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远市农业局2016-05-25 16:59:00
为切实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办〔2015〕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4〕275号)和《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农村组织化水平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实施意见》(清发〔20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要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查清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及承包地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等情况,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耕地,经承包方申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
(二)坚持统筹协调原则。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省统筹安排,市负总责,各县(市、区)、乡镇(街)为责任主体,村(社区)为实施主体,强化部门合作,形成整体合力。市级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市、区)、镇(街)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协调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为确权登记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各县(市、区)、镇(街)根据具体工作方案,负责指导、支持村(社区)开展具体实施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督促督导和考核验收。
(三)坚持确保稳定原则。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要以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台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权益归属。对个别村组群众要求调地的,要按照法律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依法予以纠正。
(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对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四至”范围内实测面积进行登记,并取得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认可,但集体经济组织内各农户新确权的耕地面积总和不得大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面积。擅自侵占林地或其他集体土地种植农作物的,不能作为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对第二轮承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等因土地流转造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化的要及时变更;对农户承包地实际面积与原登记账不符的,要结合实际依法依规登记账证,实现承包地面积与座落、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薄、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确权登记后不改变原有承包地面积的惠农政策和相关责任义务。
(五)坚持民主公平原则。确权登记颁证是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归根到底是农民的事情,关键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意见建议,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所有工作程序都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得到农民的认可和接受。在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尊重民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组织群众开会通知要到户(人)、参加会议要签到、通过方案要签字,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应签订委托书,由被委托人代签,不准用铅笔、圆珠笔签字;调查表上榜公示、确权登记颁证方案上榜公示、勘界登记上榜公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上榜公示。保证农民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决策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六)坚持稳妥推进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必须稳妥推进,不能因方法简单、工作粗糙或违规操作而引发群众性的矛盾和事件,开展工作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权属清楚的先确权登记颁证,权属不清的明晰产权后再确权登记颁证,有纠纷的要做到先调处,后确权登记颁证,积极稳妥地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七)坚持“先整合后确权”的原则。在群众自愿基础上,以完善田间配套设施、提高耕地质量为动力,鼓励、引导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土地互换并地、解决农户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后,再稳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八)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长久之计,不能怕麻烦、图省事,必须做细做实,确保质量。科学把握进度,充分利用现代空间信息技术,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切合本地实际、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明确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提高工作效率,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注重关键环节,把好质量关口。
三、工作安排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本工作流程包括: 制定方案→宣传培训→收集资料→摸底调查→制作底图→外业调查→内业处理→审核公示→签印确认→审核颁证→归档建库→检查验收。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和所属镇(街)要制定具体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村或组要制定具体的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并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表决通过,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再具体实施。
(二)宣传动员培训。通过制作电视专题片、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的宣传,让各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调动各界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及时召开动员会,启动试点工作,对县(市、区)、镇(街)和村组具体工作人员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政策法规和操作规程的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清晰掌握确权实施方法、规范填写表格、识图等,确保确权工作顺利开展。
(三)资料收集。收集确权登记范围内的二轮土地承包台账、确权前所需的各项土地资料及户籍资料等。具体内容包括:二轮土地承包的原始资料、村民户口本、户主身份证、国土“二调”和航拍影像数据、地类调查等资料。
(四)摸底调查。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并填写摸底调查表;对二轮延包遗留问题,要做好排查、化解工作。
(五)制作工作底图。处理国土“二调”在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中形成的数据和技术实施部门提供的1∶2000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并加上标题、图框等制作打印工作底图。
(六)外业调查。由村、组干部带路,工作组和专业技术人员一起到实地,由镇、村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指认地块边界,实地确认每块承包地的权利人(户主)。专业技术人员结合遥感影像调绘法,在调查工作底图上绘制地块边界,并标注姓名和地类,形成外业调查成果图(如工作底图上有遗漏,则需进行现场描绘)。再按照编码规则编号,形成有地类、承包地块编号、地块面积等空间信息和地块属性数据的草图。在影像外业调查过程中,需要土地权利人进行指界确认,确定无异议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
(七)内业数据处理。将调查摸底和影像外业调查获取的数据和档案资料录入电脑,通过现代计算机技术、地理信息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等手段进行处理,制作公示图和公示表,由村组审核后向村民进行初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人数、与户主关系、地块名称、四至、地籍号、确权面积、地类、土地经营方式等信息。对权属存在争议的,依法通过当事人协商、乡村调解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采取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后,再予以公示。
(八)审核公示,签字确认。村对初次公示结果汇总审核后,上报镇(街)初审,镇(街)初审通过后提交县(市、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待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再由村向村民进行二次公示。确保地块的四至、面积、合同、证书的信息相符。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由镇(街)和驻村工作组核实和研究处理。再根据第二次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数据,在草图上进行数据的内业处理,将外业测绘与户籍调查所获得的数据进行导入,通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管理系统平台制作电子草图,再由全体承包户在确认图、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表上签字按手印确认。
(九)汇总颁证。将汇总土地确权登记的草图、确认图、申请书、地块空间方位示意图、承包合同、登记簿、颁证清册等资料,上报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在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印章后颁发到农户。
(十)归档建库。按照2010年农业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由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规范管理,在工作结束后,及时集中移交到同级档案馆保存,工作中形成的电子档案及档案整理所形成的电子版目录一并移交,注明档案管理所使用的软件。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确权数据融入管理系统平台,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十一)检查验收。确权登记工作结束后,镇(街)和县(市、区)要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权属核定、登记发证完成情况,主要做法、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并逐级上报有关总结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林业局、市法制局、市信访局、市妇联、市档案局、市扶贫办等部门为成员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农业局承担。各县(市、区)、镇(街)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尽快建立健全相关领导协调机制。村成立由村、组干部、老党员及熟悉土地承包工作的村民代表和熟练电脑操作等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
(二)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以便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舆论氛围,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确权的积极性,促进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县、镇、村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打造一支熟悉政策、掌握规程、精通业务、作风过硬的工作队伍,增强各级做好工作的信心。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密切配合、协作高效的工作机制。农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统筹协调和政策指导;国土资源部门免费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全市1∶2000正射影像图制作并免费提供使用,指导处理有关土地权属的矛盾纠纷;公安部门配合做好土地承包方身份、户籍等调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法制工作部门要重点研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农村工作部门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宣传部门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发动;监察部门负责对工作中涉及的招投标、农民权益保护等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综治信访维稳部门做好农村涉地经营纠纷的调处工作,全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妇联部门负责协调、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纠纷,出台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规范性文件;扶贫办协助做好移民地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确认和土地确权登记事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四)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在中央和省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通过奖补的形式,对各县(市、区)按照3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各县(市、区)要根据工作需要,将确权登记颁证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确保公平公正。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要坚持“阳光作业”,做到“四签两不准”和“四榜定案”,即群众开会通知要签收、参加会议要签到、表决票要签名、通过方案要签字,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应签订委托书,由被委托人代签,不准用铅笔、圆珠笔签字;摸底调查表上榜公示、确权登记颁证方案上榜公示、勘界登记上榜公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上榜公示。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五、其他要求
列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的县(市、区)、镇(街),在试点期间,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省农业厅、市农业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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