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水市人民政府2018-05-11 09:43:15
2018年5月10日,天水市人民政府发布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表示将改造危房1185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4332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2572户,其他农户4947户)。改造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
其中:秦州区264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272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596户,其他农户781户);麦积区113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464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185户,其他农户481户);清水县54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214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138户,其他农户192户);秦安县493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427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806户,其他农户2697户);甘谷县73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383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307户,其他农户45户);武山县62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268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164户,其他农户188户);张家川县124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304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376户,其他农户563户)。(具体实施改造户数以省上调整后下达的年度计划为准。)
附政策原文内容:
天水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决策部署,以及中央和省委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强精准脱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好农村群众住房安全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完成省上下达我市危房改造任务1185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4332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2572户,其他农户4947户)。其中:秦州区264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272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596户,其他农户781户);麦积区113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464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185户,其他农户481户);清水县54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214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138户,其他农户192户);秦安县493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427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806户,其他农户2697户);甘谷县73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383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307户,其他农户45户);武山县62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268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164户,其他农户188户);张家川县124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304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376户,其他农户563户)。(具体实施改造户数以省上调整后下达的年度计划为准。)
(二)基本原则
1.安全为本。牢牢把握脱贫攻坚目标要求,以实现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2.分类实施。根据不同改造对象和危房情况确定不同的改造方式,合理筹划、科学安排改造工作,做好与村庄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3.扎实推进。制定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计划,确保改造质量和效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大拆大建和扩大建房面积,避免农户因建房致贫、返贫。
(三)改造范围
改造范围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以及优抚对象、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和其他农户。
(四)改造方式
1.拆除重建。对D级危房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居住C级危房但有自筹资金能力的农户可自主选择拆除重建进行改造。
2.加固改造。鼓励居住C级危房农户采取加固的方式进行改造,加固改造要核准住房安全性等级,制定每座房屋加固方案,确保加固质量。
3.政府统建。对确无自筹资金能力的深度贫困农户,可由县区政府通过差异化补助、统筹整合资金,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或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
4.房屋置换。置换或长期租赁现有闲置公房、村内闲置农房解决部分农户住房安全问题。
(五)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以及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
1.住房面积。拆除重建住房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其中,1人户不少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少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少于13平方米但不得超过18平方米。
2.建筑构造。新建房屋必须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窗墙比合理,建筑沙浆达到标号和质量要求;宜采用空心黏土砖、粉煤灰砖、新型墙板等节能建筑材料。
二、补助政策
(一)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1)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0.65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35万元。
(2)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0.65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35万元。
(3)其他农户。户均补助1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0.5万元,市级财政资金0.1万元,县区财政资金0.4万元。
(以上补助标准如遇中央补助资金、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调整,市级和县区财政的补助数额,将在每户总补助额度不变的情况下调整)
(二)推行差异化补助
各县(市、区)要积极筹措资金,统筹使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按照当地农户贫困程度,科学区分深度贫困户兜底保障、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不同方式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加大对深度贫困农户的扶持。分类补助标准不限定于上述户均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对象确认。县区建设部门要实地逐户对农村危房进行鉴定核实。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对象确认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必须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在一周以上。
(二)宣传动员。各县区要广泛深入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指导帮助农户做好户型风貌设计,利用好预拨补助资金,组织动员群众及早备工备料。
(三)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农户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改造建设,要加强对施工全程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进行统建的要及早开展前期工作,确保按期完成。
(四)竣工验收。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合格结果作为贫困户住房安全证明依据。
(五)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有关信息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工作方案。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各类资源,充分发挥驻村扶贫工作队作用,引导农户自主改造、互帮互建,统筹推进工作。省市县各级政府逐级签订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明确改造对象、改造数量、改造方式、完成时限。市级建设、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做好危改对象精准识别、危房精准认定、改造技术指导、房屋质量安全和资金筹措等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县区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范围的,可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予以支持,构建多渠道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要引导社会力量资助,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积极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改造危房。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三)积极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加固改造是低成本解决农民住房安全问题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可有效避免因建房而致贫返贫。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制定鼓励政策,加大推广力度,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要按照消除直接危险,同步提高房屋整体强度的要求科学实施,确保质量安全。加固改造后的农房,必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房屋立面进行抹灰粉刷,达到美丽乡村建筑风貌管控要求。鼓励政府统建和房屋置换的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要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鼓励运用当地建材,建设造价低、功能好的农房。
(四)严格认定危房改造对象、鉴定危房。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和扶贫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其他农户身份识别由乡镇政府负责。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危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五)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达到主要部件合格和结构安全,符合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县区建设部门要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户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各地各县区要注重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加强村庄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水、路、电等基础设施。
(六)加强资金监管。各地各县区要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和《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综〔2017〕27号)的规定,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全程监管。
(七)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各地各县区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推进,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风貌管控。新房建成后必须及时拆除危房,坚决防止建新房不拆危房、建新房仍住危房等问题,各县区要统一组建危房拆除队伍,做好原有危房拆除和建筑垃圾清除工作,并恢复为农用地或进行绿化。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县区,都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风貌管控办法,改造后的住房风貌要美观、耐久,特别是在旅游景区及其周边的农户,要尽量选择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并作为产业扶贫内容统筹安排。县区建设部门应加强现场指导,将建筑风貌纳入竣工验收内容。
(八)加强监督问责。加强项目进度调度,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年中、年终和第三方绩效评价,建立工作落后县区约谈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畅通农户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加强资金监管,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建房保证金”、“回扣”、“手续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脱贫攻坚考核问责要求,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作风不扎实、工作不落实,实施不力、进度滞后,监管不力、弄虚作假和“数据危改”从严追责、从严问责。对检查发现问题、投诉举报查实问题进行通报约谈,并移交纪检部门启动问责。各县区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问责办法,健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追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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