑材料等方面应满足基本质量要求,同时改造后的房屋要满足最低建设要求。对于农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十)按时上报信息。各市县要严格执行工作进度周报制度,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危房改造进度、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抄送市县扶贫办,由市县扶贫办报省扶贫办。缓报或不报的将在年终绩效考评时扣除相应分值。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扶贫办。
(十一)时间节点要求。各市县应于3月30日前落实今年危房改造对象,制定《实施方案》,5月前开工建设,9月底前竣工、验收,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11月中旬前入住新房,迎接国家扶贫考核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绩效考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定具体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各市县、各乡镇要配足配强危房改造工作人员,严密组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领导、协调、督查、汇总上报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奖罚措施,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二)建立协作机制。各市县住建、财政、扶贫、民政、残联、规划、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政策衔接,把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等工作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全力以赴按时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各市县要认真研究、制定、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帮助农户解决危房改造中遇到的困难。
(三)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各市县要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责任,做好经费保障工作。要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和最贫困对象的倾斜支持力度。
(四)加强廉政监督。各市县必须把廉政内容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个公示环节必须切实到位。设置举报信箱和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群众的举报或投诉。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危房改造中的廉政风险进行评估,重点是指标安排、资金发放等环节,并制订相应的风险防范制约机制。坚决查处干部以权谋私,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及吃回扣,拿好处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确保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困难农户身上。
(五)广泛宣传动员。各市县在采取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宣传海报、明白卡和标语宣传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脱贫致富”电视夜校、“961017”脱贫致富服务热线、“住房扶贫”公众号的作用,开展更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帮助困难农户完成危房改造。及时宣传报道和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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