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2016-05-16 11:03:0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顺利推进我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建村〔2016〕59号),下达我市2016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000户,我市根据全市危房现状和各镇实际情况予以安排下达,各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详见附件。农村五保、低保对象户数由各镇与民政部门协商落实,贫困残疾人家庭户数由各镇与残联部门协商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数由各镇与市扶贫办协商落实。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经济、美观、适用、节能、防风抗震,能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惠普制,把本地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同时充分尊重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危房改造要符合村镇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避免土地、资金的浪费。要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部署,推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规范程序,坚持政策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改造对象
(一)居住在D级或C级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调查确认贫困户)、孤儿和其他贫困农户。
(二)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调查确认贫困户)和其他贫困农户的农业户籍无房户。
四、补助标准
(一)一类补助标准: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调查确认贫困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含拆除屋架,重建承重结构的房屋)补助3万元/户(含中央、省、市配套补助资金)。
(二)二类补助标准:拆除重建(D级)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孤儿补助2.8万元/户(含中央、省、市配套补助资金)。修缮加固(C级)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孤儿补助1.2万元/户(含中央、省、市配套补助资金)。没有能力改造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孤儿可由镇政府推荐施工队伍建设房屋。
(三)三类补助标准:其他贫困户拆除重建的(D级危房户)补助1.5万元/户(含中央、省、市配套补助资金)。按住建部门推荐的图集风貌建设的,另外补助0.6万元/户。
(四)四类补助标准:修缮加固户(C级危房户)补助1.2万元/户(含中央、省、市配套补助资金)。
(五)根据省住建厅要求,为鼓励启动农村危房改造规划报建,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引导农户使用省住建厅推荐图集。拆除重建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须按照住建部门推荐的图集进行风貌建设。
五、建设方式
(一)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
(二)五保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要控制在25㎡以内。
(三)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人均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四)坚持原址重建为主,确需异地重建的原则拆除旧房。
(五)同宗亲人多户共同拥有一间正屋时,原则上在原址重建,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也可分批异地重建,获得危房改造补助后的危改户,无法拆除原危房的,则必须填写承诺书,不得在原危房内生产生活。最后一批获得危房改造补助后,原危房必须拆除。
(六)原则上禁止建设多层楼房、别墅。在人多地少,没有足够宅基地,无法异地建设的条件下,可建多层,但人均面积严禁超过30m2/人,并要出具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三级证明。
六、报批程序
(一)报批流程
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评议、公示—村委会评议、公示—镇政府审核、评议、公示—市危改办审批、监督
(二)报批工作规程
1、农户申请。由农户自愿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改造户基本信息资料(1寸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证件资料)。
2、村民小组评议、公示。村民小组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小组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示(时间7天)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对象上报所在的村委会审核。
3、村委会评议、公示。村委会收到村小组上报的危房对象名单后,及时上报镇政府并组织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或自行聘请有资质的专家对农户危房进行等级鉴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将评议认定符合条件的改造户,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及村民小组村务公开栏上予以公示(时间7天),公示内容要包含农户的基本信息资料(所在村民小组、身份证、补助类型)、补助等级以及补助金额等。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供下列材料上报镇政府审核:(1)经村委会认定的《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2)《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3)村民小组代表会议及村委会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书面意见(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责任单位印章);(4)村民小组、村委会公示情况照片;(5)体现农户身份的基本信息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及相关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4、镇政府审核、评议、公示。镇政府对村委会申报的材料,组织人员上门逐户核查,组织召开镇政府联席会议,将审核、会议评定结果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上公示(时间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危改办审批,上报材料包括:
(1)经镇政府审核的《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和村委会向镇政府申报的上述所有材料;
(2)镇政府评议书面意见(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责任单位印章)、公示情况照片;
(3)改造户与镇政府签订的《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5、市危改办审批、监督。市危改办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镇政府审核上报的危房改造对象按10%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镇进行整改,对不符合条件的责成相关镇重新调整安排指标,并对最终确定的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审批,实时监督。
七、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5个工作日)。镇政府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员会议,传达农村危改惠民政策,部署安排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把任务分配到村委会,落实到村庄、农户;发放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标语、横额;采用宣传车、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镇驻村工作组跟踪落实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层层召开会议。4月30日前,各镇要将实施方案上报市危改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备案。
(二)审核审批阶段(40个工作日)。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报市危改办,一份镇自存。各镇应于6月30日前,将改造对象的纸质档案资料上报市危改办,市危改办组织人员随机抽查核实农村危改对象,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审批。
(三)施工建设阶段(120个工作日)。6月底前全部动工,11月底前全部竣工入住,竣工后悬挂统一制作的标识牌。本阶段镇政府重点对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环节进行监督指导,要求工程质量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四)自查自纠阶段(15个工作日)。11月底各镇组织人员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竣工验收,做好自查自纠。包括填写《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准备相关政策文件资料、会议记录、农户档案资料,深入村庄现场清点改造户建房数量,查看工程质量和资金配套及管理使用等情况,并形成综合报告上报市危改办。
(五)检查验收阶段(15个工作日)。12月初,市危改办组织开展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抽查、验收和考评工作。
八、资金管理
(一)资金拨付流程
市危改办申请—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各镇政府;
改造农户申请—镇政府审核—镇财政经“一卡通”拨付—补助农户“一卡通”账户。
注:镇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后,通过“一卡通”一次性足额拨付给补助农户“一卡通”账户,并注明资金用途为“危房改补”。
(二)建立台账
建立一整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明细台账。
(三)工作经费
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设计、管理、统计、会议、培训、资料档案和检查验收等方面费用支出。
九、组织机构
成立农村危房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郝书文(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住规建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审计局、市地震局、市发改委、市扶贫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改办”,设在市住规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文传宝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林尤坚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负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日常工作。
十、工作措施要求
(一)任务分工
1、市住规建局(市危改办):负责牵头总协调和抓好检查落实。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负责会同各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对农村危房等级进行鉴定;负责监督改造房屋质量;按规定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指导和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与验收;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选址进行指导;负责对整村改造的村庄进行立面设计、指导;配合市领导小组做好书面材料汇总工作;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包括工作汇报材料、总结材料等,并做好及时上报。
2、市委宣传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宣传报道。
3、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参与实地抽查,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检查监督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确保专款专用;配合市领导小组做好书面资料汇报。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报批报建工作进行指导,配合市领导小组做好书面材料汇总。
5、市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等困难群众,提供其家庭信息资料;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实地抽查工作,配合市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
6、市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7、市地震局:负责配合市危改办做好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的宣传和编制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组织技术力量参与抗震性能鉴定,并监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的抗震质量;配合整合抗震安居工程资金;配合市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
8、市扶贫办:负责配合市危改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认定,提供其信息材料;配合整合精准扶贫资金;配合市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
9、市残联:负责配合市危改办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户的认定,提供其信息材料;配合整合贫困残疾人扶助资金;配合市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
10、市发改委:负责配合市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
11、镇政府:镇政府应充分发挥规划建设管理所职能作用,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进行宣传、发动群众参与和监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矛盾、督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技术实施和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确保改造任务按时完成;负责参与并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审核。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要认真组织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明确政策要求、任务分配、资金安排及监管要求和各部门工作责任,合理安排各村委会、各村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任务分配上可根据各自实际安排部分C级危房改造任务,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加强特色风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经镇政府批准后,于4月30日前报送市危改办、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备案。
(三)严格确定补助对象。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孤儿和其他贫困户。各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市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充分尊重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根据申请对象的房屋及经济条件,公平公正投票排名,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四)强化农房抗震要求,加快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看诊改造。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市危改办、住房城乡建设及地震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
(五)加强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创新补助方式,采用多种方式帮助农民自筹资金,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同时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抗震安居、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
(六)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农村危房改造坚持原址重建为主,确需异地重建的,应选址安全并符合村镇规划用地。各村委会应加强与群众的交流,及时了解群众建房选址意愿,各镇应联合国土、规划等部门,督查群众建房的选址,发现占用规划用地的,应及时与群众沟通,劝导群众在地质条件较为安全的中心村选址建设,逐步实现中心村的集约建设。
(七)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房设计可以选用省级或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质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建筑工匠不得擅自更改省级或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和有资质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农村建筑工匠自行设计的农房方案应当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各镇要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同时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在建房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各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要进一步加强各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建设,加强各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工作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八)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九)全面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各镇应对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支持,各镇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并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对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先进的镇,将予以表扬。
(十)积极推进农房报建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应当符合村镇规划,对于纳入国家及省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必须按《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和《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履行农房报建手续,经审核符合规定后方能进行建设。已完成村镇规划编制但未及时审批等原因暂时不具备报建条件的镇应加快审批进度,完善农房报建审批制度。各有关部门应为农户报建提供便利,并按相关规定对报建费用予以减免。改造后农房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十一)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1、各镇要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一式两份。纸质档案需按照市危改办提供的统一格式装订成册,内容包括:封面;目录;个人申请书;申请审批表;房屋等级鉴定书;户主户口本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五保、低保、贫困残疾人或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相关证件复印件;村小组民主评议;村小组公示照片;村委会评议;村委会公示照片;镇政府评议;镇政府公示照片;改造协议书;农户档案信息表(由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补助资金拨付清单;竣工验收表;改造前、中、后房屋照片(至少一张含户主正面照);其他材料(承诺书、无房户证明等其他材料)。
2、各镇要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将农户档案表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错误的农户档案。
(十二)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镇于每月25日前报送进度表和工作简报,具体内容包括当月农村危房改造的工程进度及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由市危改办进行汇总,分析后报省住建厅、市政府,每月进度缓报或不报的将在年终绩效考评时扣除相应分值。
(十三)时间要求。各镇应于4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制定,将改造指标分配到乡镇和村庄,落实到具体农户。4月30日前将镇政府批准的工作方案报市危改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备案。各镇要在5-6月份进行申改户资料的收集、鉴定、公示及审批工作,6月底前要全部开工建设,无法开工建设的危改户要及时调剂指标。11月底前全部竣工,竣工后要悬挂统一制作的门牌,并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在一个月内全额拨付补助资金至农户手中,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后方能拨付补助资金。
(十四)加强组织培训。4月份,由市住规建局、市危改办牵头,组织质监部门举办培训班,培训对象:各镇分管领导、危改助理、规划建设管理员等;培训内容:质量管理、危房鉴定、建筑工匠、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信息资料录入和农户档案等内容。
(十五)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1、市督查工作机制
由市危改办组织各单位相关人员,分片区对各镇的危改工作进行全程督查。
督查方式:执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专项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分审批前、建设中、竣工后三期定期对各镇危改工作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相关镇,并以书面材料上报市危改办;不定期专项检查: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程序,对工程质量、资金拨付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
督查内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补助资金兑现情况;农房质量安全和风貌管理情况;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情况;任务落实情况;政策执行情况和补助对象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等。
2、镇督查小组
各镇根据工作需要也相应成立督查小组,组长由镇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从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民政、残联等部门抽调,负责对本镇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12月初,市危改办将联合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对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等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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