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2017-12-26 15:26:51
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的通告
西府告〔2017〕10号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兼顾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补充调查工作。通过调查,摸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阳西县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零星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兼顾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补充调查。
二、调查内容、时限
以宗地为单元,调查每一宗土地及地上房屋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数量、用途等基本情况。调查工作于2017年9月全面展开,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地籍调查外业工作,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数据库成果建库和档案整理归档等内外业所有成果工作。
三、调查方法
(一)权属调查:调查期间,佩戴县国土资源局统一盖章制作的工作证的调查作业人员到各村委会进行现状调查。由调查员、村委会负责人、村委会成员或村民代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调查每宗土地及地上房屋的权属、位置、界址和地类等情况。
(二)地籍测量:调查期间,佩戴县国土资源局统一盖章制作的工作证的调查作业人员到各单位和个人住户院落进行外业补调补测,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及时提供方便,不得无故阻扰和干扰测量人员作业。
四、其它事宜
(一)地籍调查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依据,各用地单位、村委会和个人应予积极配合,履行指界义务。
(二)各用地单位和个人需提前准备下列证明材料:
1.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及附图;
2.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须提供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批准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及附图;
3.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应提交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4.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其他证明。
(三)农村宅基地界址存在争议的,按照规定由双方妥善协商解决。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核定土地权属界线,双方签字确认;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划入土地权属争议范围,暂不确权定界,待纠纷解决后再另行确权定界。
(四)本次调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调查,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不法人员利用本次调查进行非法收费或非法活动,请单位或个人及时向阳西县国土资源局举报(举报联系电话:0662—5887010,地址:阳西县织镇情侣路1号,邮编:529800,电子邮箱:yxgtdj@126.com)。
特此通告。
阳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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