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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政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来源:星溪乡人民政府2016-09-01 09:33:11

星溪乡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政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星政〔2016〕83号

各村(场)、乡直有关单位:

根据《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政人综〔2014〕18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将《政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落实。

星溪乡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5日

政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做好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执行2013中央一号文件“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的精神,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13号)、《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入户调查的通知》(闽农厅办〔2014〕145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的要求,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和承包地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保障。外屯乡车潭村、岭腰乡横坑村作为2014年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2015年在总结试点村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和南平市的安排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开;2017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规范。严格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工作,明确政策界限和工作程序。

(二)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

(三)尊重历史。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四)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尊重农民意愿,清查、确权、登记等重大事项均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四、工作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行政村要严格把握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一)宣传发动。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行政村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广播、电视、短信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让农民充分了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充分认识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仅是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执行法律规定的要求,而且是维护农民群众自身权益的需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做好充足的前期准备。

(二)入户调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以村或组为单位逐户查清农户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状况,对家庭承包的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名称、面积、四至、土地利用类型、承包方式、土地变动等信息进行逐项清查核对,认真填写《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摸底表》。调查结果由农户签字认可,确保收集的信息真实有效。按照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度安排,今年10月底前试点村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全面完成,2015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其他所有乡村入户调查摸底工作。

(三)底图制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现有航拍成果,以1∶1000或1∶2000比例尺航拍为主,以实地测量为补充,制作工作底图,并对工作底图进行地块勾绘,要在2014年下半年全面开展航拍工作,12月底前完成试点村(外屯乡车潭村、岭腰乡横坑村)工作底图制作,明年上半年完成全县其余建制村工作底图的制作。

(四)清查核实。组织熟悉情况的乡村干部和村民,以村、组为主体,根据勾绘的工作底图和《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摸底表》中的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逐一对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地块面积、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核对后,由农户进行指界,并在图面上标绘承包地块,标注地块编码等信息,最后由农户确认核实并签字。

(五)张榜公布。要以村组为单位及时将清查核实的情况向村民公布,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并按照二轮承包的起止期限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由村、组将地籍图和重新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报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将有关数据形成电子数据,核对后将地籍图、重新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有关电子数据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对权属存在争议的,依法通过当事人协商、乡村调解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采取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六)登记发证。县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由县政府统一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1、建立登记簿

根据乡镇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2、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3、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

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的内容,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打印出证书及时颁发到户,同时收回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试点村先行颁发新证,其余镇村按照序时进度颁发新证。

(七)资料归档。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由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将确权登记工作底稿、承包合同、登记簿等纸质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 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并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数据定期异地备份存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及有关资料要依法及时移交到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集中保管。

五、进度安排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自2014年10月正式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到2017年底基本结束。

(一)开展试点阶段(2014年10月—2015年6月底)。试点村政府要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试点任务,落实分工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组织培训乡村三级参与试点工作业务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明确具体操作规程,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试点任务,实施方案要于2014年11月底前报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试点情况报告,于2015年6月20日前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7月—2017年10月底)。在试点的基础上,组织辖区内所有的村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基本农田落实到户,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7年11月-12月底)。各级政府要按规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发现问题,限期督促整改,确保2017年我县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应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合力推进。为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和全面推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成立政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分工协作, 各乡镇要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格局,同时乡、村两级也应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试点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应做好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前期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完善操作规程,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管理,按职责调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财政部门要将登记试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国土部门要及时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相关成果和基本农田有关数据资料,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基本农田入户进证工作。农办负责研究新时期农村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登记试点工作加强政策指导。法制工作部门负责参与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的法律问题。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案件。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档案部门要配合做好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为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提供支持服务。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共同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要组织开展各种行之有效和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采取手机短信、电话咨询、印发明白纸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消除干部群众的疑虑和畏难情绪,努力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墙上有画、网上有消息,为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要加强对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重点培训《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规定,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质量。

(三)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工作进度。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派出督导组和工作组对各阶段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情况通报和交流,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因工作不实,措施不当,违反政策等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试点工作启动后,试点村外屯乡车潭村、岭腰乡横坑村及时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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