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6-08-02 09:29:01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总体要求,促进农村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农牧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扎实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使这一工作稳步推进。
在这一工作中,化隆县农牧局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化隆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明确了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目标、程序、方法、步骤、责任主体和质量要求。并于4月29日召开了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大会,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和保密协议书。同时,在县民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的协作下,基本完成了行政村区域划分,户籍、基本农田等信息收集工作。印发了《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5.4万份,培训手册800册,工作手册800册,张贴宣传标语500余份,制作宣传横幅30幅。
从8月1日起分别在17个乡(镇)2个管委会召开了以乡镇主管领导、工作人员、村干部和农民群众代表参加的动员宣传会和技术培训会,培训内容为法律法规及土地确权技术知识,技术公司进村入户,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工作。
化隆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根据省农牧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农经【2015】36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完善补贴政策、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秩序、开展承包经营权贷款质押和股份合作奠定基础,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提供体制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稳定原则。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更不能借机以少数服从多数或以撂荒为由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要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二)坚持实事原则。通过对现有土地进行实际测量,并把实际测量的面积连同原有承包面积如实记录在登记簿、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上。对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的 、在确认的基础上及时变更承包关系。在确权时以现承包人确权,要实现“四统一”、“五到户”,即:承包地面积四至范围、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薄、经营权证书相统一;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
(三)民主协商原则。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在土地清查、丈量、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对于在确权工作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要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了解支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四)坚持尊重历史原则。要维护农民现在的承包面积、测量后与原承包合同面积不一致的“多不收,少不补”,对原有的承包关系和面积不做调整,不改变根据原承包面积确定的惠农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关系。
(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要根据工作实际,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完善确权登记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三、目标任务
在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基础上,以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制度,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从2016年4月开始,全面启动各项土地确权工作,到2017年6月底,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率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率达到100%,并按要求建好信息档案。
四、工作内容
(一)认真开展入户摸底调查。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以“二调”面积为依据,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台账、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逐户查清土地(地块、权属、面积、等级、类型、四至等)、承包(发包方、承包方、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合同、方式和期限等)和流转(流出方、流入方、面积、方式和合同等)情况。
(二)航测制作现有承包土地底图。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土地承包档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由技术承包公司以村为单位通过航测制作比例尺为1:2000的土地确权工作底图,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并绘制全村承包土地空间分布图,归入承包档案。
(三)做好土地确权公示。在组织开展土地确权工作中,要把农户承包土地的空间位置、面积、四至、耕地编号、户主姓名等相关信息准确标注到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上,并将入户调查的各种信息资料向农户公开公示确认,经无异议后,由农户签字摁手印。
(四)依法合理处理土地经营纠纷。按照尊重历史、民主协商的原则,对农户之间产生的土地经营纠纷要摸清情况,由乡村两级及时组织协商解决,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扫清障碍。
(五)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利用信息,将农村承包土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六)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换发工作,真正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簿完善、责任明确。对原已颁发的经营权证书,要通过统一收回,以旧换新的方式或由原发证机关以公告的形式依法注销。
(七)其他承包方式的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八)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根据《档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和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并将有关内容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系统。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县、乡、村级分别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按规定要求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准确、齐全完整。同时录入计算机,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网络化、规范化。
(九)建立土地确权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农业部和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建立县级土地确权管理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建成土地确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确权成果信息的交汇对接。
五、工作步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换发证工作包括学习宣传动员、清查摸底登记、确权颁证、建立信息归档阶段、自查验收阶段共四个阶段。
(一)学习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4月至7月)。
1.成立机构。县上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具体负责方案制订、日常管理等工作。
2.广泛宣传。采取电视、网络、会议、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搞好培训。举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证工作培训班,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政策和业务知识等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4.组织招标。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农办经〔2012〕19号)有关要求,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定有试点业绩、技术实力强、有相关资质的技术单位。
(二)清查摸底登记阶段(2016年8月至11月)。
1.入户调查。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台账等档案资料为基础,组织开展入户调查。调查工作组以村为单位,进村入户,逐一对土地承包关系、面积、地块、共有人等情况进行清查核实,摸清承包情况,对每户家庭的承包地块、面积、四至、承包权变更等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
2.进行航测。通过航测制作比例尺为1:2000的土地确权工作影像图和确权工作底图,调查摸底组依据承包经营权调查表组织农户在工作底图上进行地块指认,边界勾画,填写地块名称、社名,户主姓名后,形成工作草图和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3.填写登记簿。由村、社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承包土地空间分布图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后,在村、社内人口较为集聚的地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公示无异议的,农户确认后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上签字,并由村委会盖章后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经站,县农经站负责形成电子文档。
5.化解矛盾。按照尊重历史、民主协商的原则,对农户之间产生的土地经营纠纷要摸清情况,由乡村两级及时组织协商解决,权属存在争议的,通过当事人协商、乡村调解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采取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后,再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簿。基本信息逐级确认无误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6.建全登记簿。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利用信息,将农村承包土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三)确权颁证阶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在完成前二项工作的基础上,依照确认无误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制作合同底册和合同书,工作组及时派人指导发包方与承包农户签订承包合同,然后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同时,制作耕地图和地块图附在权证上,最后颁证到户,真正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簿完善、责任明确。
(四)建立信息归档阶段 (2017年3月—4月)。
1.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确权颁证各类资料上报后,根据形成的影像、图标和文字等材料,按照农业部和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建立县级土地确权管理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建成土地确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确权成果信息的交汇对接。
2.资料归档。根据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并将有关内容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系统。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县、乡、村级分别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按规定要求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准确、齐全完整。同时录入计算机,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网络化、规范化。
(五)自查验收阶段 (2017年5月——6月)。
检查验收采用查阅资料是否齐全完善、入户走访等方式进行。乡(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对各村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要抽取不少于15﹪的村进行检查验收,凡抽查中发现不按规定进行或没有完成任务的,责令进行整改。各乡镇要及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总结上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同时做好各种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上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与辖区各村签订责任书,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换发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按照职能分工上下联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县农牧部门负责牵头和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办证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操作规程,做好业务指导;县宣传部门(文广局)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的宣传;县财政部门要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经费的保障工作;县国土部门要及时提供与农村土地承包地块有关的测绘图需用的相关资料和国土与集体土地界线,负责对开展土地确权技术单位的备案和影像资料的质检工作,协助县农牧局指导调绘勘测和数据库建设工作,配合农牧部门做好基本农田登记和承包土地变更登记等工作; 县林业部门协助提供农村集体土地中涉及林地的权属资料和退耕还林的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登记工作;县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矛盾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大矛盾排查力度,及时调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县公安部门负责协调为开展土地确权的农牧部门提供农村人口户籍信息资料及查询工作;信访局部门负责抓好信访责任制落实,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信访案件;县妇联负责做好全县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工作,协助做好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调处工作;县法院做好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和审判工作;县档案部门协助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归档工作;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和行政不作为行为;各乡(镇)政府是土地确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职尽责,负责处理好确权登记所有工作,要加强组织协调,处理具体问题、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等,做到矛盾纠纷不出乡(镇)。
(三)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工作经费全由县财政解决。
(四)广泛宣传培训。各乡(镇)要配足配强工作机构的力量,抽调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担任业务骨干,同时层层开展业务工作培训,使参与工作的人员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明确业务要求和具体操作规程,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五)强化考核督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防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六)加强信访维稳工作。确权登记工作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基层干部和群众的作用。要及早制定信访维稳预案,实行属地管理,积极化解相关纠纷,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地反映问题和提出诉求,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平稳有序。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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