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06-13 15:46:53
近日,德州市住建局与德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德州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表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存在住房危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
按照中央要求,根据省工作部署,2018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579户(含夏津县、庆云县共340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存在住房危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县(市、区)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改造重点,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财政补助为辅。县(市、区)要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县(市、区)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危房鉴定、绩效评价、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如下: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6万元(实际费用不足0.6万元的,按照实际费用进行补助)。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5万元,同属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或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在该类人群重建补助标准上再增加1000元。
另外,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各县(市、区)要根据农户意愿和经济条件,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附实施方案原文内容:
德州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要求,根据省工作部署,2018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579户(含夏津县、庆云县共340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74户。各县(市、区)危房改造任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所上报的2018年危房改造年度计划,按照比例进行分配。武城县要加大对22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的危房改造力度,各县(市、区)对没有纳入中央和省级改造计划的新增危房和在“回头看”工作中发现的危房,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认真对待,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村民参与。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原则上要由困难农户提出改造申请,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地方责任,财政适当补助。
2.坚持科学规划,统筹推进。改造计划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做好与镇村规划和建筑节能、建筑风貌等工作的衔接,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方式,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帮助危改农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且节能的农房,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调高标准、吊高胃口。农村危房改造要于改厕相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满足基本居住卫生条件,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4.坚持公开公平,程序规范。要公开补助政策、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审批结果、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5.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县、乡要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存在住房危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县(市、区)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改造重点,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对象确定
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由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住房危险是指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认定为C级或D级危房,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确实难以认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得在原址进行危房改造建设。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财政补助为辅。县(市、区)要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县(市、区)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危房鉴定、绩效评价、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我市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确定我市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6万元(实际费用不足0.6万元的,按照实际费用进行补助)。
2.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5万元,同属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或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在该类人群重建补助标准上再增加1000元。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探索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属整体危险(D级)的,可修缮加固的宜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是拆除重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鼓励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统筹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
(二)改造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各县(市、区)要根据农户意愿和经济条件,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四、操作程序
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各审查环节结果和监督方式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4类重点对象贫困类型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附件1),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扶贫、民政、残联复核危改对象身份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人员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进行实地复核,并填《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
(五)签订协议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乡(镇)(甲方)、村(乙方)、户(丙方)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情况抓好组织实施,分类推进。2018年6月底前,完成已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9月底前,完成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10月底前,完成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其他3类危房改造。
(七)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竣工后,应由危房改造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竣工验收工作。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表》(也可填写德建通〔2018〕77号相应表格,县(市、区)辖区内要统一)。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验收合格证明、拨款凭证等材料交于危改农户,并经危改农户签收后即可入住(签收证明要入档),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及编号。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2018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危房存量、地区财力差别、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到我市。各级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力度。同时,要引导社会力量资助,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予以支持,构建多渠道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
(二)资金管理
1.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各县(市、区)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形式管理费用。
2.及时支付。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的制度,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支付,支付时间不得晚于当年12月31日。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新建翻建、修缮加固,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深度贫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3.加强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根据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对2018年危改对象的贫困身份认定结果,认真开展农村危房排查工作,将农村危房等级和数量情况核准、核实。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以排查结果为依据,认真组织编制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并及时将省下达的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合理分解到乡(镇)和村庄。
(二)完善信息档案管理
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应内容规范、建立目录、装订成册,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贫困类型证明、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认定材料、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按照有关要求,由县级住建部门派专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录入相关工作,要在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后15日内完成录入,同时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确保农户档案完整、准确。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县(市、区)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4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农房建设管理的“5个基本”。农村危房改造解决的是住房安全问题,改造后房屋必须满足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基本要求,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对于往年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安全性未达到要求的,各地要自筹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并对违反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行为追究责任。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一制作质量检查表,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并现场填写质量检查表,经检查人员、危改农户、施工方3方签字确认后,拍成照片上传至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可靠。
(四)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各县(市、区)每月5日前前将上月危房改造月报表报至市住建局、市财政局,月报表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县(市、区)也要将农村危房改造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及时向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报送。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导,绩效评价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我市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农户。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住房安全。
(四)强化作风,提升效能
各县(市、区)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风专项治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广泛动员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目标导向,系统排查、从严治理当前影响“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中农村危房改造作风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为全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工作务实、过程扎实、成果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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