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10-13 10:29:56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临江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7〕181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临江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江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开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临江镇)工作方案》已经十七届区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重庆市开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试点(临江镇)工作方案
按照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9号)要求,为做好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选择临江镇进行试点,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方法,为全区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摸索经验,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严格按照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9号)精神,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总目标,以保持稳定、依法依规、民主协商、因地制宜为原则。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临江镇试点工作任务。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工作方案,为全区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打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要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对于确因自然灾害毁损等原因,需要个别调整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调整后再予确权。
2.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要坚持确权确地为主,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村组,需报区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
3.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操作。按照物权法定精神,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依政策进行调处。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
4.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是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关键。要做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让农民充分了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作用和程序要求,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特别要注意组织老党员、老干部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熟悉情况、调解纷争的积极作用。村组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民的事让农民自己做主。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过农户签字认可。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
5.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长久大计,不能怕麻烦、图省事,必须做细做实,确保质量。要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资源,科学把握进度,积极稳妥推进。及时发现问题,找到解决办法,然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不搞齐步走,不强求百分之百。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
6.坚持实行分级负责。镇村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负责。强化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区级主要承担组织协调责任;镇村两级主要承担组织实施责任,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关键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全面落实。
二、工作任务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核心是确权,重点在登记,关键在权属调查,要从实际出发,一个环扣一环地做好各项工作。
1.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依据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把档案清查、整理与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结合起来,推进土地承包原始档案管理数字化。
2.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对农村集体耕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承包地权利归属。重点是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表。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结果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公开招标采购调查测绘单位,获取相关的图件、影像等数据,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调查成果经审核公示确认,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实权的现实依据。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
3.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进行补签、完善。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次集体通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进行确权。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原则上应确权给原承包农户。未经本集体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他方式承包并收取承包费。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1996年9月30日为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
4.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由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不动产登记管理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登记簿应当记载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已经建立登记簿的,补充完善相关登记信息;未建立的,要抓紧建立。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5.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和修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收回销毁,因故未收回销毁的区人民政府依法通告作废,并予以注销。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也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承包方有意愿要求的,发包方可以向承包方颁发农村集体的土地股权证。
6.建立信息应用平台。依托全市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地信息应用平台,建立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地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的信息化。
7.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工作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实施、检查和验收,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9月)
1.组建机构制订方案。临江镇组建确权登记颁证领导班子及工作机构,并建立镇干部联村(社区)、村(社区)干部联村民小组的专项工作组。结合实际,制定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2.开展宣传动员。镇、村(社区)、组,层层召开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会议。
3.招标采购调查测绘单位。公开招标具有乙级以上测绘资质的且开展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调查测绘单位负责实施。
(二)实施阶段(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
1.基础资料调查。以发包方为单位,组织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
2.开展航拍测图。中标调查测绘单位开展对临江镇全域航飞测量并形成工作底图(工作底图比例尺不低于1:2000,影像为正射影像)。
3.外业调查勾图。中标调查测绘单位依照航拍底图对临江镇24个村开展农村承包土地调查勾图,镇、村(社区)、组及农户配合指界确认,化解纠纷,落实地块面积、四至边界、坐标位置。
4.内业核实绘图。中标调查测绘单位在外业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相关数据录入操作系统,编制《承包地块调查表》,完成承包地块的调查绘图。
5.公示审核确认。中标调查测绘单位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以发包方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农户签字确认。
6.信息系统录入。中标调查测绘单位将完整信息录入系统,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土地承包登记薄,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7.数据汇交。中标调查测绘单位按农业部规范要求完善数据库,确保数据统一汇交,提供完整归档资料。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月)
临江镇形成试点工作报告、中标单位形成技术报告后,区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号)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国土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农委、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档案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公安局、区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测绘组、政策宣讲组、档案组、维稳组4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区农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农委、区国土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相关部门调熟悉农村工作和政策的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临江镇要成立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本辖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村(社区)对应组建工作班子,组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政府领导下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作组职责:办公室由区农委牵头,负责日常工作;测绘组由区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土地测绘的技术把关和相关资料提供;政策宣讲组由区农委牵头,负责政策宣传、培训、解释工作;档案组由区档案局牵头,负责土地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的指导;维稳组由区信访办牵头,指导相关部门、各镇乡街道开展信访维稳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农委要加强政策指导,完善操作规程,抓好系统平台建设,监督指导作业公司,强化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
区国土房管局要及时准确提供“二调”面积,提供基本农田到村到组的地块信息资料,牵头指导开展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工作,及时组织复核、校正到组“二调”面积、基本农田信息存在的错(漏),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矛盾纠纷。
区水务局、区林业局要妥善处理承包耕地与水利设施用地、承包耕地与林地之间地类和权属争议问题。
区司法局要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对存在法律关系难以明确和认定的,组织公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排查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区财政局要做好经费保障和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区档案局要明确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规范,加强指导和监督,提供档案培训、档案管理和档案查询等服务,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入馆。
区信访办要牵头协调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做到一般问题不出镇,重大情况不出区。
区公安局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农村稳定,负责提供农户的户籍资料。
区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环节的合法性审查,指导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推进。
镇、村(社区)、组职责:镇人民政府是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织协调、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资料收集、档案整理、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配合中标调查测绘单位做好调查、勘界、测绘等工作。村(社区)、组具体负责本村(社区)、组的农户人员信息、地块现状、二轮承包台账等资料收集、现场指界、公示确认、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村民小组依照法律和相关政策完成本组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调查测绘单位职责:负责农村经营权承包土地数字化解译。负责整个农村经营权承包土地现场核查并进行修补测。编辑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分布图。出具以村为单位承包经营权土地平面位置分布图。编辑制作地块宗地图并输出以户为单位地块宗地图。输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申请表等户籍和地块信息。编辑制作打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及经营权证。配合区农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全面完成公开招标中标合同清单任务。
(三)深入宣传发动。区有关部门、临江镇要广泛宣传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本次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既是法律政策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农民群众自身权益的需要,有效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配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强化业务指导服务。区农委会同区国土房管局、区档案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指导服务,加强业务培训,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工作进度和质量把控,有序推进工作。临江镇要加强信息搜集和反馈,按月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即时报送。
(五)严格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5〕1号)精神,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本次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差口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六)加强督导检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该项工作的督查。对因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不力,导致农民群众集体上访、到市进京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其他恶性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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