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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开展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与处置

来源:互联网2016-07-13 09:59:34

2015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以全省农村低效建设用地调查试点为抓手,全面开展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与处置,实现土地高效集约利用。

1摸清底数,建立数据库

成立村级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处置工作协调小组,明确调查对象,深入开展包括土地面积、销售收入、亩产效益评价类别等31项指标内容的调查。对上报地块进行核查后,由国土部门会同技术单位对各类上报数据进行处理汇总和分析,按照一宗、一档、一卡、一库要求制作宗地登记卡,完成相关数据录入,建立村级集体建设用地数据库。经数据汇总,全市12个镇(街道)180个村(社区)共调查上报村级经营性物业和服务用房用地2193宗,总占地7947亩,总建筑面积398万平方米。

2因地制宜,处置规范化

出台《规范村级服务用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因村制宜、科学布局、节约集约、功能完善”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村级服务用房便民服务功能。对现有村级经营性物业用地区分城镇规划区内、外,实施“一宗一策”分类处置。对城镇规划区内无合法审批手续的村级经营性物业用地,分批定时给予拆除。城镇规划区外的村级经营性物业,采取“拆除置换一批、保留规范一批、整治提升一批”的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截至到2016年6月20日,全市村级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处置共拆除存量集体建设用地155宗892亩,其中村级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库内126宗575.7亩,其他规划外工矿用地腾退29宗316.4亩。保留规范16宗116.5亩,整治提升28宗91.9亩。

3综合施策,支撑全方位

创新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包括对拆除地块纳入整治复垦的,享受土地整治复垦节地率奖励政策;对重点扶持村、一般扶持村拆除置换经营性物业后过渡期间的租金损失,按拆除复垦进度给予奖励补助等。同时,通过住建、国土、农经、发改等部门联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做好村级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分类处置工作,并采取综合倒逼执法措施,强力推进和保障“拆除置换”、“规范保留”和“整治提升”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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