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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2017-2019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来源:丹凤县人民政府2017-12-19 11:01:50

丹政办发〔2017〕55号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丹凤县2017-2019年脱贫攻坚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龙驹寨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丹凤县2017-2019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丹凤县2017-2019年脱贫攻坚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中、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工作,全面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切实改善贫困农户居住安全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县175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2017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167户。

2018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473户。

2019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11户。

二、对象范围

2017年至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的重点对象是:非易地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中居住C、D级危房的农户。

三、改造标准

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并做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并达到6度区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四、危房改造申报程序

(一)户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核、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收入情况证明(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贫困残疾人家庭残疾人证书、一折通或其它低收入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村评议。村委会接到危房改造户的申请后,应及时召集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户主姓名、家庭类型、新建房或修缮加固、补助金额等,并将公示情况拍成照片放入申报材料中),公示时间为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办政府。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镇审核。镇政府(街道办)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现场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与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并指导督促农户具体实施。

(四)县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镇政府(街道办)上报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政府网站公示。

五、资金补助标准和发放

补助标准为C级危房不高于10000元,D级危房不低于20000元。资金在县危改办验收合格后,凭镇(办)出具的到户补助资金发放表,由县危改办会同县财政局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给农户。

六、危房改造建设管理要求

(一)积极开展建筑工匠培训。各镇办要积极做好《陕西省农村特色民居设计图集》的推广、宣传和使用,尽快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及施工企业负责人,从按图施工、建筑技术等方面进行技术培训,尤其要加强对危房基础、抗震措施、主体结构等关键环节施工现场的技术服务,要配备专职的农房建设指导员。同时,加大组织和协调力度,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

(二)严格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改造后房屋须建筑面积适当,并做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农房改造后应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和节能要求。各镇办要在设计、施工图审查、个人和企业资质、工程施工和工程验收等方面实行全程管理,迅速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危房改造强制性质量安全检查,落实建筑工地质量安全责任。务必做到“四个必看、一个必查”,即设计图纸必看、基础施工必看、主体结构必看、竣工验收必看,资金使用情况必查,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完善。要建立“月统计,季通报,年终绩效考核”工作推进机制和建档立卡危房户台账,逐户监控进度,确保房屋质量和进度。

(三)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加固改造既能保证安全,又能减轻农户负担,各镇办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严禁过度评估,不得将C级危房评定为D级。同时,将C级危房加固比例纳入任务考核。

(四)加强农村危改档案管理。各镇办按照建档立卡危房改造户的总量,合理安排危房改造时序,紧盯中省脱贫考核计划安排,提前1年完成改造任务。同时,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并对已录入的农户档案信息进行审核和抽验。

(五)合理确定农户建设方式。新建住房要从实际出发,以符合验收要求为标准,不能贪大求洋。新建改造原则上只能原址重建,并以农户自建为主。对确需拆旧建新且自身确无建房能力的五保、低保等群体,可由镇办或者村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或对现有旧村部、旧校舍、旧厂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无偿交由五保、低保等群体使用,新房产权归乡镇或者村集体所有。

(六)加快推进危改工程进度。各镇办要高度重视贫困户房屋建设进度,充分认识住房有保障对贫困户脱贫摘帽的重要性,要结合本镇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合理确定2017年—2019年危房改造建设计划,当年脱贫摘帽的贫困户11月底前必须入住新居,确保实现本镇当年脱贫攻坚目标。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丹凤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县长柯忠善为组长,政府办主任王军平、住建局局长宇文惠强、扶贫局局长杨丹军为副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移民办和龙驹寨街道办、棣花镇、商镇、铁峪铺镇、武关镇、蔡川镇、庾岭镇、峦庄镇、寺坪镇、竹林关镇、土门镇、花瓶子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县住建局,住建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扶贫局局长任副主任,发改局、财政局、扶贫局、民政局、残联分别确定1名股室干部参与工作,住建局抽调5名同志具体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各驻村工作队工作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危改办是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的综合协调单位,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政策把关,具体负责全县危房改造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档案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民政、扶贫、移民、残联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扶贫、监察、审计、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和各镇办、驻村工作队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监督检查各镇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情况和各部门、驻村工作队工作落实情况;按月通报各镇办、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2.各镇(办):各镇(办)是本辖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主体,镇长(街道办主任)是第一责任人,组织本镇办工作人员具体做好此项工作(必须确定一名班子成员、一名专职干部、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危房改造户的确定、年度目标的制定、危房改造户档案信息的建立、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质量安全监管、竣工初验、补助资金危改户名单审定上报。

3.相关部门: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县发改局: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计划实施,积极争取上级投资补助。

县财政局: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

县住建局:负责建房规划、房屋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

县民政局、扶贫办、移民办、残联: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对象确定、争取资金等工作。

县国土局: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县林业局:根据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

县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县统计局:会同危改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

4.驻村工作队:协助各镇办做好本村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工作,落实包扶工作人员直接参与包扶对象危房改造的全过程,协助镇办组织相关单位参与“四个必看、一个必查”工作(即设计图纸必看、基础施工必看、主体结构必看、竣工验收必看,资金使用情况必查),并在相关表册上签字上报。

(二)督导检查

1.实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周汇报、月通报、季点评的工作制度,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县危改办负责日常检查督导,督查后将检查结果进行全县通报。各镇办应在每周五、每月25日、每季度末前10日将本镇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危改办。

2.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单独考核。凡在规定时间完成危改任务、执行政策到位、群众满意度高的镇(办),予以表彰奖励。对推诿扯皮、工作推进不力,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全县通报;对严重失职渎职,影响完成全县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将启动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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