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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省保亭县保城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2016-05-13 16:36:00

为了顺利推进我镇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要求,根据省住建厅和县委、县政府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今年县委、县政府下达我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70户。

二、工作原则

(一)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经济、适用、节能、防风、抗震,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二)危房相对集中的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的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同时必须满足改造对象是农业户籍的人员。优先安排危房相对集中的什罗村小组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余指标安排给危房相对集中的村庄,以便更好施工和推进进度。

(三)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宅基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优先安排使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避免土地、资金的浪费。要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部署,推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村创建、扶贫安居、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自然灾害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等工作相结合,整合各渠道的涉农、支农、惠农资金,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规范程序,坚持政策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机构

为确保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扎实推进,成立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美莲(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

黄定贤(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黄伟(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马振昌(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锐(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陈琼菊(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文唐斌(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胡茂海(镇人大副主席)

莫壮志(副镇长)

史宏浪(副镇长)

许翔(镇党政办主任)

林芳芹(财政所所长)

张平(国土所负责人)

何基亮(残联理事长)

陈汉水(民政助理)

黄海书(石峒党支部书记)

邢海桑(春天党支部书记)

钱召洪(抄抗党支部书记)

林开芳(番文党支部书记)

卢明福(什好党支部书记)

王仕海(毛介党支部书记)

林进雄(什聘党支部书记)

卓进川(西坡党支部书记)

苏文强(城北社区党支部书记)

杨江(城南社区党支部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镇危改办(地点:镇林改办公室),由莫壮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四、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工作经费和建设标准

(一)补助对象

居住在D级或C级危房中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它贫困农户。对财政供养人员家庭,配偶户口在农村的,未享受保障性住房且居住房屋为危房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政府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可列入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为:

1、一类补助标准:拆除重建(D级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补助4万元/户(含中央、省、县配套补助),由镇政府负责建设好房屋。

2、二类补助标准:拆除重建(D级危房)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补助3.8万元/户(含中央、省、县配套补助)。

3、三类补助标准:拆除重建(D级危房)的危房户补助3.5万元/户(含中央、省、县配套补助)。

4、四类补助标准:修缮加固(C级危房)的农户(未享受任何补助)补助2.5万元/户(含中央、省、县级配套补助)。

5、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额外增加1.5万元/户扶贫补助资金。

6、平整场地费500元/户。

(三)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按每户2200元计(含工作经费1000元/户<村(居)委会和村小组发动、跟进及督促1户各给100元工作经费>、监理费1000元/户、设计费200元/户)。县政府批准整村推进村庄的测绘、规划的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给予拨付。

(四)建设标准

1、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标准要求,改造后的住房应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且基本功能齐全。

2、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村民房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建房面积,符合农村民房风貌管控标准,不得高于12米。

3、改造后的农村民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俗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被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优先选用县危改办提供的住宅设计方案,农村工匠不得擅自更改,要为危房改造户将来扩建住房预留好接口。农户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另行设计,但应保持民族元素、符合民俗风格特点,杜绝“火柴盒”、“麻将条”造形的民房。

4、竣工的民房,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并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验收合格的必须在一周内将补助款项全额拨付至农户手中,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将补助款项全额拨付。

5、危房改造户超过村庄总户数50%的村庄,经报县政府审批,由县政府安排专项村庄建设规划经费编制村庄规划,要将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一体化推进。

五、资金筹措管理和使用

1、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和《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社〔2014〕233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经“一卡通”直接拨付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县级财政配套危改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部门分工给予一次性拨付。危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设计、管理、统计、会议、培训、资料档案和检查验收等费用支出。

2、镇纪委、镇财务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强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3、由镇政府组织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除五保户外,其他危改户的建房面积超出补助款可建面积的,其自筹资金部分必须到位。为避免因资金不足出现“半拉子”工程,原则上在拨付危改资金时,要按工程的进度先使用农户自筹资金,再拨付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最后拨付县级配套资金。进度款按合同约定及实际进度拨付至80%,拨付时必须附有施工单位不拖欠工人工资的承诺书及施工队工人签名盖手印表明未拖欠工资的声明,并由镇政府进行公示;余下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规划和有关设计要求及结算后再付至结算造价的95%,拨付时必须附有施工队不拖欠工人工资的承诺书及施工队工人签名盖手印表明未欠工资的声明,并由镇政府进行公示无异议;余下结算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

4、由危改户自行组织实施的农村危改工程,危改户的建房面积超出补助款可建面积的,自筹资金部分必须到位。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规划和有关设计要求,方能拨付县配套补助资金,拨付时必须附有施工队不拖欠工人工资的承诺书及施工队工人签名盖手印表明未欠工资的声明,并由镇政府进行公示无异议。

5、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纳税问题。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由承包方(建筑企业)建设,则承包方应缴纳相关税款;若个人自行危房改造,无需缴纳营业税。

六、建设方式、时间安排和报批程序

(一)建设方式

1、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坚持以分散户改造为主,农户按照标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工程施工标准和风貌管控等技术完成改造,并经相关单位和监理确认合格后给予补助。工程施工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改造以分散户改造、整村改造等方式相结合。分散户重点解决目前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不能满足居住条件的农户及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充分整合村庄特色资源和体现黎、苗族风情特色,建设“一村一品”、“一村一特色”的集旅游、休闲、娱乐为一体的新农村,整村改造优先安排处于重点控制的城边村和位于城郊结合部、旅游景区、重点旅游区附近和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村庄。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3、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风貌管理要将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纳入村庄规划,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

4、积极推进农村民房报建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应当符合村镇规划,对于纳入国家及省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必须按《海南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和《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履行农村民房报建手续,经审核符合规定后方能进行建设。

(二)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底)。镇政府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完成本镇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员会议,传达农村危房改造惠民政策,部署安排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把任务分配到村委会,落实到村庄、农户;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横额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镇驻村工作组要组织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层层召开会议贯彻落实。

2、审核审批阶段(2016年4月中下旬)。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镇危改办组织人员核实农村危改对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

3、施工建设阶段(2016年3月-11月)。3月底前开工建设,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11月底前全部竣工入住,竣工后悬挂统一制作的标识牌。本阶段镇政府将与县质量安全监督站、县危改办重点对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环节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4、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1月上旬)。11月上旬镇危改办组织人员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竣工验收,做好自查自纠,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表》,准备相关政策文件资料、会议记录、农户档案资料,深入村庄现场清点改造户建房数量,查看工程质量和资金配套及管理使用等情况,形成综合报告上报县危改办备案。

5、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1月下旬)。11月底前,镇政府将与县危改办、民政、地震、残联、财政、审计、县质量安全监督站等部门单位对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考评。

(三)报批程序

1、农户申请。由农户根据自身意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农村居民建房申请表》、《海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改造户基本信息资料(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及户口本,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证件资料,其它贫困农户提供村委会、镇政府书面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地文件)。

2、村民小组评议。村民小组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示(时间5天)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村委会审核。

3、村委会评议。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将评议认定符合条件的改造户,在村务公开栏上予以公示(时间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供下列材料上报镇政府审核:

(1)经村委会认定的《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农村居民建房申请表》、《海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书面意见(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村委会印章);

(3)村民小组、村委会公示情况照片;

(4)改造户基本信息资料(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及户口本、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证件资料,其它贫困农户提供村委会、镇政府书面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地文件)。

4、镇政府审核。镇政府对村委会申报的材料,组织人员上门逐户核查,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上公示(时间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危改办审批,材料包括:

(1)经镇政府审核后的《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农村居民建房申请表》、《海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村委会向镇政府申报的上述所有材料;

(2)《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县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配合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人员及监理做好鉴定危房等级工作,提供农户危房彩色照片(含有户主正面照片);

(3)镇政府公示情况照片;

(4)属整村推进的,还应提供集中建设规划设计图、住宅设计方案等相关资料和图纸;

(5)县危房办所需的其他资料,如农户资金到位证明等。

5、县危改办审批。县危改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镇上报县危改办审批的危房改造对象抽查10%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要求进行整改,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

6、办理《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5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审批后的危房改造农户,镇人民政府根据农户申报材料办理《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和施工备案,并将有关材料按批次报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备案。

7、办理农村房屋产权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人员要及时组织农户办理房产证。

七、职责分工

为确保今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完成,实行单位任务责任制。具体分工如下:

(一)镇危改办职责:

1、制定本镇危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改造任务按时完成,负责参与并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认定与审核工作。

2、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装订成册,档案应包括档案表、农户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书、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贫困)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书、农户档案信息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表、公示、协议、危房改造前、中、后三张对比照片、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建立农户档案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危改农户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与监督管理,保障危改工作透明公正。

3、制定“六个一”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倒排工期、建立台账、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管理机制、抓早抓实,做好镇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镇规划所、镇国土所职责:负责核查农户危房改造选址是否符合规划和土地使用要求,办理《海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三)工程监理职责: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房屋质量安全监督指导工作。

(四)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认定工作。

(五)镇民政助理职责:负责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的认定工作,提供其家庭信息资料;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实地抽查工作,配合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六)镇残联职责:负责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认定工作,提供其家庭信息资料;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实地抽查工作,配合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七)镇财务室职责:收集并按规范拨付农户自筹资金,整理资金补助协议与施工合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八)各工作片组职责: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我镇的危房改造工作,镇工作组要指导监督各村危房改造工作,及时检查督促工程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危房改造工程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九)各村(居)委会职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动员、审核、监督工作。组织各村小组以及村委会按要求召开评议会议,及时做好材料收集审核上报工作。

八、其他要求

(一)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要求的和其他相关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的监督。相关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

(二)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镇危改办制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定期组织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技术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监督指导,督促各工程队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农村建筑工匠不得擅自更改县危改办提供使用的图纸,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三)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助对象。严格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政府审核、县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要保存公示资料,并对公示结果做出评价。

(四)科学管理,创新工作手段

1、实行月进度报告制度。各村(居委会)每月20日前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的工程进度、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情况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每月进度统计表》并上报,经镇危改办汇总、分析后上报县危改办,每月进度缓报或不报的将在工作例会上批评并要求做检讨。

2、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镇危改办组织人员将全部农户的纸质档案表信息按要求全部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五)组织检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由镇危改办协调县相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表》,对危房改造工作中的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并上县危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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