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萍乡市政府网2016-03-25 13:49:35
【2014】江西省萍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2014年中央1号文件、省委1号文件精神,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规范操作。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确权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的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到不违规、不漏项、不损害农民利益、不留后遗症。
(二)保持稳定、按户确权。以“确实地、赋真权、准登记、颁铁证”为目标,从实际出发,按户确权。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一次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数成员意愿,允许村组依法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
(三)抓点示范、有序推进。在全面部署整体推进的同时,选择莲花县作为示范县,选择安源区安源镇、湘东区腊市镇、芦溪县长丰乡、上栗县鸡冠山乡作为示范乡(镇),先行推进,示范引领,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示范县、乡(镇)要率先推进,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四)分类指导、民主协商。根据平原、丘陵、山区及民风民情等特点,分类实施,不搞统一模式,不搞一刀切。重大事项均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确权确地模式由村民小组自主决定,在积极引导、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组内村民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
(五)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围绕“四个中心”:即“确权主体以农民为中心,登记颁证以村组为中心,改革责任以县乡为中心,监督指导以市为中心”,形成整体合力,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二、工作任务
(一)清理土地承包管理资料。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等为依据,清理二轮承包时的各农户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以及乡村土地承包登记簿,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经营权证、承包登记簿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二调”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更正的,在群众认可的前提下,给予校准,确保“二调”面积与此次确权登记颁证面积相吻合。结果经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进一步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资料实行有关部门共享。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和颁证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及时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根据当事人申请,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1.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
2.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
3.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
4.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
5.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
6.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
7.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
8.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
9.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五)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归档。要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除登记簿外,登记审批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当事人保存、一份经办单位保存),登记簿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由经办单位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主办单位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
(六)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信息化管理。
三、方法步骤
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今年必须全面铺开并基本完成,明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并检查验收。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4年4月下旬-5月上旬)
1.制定方案。2014年4月30日前制定并印发《萍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各县(区)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安排部署本县(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宣传动员。各县(区)要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和召开会议、印发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现行农村政策,讲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做深做细群众工作,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家喻户晓。2014年5月10日前,市、县(区)应分别召开动员大会。
3、业务培训。2014年5月上旬,市、县(区)、乡(镇)分别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同时,抽调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农村政策的县、乡干部组成工作组和督导组到乡、村帮助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4年5月—12月)
1.摸清底数。以“二调”成果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档案资料,以村、组为主体,对土地承包关系、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进行清查或测量。通过调查摸底和实际测量摸清本村、组的农村土地面积,并将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地类、权属清查落实到农户或其他承包方。
2.梳理矛盾。依据清查的农村土地面积,按地宗逐户核查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发现问题,梳理矛盾,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3.审核登记。对清查的情况进行审核,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户承包土地宗地图等确权登记资料进行汇总,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权属存在争议的,依法通过当事人协商、乡村调解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采取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后,再予以确权登记。
4.发放证书。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要求,对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等进行完善。最后以行政村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统一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真正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薄完善、责任明确。
5.信息化管理。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信息录入计算机,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对土地承包经营登记原始材料进行归档整理的同时进行数字化处理,信息化管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月—6月)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各地应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按程序逐级申请检查验收。凡档案验收不合格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组织验收。各县(区)在乡(镇)自行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组成考核验收组对行政区域内各乡(镇)确权登记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市考核验收组对各县(区)确权登记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市、县(区)分别写出专题报告,申请省组织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进行安排部署,整合资金力量,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市里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分管领导任第一副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和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农工部、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档案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确权登记颁证日常工作。各县(区)、乡(镇)要比照市里的做法,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注意政策指导
各地要调配得力人员,确保各级有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并切实加强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的专业培训,从源头上把好政策关。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政策操作,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实施中注重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地制宜,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提供经费保障
为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市财政应按上级要求安排专项经费,各县(区)要将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四)规范土地流转
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一平台三体系”(信息化网络交易平台、价格评估指标体系、政策保障体系、监督服务体系)建设。在今年年底前,全市所有涉农乡(镇)和行政村均应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点),各县(区)均应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和电子交易网络平台,市、县(区)、乡(镇)三级均应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调解机构。
(五)抓好督导检查
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阶段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里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成立5个督导组,由县级领导干部带队,分别负责1个县(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督查指导;各县(区)也应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由1名县级领导干部带队,组成督导组,进驻各乡(镇)、村,具体督查指导各乡(镇)、村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乡(镇)应向各村派驻包村工作组,由乡(镇)班子成员带队,具体指导村级组织做好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贻误工作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确保和谐稳定
确权登记工作应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基层干部的作用。及早制定信访维稳预案,及时受理确权登记过程中的农民有关诉求,积极化解相关纠纷,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平稳有序,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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