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水市人民政府2017-11-20 15:32:14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农房调查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甘发〔2017〕1号)要求,全面加快我市“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我市要在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确权的基础上,开展农房等建筑物的调查确权工作,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合新形势,充分认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农民及农民集体最重要的财产权利,通过“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可以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从而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农村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
(二)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通过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依法得到确认和法律保护,是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实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农村改革的基础和前提,也为下一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产权基础和法律依据。
(三)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是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将农房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是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的有效举措,也是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具体要求。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工作的顺利开展,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有效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二、因地制宜,依法依规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农房调查工作内容。我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经过四年多的全面调查确权,查清了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今后一段时期各县区要以不动产登记发证为主线,将农房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的调查确权为工作重点,查清每一宗地上的房屋产权状况、房屋结构、年限、用途、面积等,建立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力争尽快完成全市“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统筹有序安排农房确权调查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区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以“统筹谋划、科学组织,需求带动、服务推动,立足基础、节约高效,息纷止争、维权维稳”为总体指导原则,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调查成果,利用三年时间,稳步推进农房确权调查工作。2017年要完成工作任务的30%,2018年完成40%,2019年全面完成。各县区要统筹考虑基础条件、工作需求和经济技术可行性,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稳妥推进本地区的农房调查确权工作,要根据城镇化发展步伐和农民房屋权益需求,优先安排乡镇所在地及公路沿线经济发展较快村镇的农房调查,同步颁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要审慎科学地选择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调查方法,同一地区内采用多种不同调查方法开展工作,以满足登记发证工作的基本需要。
(三)依据相关政策,加大违法用地的清查处理及纠纷调处。各县区要认真研究分析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全面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根据国家、省级有关法规政策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确权发证的指导意见,为推进工作提供政策支撑。要坚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方可登记发证。对无权属来源的违法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分阶段妥善处理”的原则,由县区政府出台处理意见依法处理,进一步促进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和广大群众依法用地的意识。在权属调查和纠纷调处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在登记发证工作中注重保护农村妇女不动产权益,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房地一体”的调查确权工作是登记发证的基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天水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方案制定、任务分解、检查指导和组织验收等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调查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国土部门牵头负责,同级财政、建设、房管、规划、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和乡镇密切合作的工作推动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农村“房地一体”的调查确权登记工作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
(二)保障工作经费。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根据财政经费分工负责、分级负担的原则,工作经费由县区政府列入财政预算,根据任务分年度落实,不向农民收取费用,不得增加农民负担。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土地调查条例》、《甘肃省国土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经二〔2016〕27号)等相关规定,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中列支。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应结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大密度、多层次宣传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法规政策和工作内容,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四)加强督查指导。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行“责任落实”、“定期上报”等工作制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任务不落实、经费不到位、进度缓慢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并重点督导,强化责任追究,集中研究解决难题,限时完成工作目标,确保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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