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同光政府网2016-06-22 08:54:28
关于印发大同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同大工委〔2016〕30号
中共同安区大同街道工作委员会 同安区大同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大同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
现将《大同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同安区大同街道工作委员会 同安区大同街道办事处
2016年6月6日
大同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13号)、《厦门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厦府办〔2014〕156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和承包地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
(二)依法规范。严格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工作,明确政策界限和工作程序。
(三)尊重历史。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四)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尊重农民意愿,清查、确权、登记等重大事项均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三、工作内容
(一)制定方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农民切身利益。各村(含集体资产未改制社区,以下简称“居”)要根据市、区、街道工作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本村(居)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可操作、具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二)宣传动员。街道召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部署会;各村(居)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法律、法规、政策;同时,街道及各村(居)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目标意义、任务要求、方法步骤,印发宣传手册或致农民的一封信;街道、村(居)要在人口集中地张贴宣传标语、办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把政策交给群众。
(三)培训人员。街道、村(居)分级培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队伍,培训内容重点是政策知识和操作实务。
(四)收集资料。村(居)组织发放统一格式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申请书,承包方代表授权书,由承包户(户主)进行填写、签名,要保证同一户承包申请的唯一性。各村(居)组织人员到所属派出所调取人口户籍资料;全面收集整理第二轮承包时承包方案、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信息资料,摸清承包方代表及其家庭成员、承包地块信息,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填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摸底表。摸底表所填写家庭户籍信息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信息相一致,由村(居)根据二轮承包合同和户籍信息进行审核,由登记人员和承包户签字确认。
(五)制作工作底图。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现有航拍成果,以1:1000或1:2000比例尺航拍为主,以实地测量为补充,采集农村土地承包地块图斑,制作工作底图,并对工作底图进行地块勾绘,形成村民小组地块图,提供给村(居)和村(居)民小组,供农户现场指界。
(六)清查核实。街道、村(居)、村(居)民小组工作人员、技术单位人员共同组成农户承包地清查核实小组,根据航拍工作底图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摸底表和工作底图,与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人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现场指界后,技术单位人员在工作底图上标绘承包地块,标注地块编码等信息,制作承包农户承包地块宗地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农户确认书并由承包户或其委托人、村(居)、组负责人在工作底图上签字确认。
(七)张榜公布。以村(居)、村(居)小组为单位将清查核实情况,包括电子版村民小组地块图和农户承包地宗地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农户确认书在村务和村民小组公开栏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同时,要保留影像资料。对权属存在争议的,依法通过当事人协商,街道、村(居)调解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采取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八)制作地块分布图。技术单位对承包地块进行权属调查后编制地块分布图,明确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四至、面积、权属、编码等信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图,进行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做到位置明确详细、面积准确、群众认可。
(九)登记发证。街道、村(居)对土地确权登记资料(包括图件、表格、数据、文字报告)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以组为单位造册,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登记簿,登记簿中要附村民小组农户承包地块宗地图,土地承包经营登记簿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同时应当进行异地备份。在此基础上,由区人民政府统一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十)资料归档。技术单位根据省农业厅指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软件,参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数据库规范(试行)》,以街道为单位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街道、村(居)分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档案材料包括:申请书、授权书、调查表、宗地图、登记台账、面积汇总表、调查工作底图、公示资料、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档案移交区档案局集中保管。
(十一)总结验收。各村(居)要对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认真总结;区在街道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组成考核验收组对街道确权登记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时间安排
根据区统一部署,今年全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街道今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行政村(居)90%的权属调查、80%的审核公示、70%的确权登记颁证任务。2017年底前,全街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要全面完成。
(一)准备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
主要完成成立机构、宣传动员、培训人员、方案制定、基础表格印制等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6年6月30日-2017年8月30日)。
主要完成调查摸底、农户申请、地籍测绘、现场指界、问题修补、制作宗地图、农户确认、结果公示、结果审核、建立登记簿、建立数据库等工作。
(三)颁证阶段(2017年9月1日-2017年11月30日)。
主要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结果公示和经营权证书发放工作。
(四)归档及验收阶段(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30日)。
主要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整理、建档和数据库建设、总结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人员由街道各包村(居)组长组成,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明确部门职责、人员分工,具体组织实施本辖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农业部门负责政策研究、宣传培训、业务指导,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考核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经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调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现有航拍相关成果资料等工作;宣传部门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公安部门配合提供人口户籍资料并导入确权登记颁证系统软件;民政部门负责提供街道、村(居)之间土地堪界界限图;信访部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解决好确权登记过程中的信访问题;司法部门负责协调化解有关土地承包纠纷和矛盾;水利部门要提供有关水利设施和耕地界限的有关资料;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有关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归档和管理;村(居)负责宣传发动,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落实工作人员。确权登记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需要一支懂政策、业务精、作风实的骨干队伍。街道抽选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负责这项工作,做到每个行政村有一个包村街道领导和2个街道干部,每个村(居)民小组要有一个村干部负责指导、协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村(居)组要抽选熟悉情况、在群众中有威望、办事公道的农民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确保工作层层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每个村(居)和村民小组要成立工作组负责权属确认、信息核实,处理所辖纠纷调解等相关工作。
(四)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确权发证工作中产生的村(居)民务工补贴等费用纳入街道、镇(街、场)财政预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村(居)民收取任何费用。
(五)加强督促检查。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工作组到各村(居)进行跟踪检查,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把握政策界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工作。各相关单位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要依法予以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要先依法解决,再予以颁证。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且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筹资筹劳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七)严格保密工作。参加确权登记工作的人员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关基础资料管理的重要性,明确岗位责任,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资料的安全和依法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下发的《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确保不失密、不泄密。对相关基础资料都应及时登记,安排专人负责收集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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