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8-03-22 15:46:36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星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监察委、公安分局、农牧局、林业局、国土局、财政局、妇联、档案局、督办督查局、实绩考核办:
《七星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复核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七星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复核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中存在的家庭成员信息不准、承包地块权属错误等问题,提高承包地确权工作质量,避免承包经营纠纷发生,真正做到向农民确“实权”颁“铁证”,经得起历史检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核内容
1.复核承包地地块权属。对承包地块名称、地块面积、地块四至边界、地块数等承包地地块权属进行复核。
2.复核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信息。对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及成员信息进行复核。
3.复核集体和国有土地是否被侵占。对集体和国有土地是否确权给承包农户进行复核。
二、方法与步骤
(一)复核准备(2月2日—2月8日)
1.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的有利时机,抓住当前农闲季节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复核工作进行宣传,提高承包地确权复核农户参与度和知晓率。
2.业务培训。区确权办负责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技术公司负责人进行复核业务培训,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对干部、村组干部、驻村干部进行复核业务培训。
3.人员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对本次复核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含驻村干部)、村组干部参与复核工作,实现承包地确权农户全覆盖。
(二)复核确认(2月9日—3月10日)
1.制表。各乡镇街道招标的技术公司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农户家庭成员信息、土地权属、地块名称、四至边界等内容进行核实后,更新数据库,制作每户确权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复核确认表》(下称复核表),分发至各村(社区)。
2.复核。(1)对是否占用集体和国有土地的复核。由包村领导牵头,村组干部负责对每户农户的复核表进行逐一复核,核查是否存在占用国家和集体土地情况;(2)对承包地确权农户家庭成员信息、承包地块权属的复核。由包村领导牵头,包村干部(含驻村干部)负责将复核表中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信息、承包地块权属等内容与承包农户逐一逐项核实。
3.确认。(1)集体和国有土地的确认。由村干部进行核实,确定是否占用集体和国有土地,未占有的由村干部在复核表上签字确认;占用的,由乡镇街道组织重新核实确权。(2)承包地确权农户家庭成员信息,承包地地块权属的确认。由确权农户对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信息、承包地块权属逐一逐项核实准确后,承包地确权农户在复核表上亲自签字并按印确认,不准代签;核实有误的,由乡镇街道组织重新核实确权。
4.审核。是否属于集体和国有土地,由包村领导审核签字;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信息及土地权属由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含驻村干部)审核签字;主要领导对复核汇总表进行审核签字。
(三)自查验收(3月11日—3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在复核表签字确认率达70%以上后,形成复核汇总表,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向区确权办提交区级验收申请,区确权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区级验收,及时将验收结果反馈至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根据确权办提出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
三、岗位职责
(一)区确权办。负责统筹本次核查工作,具体抓好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整体推进复核及区级验收工作。确权办负责人对区级自查验收结论负总责。
(二)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复核工作,具体抓好组织协调、宣传动员、纠纷调处、后勤保障、人员安排等工作。主要领导对本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复查工作负总责,保证复查签字确认率达70%以上;包村领导对本村(社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复查工作负责,对包村干部(含驻村干部)、村组干部签字确认的复核表真实性负责;包村干部(含驻村干部)对承包农户签字的真实性负责。
(三)村(社区)。配合抓好本村(社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复核工作,具体对是否占用集体或国有土地进行审核。村干部对是否占用集体或国有土地的真实性负责。
(四)承包农户。负责逐项核对复核表上的内容,并对签字确认的家庭成员信息和承包地块信息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复核工作是承包地确权颁证工作的最后一道关口,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安排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为复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复核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二)强化协调配合。本次复核涉及的区农牧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区农牧局要做好统筹调度和各项复核业务培训;区财政局要做好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要抓好辖区内确权复核的具体工作,确保复核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农民工返乡过节、家庭承包成员在家的有利时机,加强对承包地确权工作政策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氛围,使广大确权农户积极参与到复核工作中来,配合做好复核相关工作,提高复核工作质量。
(四)强化提升质量。各乡镇街道要保证颁证质量,做好复核工作,组织人员做到户户见面,核实一户、签字一户、发证一户,不准代签,决不能片面追求核查、发证数量,降低确权质量,避免因承包地确权引起的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强化责任追究。区督办督查局、区农牧局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复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各乡镇街道限期整改,对因组织措施不力、宣传工作不到位、工作开展不深入,导致复核工作推不动、承包农户信息核对不准、承包地块权属不清、占用集体或国家土地等情况,造成承包经营权证书颁发错误,引发矛盾纠纷,甚至出现群众上访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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