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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关于贵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筑府办发〔2017〕34号)

关于贵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筑府办发〔2017〕34号)

来源:贵阳市政府2017-12-05 11:35:57

为加快全省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贵阳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贵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筑府办发〔2017〕34号),以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整治村庄环境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农村道路畅通便捷、用水安全便利、住房适用美观、供电安全可靠、通讯质优价廉、村寨明亮整洁,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全面改善,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

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7〕3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加快“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7〕1号),加快全省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助推贵阳市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创建工作,全力塑造城乡发展新形态,建成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市委第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建成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加快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整治村庄环境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农村道路畅通便捷、用水安全便利、住房适用美观、供电安全可靠、通讯质优价廉、村寨明亮整洁,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全面改善,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村民主体、便民利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根本要求,保障农民决策监督权力,充分调动农民自身建设的积极性,做到改善环境与促进农民增收并举,整洁美丽与方便适用统一。

(二)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针对各地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因村施策。优先安排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项目,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确保建设一批、成功一批。

(三)城乡统筹、配套完善。深入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计划,投入强度只增不减、建设标准只升不降。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村教育文化、医疗卫生服务和便民服务水平。

(四)产业升级、创新业态。以现代山地高效农业示范园区为载体,扩大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下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通过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带动产业发展,通过产业发展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五)突出特色、打造亮点。坚持整村整寨推进、集中连片打造、整乡整镇提升,传承保护好民族民间传统优秀文化。加强保护,适度开发,强化监管,保住村寨文脉,把文化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为农民群众提供增收致富新途径。

(六)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发展贯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过程,发展绿色经济,培育绿色文化,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三、总体目标

按照“规划引领、示范带动、全面推进、配套建设、突出特色、持续提升”的要求,结合“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六项行动计划,查缺补漏、按需建设,强推“10+N”项目。

2017年,完成750个自然村寨的人居环境改善任务,其中精品型村寨50个、提升型村寨200个、普及型村寨500个。

到2018年,70%左右的村寨完成人居环境改善任务。

到2019年,90%左右的村寨完成人居环境改善任务。

到2020年,基本实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覆盖。

四、主要任务

(一)大力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计划。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美丽乡村。一是不断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到2020年,完成列入计划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建立健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对原有住房的改造,鼓励农民采用节能、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型墙体建材、环保装修材料,改造提升民居。大力推广低碳技术,推进节能环保的绿色农房建设。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建筑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高施工技能水平,确保新开工建设的农房达到抗震设防和质量安全要求。二是加快推进通乡通村道路建设,完善农村对外交通路网体系,着力推进村组联系道路、入户道路建设,解决生产生活道路不畅问题;加强机耕便民道路建设,解决农业机械下田难问题。到2020年,全面实现“村村通油路、村村通客运、组组通公路、户户通串户路、村庄路面硬化”目标的同时,确保建制村通畅率、建制村通客运比例、农村公路列养率、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治理率“四个100%”目标。三是加快推进农村水利设施和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结合水土保持工程,保护和修复水塘、沟渠等乡村设施,疏浚坑塘河道;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完善饮水安全监测网络,保障农村饮水水质安全;加快推进农村聚居点集中供水设施建设,提高自来水普及率,力争供水到户,满足人畜安全、方便饮水需要;到2020年完成20万人农村饮水安全任务,实现全市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自来水普及率达100%,发展耕地灌溉面积20万亩,基本解决行政村周边100亩以上连片耕地灌溉问题。四是加快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有序实施电网升级改造,进一步扩大农村电网改造面和供电覆盖面,提高农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到2020年逐步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和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新建、扩建35、110千伏线路385.9公里。新建及改造10千伏及以下线路3597公里。新增配变容量305.285兆伏安,完成一户一表改造18万户。增设便民服务网点63个,农村一户一表率达到100%。五是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将宽带网络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加快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宽带网络普及提速项目,基本实现光纤进村。建设美丽乡村云平台,不断开发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电子政务、邮政快递等便民服务功能模块,完善农村电商、现代邮政物流和电子政务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农村广播电视工程,确保农村广播电视全覆盖。六是推进新能源普及和应用,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依托城镇供气管网供气,贵州省“中缅线”“中贵线”天然气干管的建成通气,各地LNG气化站的建设,使天然气惠及部分村民;积极推进沼气发展,提高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使用效率,促进农村用能的清洁化和现代化,推广应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到2020年全市清洁能源普及率达 85%以上。七是实施示范带建设,以农业园区、旅游景区、农业嘉年华、主要交通干道、示范小城镇等覆盖的村寨为建设重点,开展美丽乡村精品升级版、提高型、普及型示范带建设。到2020年建成美丽乡村精品升级版示范带5条、提高型示范带38条、普及型示范带27条,建成美丽乡村精品型示范村300个。

(二)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增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环保意识。一是实施农村垃圾处理,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和提高农村居民卫生意识为重点,因地制宜建立处理模式,完善处理设施,建立环境卫生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分拣、源头追溯、定点投放”试点,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合理处置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加快废弃物回收设施建设。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及利用,实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全市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以上。二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较大、基础较好、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村庄要建立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居住比较分散的村庄,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处理,积极推广氧化塘、生态湿地等微动力和无动力污水处理方式,解决好农村污水转化利用和处理问题。抓好农村卫生公厕改造建设,以行政村为单位整体普及公共厕所,到2020年全市行政村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一个公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三是推进绿色村庄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美丽宜居乡村绿化、美化和净化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重点推进村庄道路、河道水库(渠)、公共场所、房前屋后和周边山体绿化建设。重视重要景观节点绿化、美化、亮化工程,营造独特的村庄形象; 房前屋后和庭院绿化提倡“三微”生态空间,即微田园、微果园、微菜园,通过种植观赏农作物或果林,适度发展庭院经济,屋顶和围墙提倡立体绿化和美化。到2020年全市90%以上行政村达到绿色村庄创建基本要求,即村内道路、坑塘河道、公共场所普遍绿化;农户房前屋后和庭院基本实现绿化;村庄周边普遍有绿化林带,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绿树围合;古树名木实现调查、建档和保护;建立有效的种绿、护绿机制;村庄绿化率不低于30%。

(三)大力实施公共服务提升行动计划。在确保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村庄环境得以改善的基础上,各区(市、县)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按需建设的原则,围绕大扶贫、大数据、大健康、大旅游、大生态等逐步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健全农村养老服务大院、托幼场所、农贸集市、卫生室、电子商务平台、农村超市、村级文化活动场所等“N”项行动计划,有条件的村庄应推进村级“一站式”服务群众平台建设,健全新型社区式管理和服务机制,整合利用村庄现有设施、场地和资源,构建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到2020年,每个行政村至少完成一个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村卫生室、农家书屋、以及文化大院小广场硬化和健身器材配建等任务,着力推动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大力实施历史文化保护行动计划。立足山地建筑特色、民族文化特色、农耕文明特色,科学编制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保护规划。注重传统文化保护,深挖民族元素及文化内涵,突出“一村一景、一村一韵、一村一特色”,避免千村一面。根据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的现状,开展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建筑的认定与保护工作,完善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建筑名录,推进保护规划编制和建档工作,建立保护和监管制度。深入挖掘农村特色传统文化内涵,加强历史建筑修缮、基础设施改造、环境综合整治,注重保留和突出村庄原有特色资源、自然形态和整体风貌,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传承,合理利用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资源,发展乡村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重点扶持特色旅游名镇名村建设。到2020年,全市特色村落人居环境得到全面改善提升。

(五)大力实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结合贵阳市大扶贫战略,加大农村产业扶持力度,推进二三产业深入融合。大力发展息烽红岩葡萄、修文猕猴桃及开阳富硒农产品等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大宣传,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实施“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采取政府补贴、贫困户入股、利润分成等方式大力开展产业扶贫,形成“一村一品”。鼓励发展电商服务点、农产品超市及其他微利商业服务设施,积极组织参与市场营销、物业管理、农产品物流配送等商业行为。大力发展建筑业,引导村集体组建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公司,鼓励农村工匠队伍承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加大力度发展旅游服务业,依托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旅游景区建设、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等,充分发挥乡村各类物质和非物质资源富集的独特优势,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促进“产、园、村、经”互动,推动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市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区(市、县)要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定位和长远发展取向,加快区(市、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乡镇、村庄规划和区(市、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本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财政投入等保障措施内容。在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的框架下,根据治理的实际进度,对需要整治的村庄逐步编制规划。村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以及地质灾害治理规划相衔接,对水路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产业发展项目、防灾减灾项目、环境绿化项目等都要统筹安排,实现规划项目化。强化规划管控,落实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管理职责,确保所有项目严格按照规划执行。

(二)强化工作职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涉及美丽乡村建设的方方面面,要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市级牵头部门负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总体规划、传统村落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村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创建、休闲观光农业、农村清洁能源、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水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污水收集处理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工作;生态部门负责绿化美化,加强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实施管理、生态保护建设的监管和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要把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有关扶持政策;交通运输、国土、卫计等部门要抓好农村道路、土地整治、卫生所等基础建设;文化、体育、商务、旅游、民政等部门要抓好农村文体活动场所、农贸集市、乡村旅游开发、农家书屋、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建设;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大意义,营造良好氛围;档案管理部门要抓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三)健全投入和运行机制。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资金的投入与整合力度,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公共财政的覆盖范围,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从2017年起,每年统筹资金2亿元,重点支持农村污水处理、垃圾治理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二是整合各种项目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以各地确定的环境整治重点村为平台,按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集中建设。三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积极利用金融机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资金,形成多元化资金投入格局。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经济项目开发,带动农民增收。四是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经费担保机制,实行市、县、乡、村1∶1∶1∶1“四级”资金筹措模式,其中,市级行政按农村户籍人口人均10元的标准进行考核奖补,确保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有资金、有队伍、有设施,保障垃圾、污水等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四)探索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及时跟进相关设施的营运和管护机制建设,鼓励各地积极探索自来水管理、道路养护、垃圾污水收集处理、村庄卫生保洁、矛盾纠纷化解的长效机制,按照村民自治的有关要求,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增加文明行为规范、环境卫生保洁等自我管理的内容,落实农民主体责任,约束不卫生、不文明、不健康行为,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卫生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培育市场化的专业管护队伍,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管护人员业务素质,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逐步建立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有制度、有资金、有人员,确保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成果持续发挥作用。

(五)加强调度和督查。建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信息报送和考核评价机制,各区(市、县)每月20日前报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目标责任分解项目台账表》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汇总表》;规划部门按季度报送县域村庄规划及村庄规划编制完成情况;农业、水务、城管等部门每月25日前报送相关工作调度表。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总结,每年年初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同时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市县各级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形成报告上报市政府,考核结果与奖补资金、项目安排挂钩。各级审计、监察、财政和规划项目的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和规划执行的监督检查责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保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附件:1.贵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2.贵阳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任务责任分解表(略)

3.贵阳市农村垃圾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4.贵阳市农村污水处理三年行动计划

5.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目标责任分解项目台账表(略)

6.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汇总表(略)

7.贵阳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调度表(略)

8.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调度表(略)

9.农村污水处理工作调度表(略)

10.贵阳市2017年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试点名单(略)

 

附件3

贵阳市农村垃圾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和全国第二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加快“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7〕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管工作,结合《贵阳市“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加强农村垃圾污染治理。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和提高农村居民卫生意识为重点,因地制宜建立处理模式,完善处理设施,建立环境卫生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家园。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在县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各村根据各自的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生活垃圾成分和性质,建设具有污染防治措施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二)以城带乡、城乡一体。顺应城乡一体化发展大趋势,建立和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推动城市环卫设施、技术、服务等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提高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水平和效率。

(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已产生的垃圾减少源头产生量、中端清运量和末端处理量;将废物进行直接利用或再生利用;对环境的污染达到排放标准,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四)建管并重、常态长效。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机制,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长效化、科学化。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自2017年起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到2019年全市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逐步实现全市村庄保洁全覆盖,农村垃圾分类收集水平和无害化处理率较大幅度提高,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技术支撑体系、农村生活垃圾城乡统筹治理管理体系。

(二)阶段目标。

——2017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覆盖率20%以上。重点推进示范小城镇镇村联动示范点、城镇边界重要交通出入口、“两高”沿线等重点区域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2018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覆盖率70%以上,重点推进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自然保护区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等重点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2019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覆盖率90%以上。重点推进深山区、县乡道路沿线、乡镇集镇周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查缺补漏、收尾验收,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全面建成、管养用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清理存量垃圾、清理卫生死角、清理沟渠污泥;对无任何利用价值的破败旧房、栏厕、残垣断壁等进行统一彻底拆除;对民居房前屋后的柴火、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等进行统一归置;对能保留历史原貌的农房进行统一修缮。切实整治乱扔乱倒、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挂乱贴等现象,改善农村环境卫生。

(二)加快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处理)、县处理”的模式,每个村庄按村庄人口密度和村庄规划合理布局设置垃圾收集点、收运车辆、垃圾生态处理池和垃圾转运站,每个乡镇应配置可利用垃圾回收设施和场所,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处垃圾压缩中转站、1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确保各区(市、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再生资源的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基本完备,数量基本符合要求,运行基本正常,各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基本得到收集、转运和处理。

(三)加强农村垃圾治理队伍建设。县环卫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业务指导,配合规划部门做好规划编制,协同乡镇做好垃圾终端处理和督查检查工作;乡(镇)要建立环卫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村(居)要根据垃圾收集、分类、处理方式等因素配置保洁人员,1个村民组至少设1名保洁员,1个中心村至少设2名保洁员,根据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适当调整,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同时,要积极探索推进农村保洁队伍建设与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优先从精准扶贫对象中聘用责任心强、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担任农村专职保洁员。

(四)健全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各区(市、县)要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的管理制度,加强保洁队伍管理、设施维护管理、日常监督考核等方面制度建设,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序、有效;要切实强化投入支撑,在坚持公共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建立部门支持、社会参与、农户自筹等多元投入机制,确保有钱办事;要引导村民自我管理,建立健全评比激励机制、理事会制度、相互监督机制,制定村规民约,增强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的内生动力;要积极探索智能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建立城乡环卫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平台,提升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水平;要积极开展清洁乡村创建活动,发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带动作用。

(五)强化农村垃圾治理示范效应。2017年率先在修文县、开阳县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整县推进试点,明确责任分工,将整县推进垃圾处理项目创建工作纳入县政府主要考核目标。采用PPP模式,以大力建设投资为主转向以着重补贴运营为主,引进社会资本参与镇(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城乡一体化建设。一是修文县2017年完成30个阳光房建设及垃圾收运配套设施,启动农村有机肥项目建设。二是开阳县采用PPP(建设——运营——移交)+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实施运作,于2017年年底完成建设开阳县城乡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环卫一体化),2018年底实现全县垃圾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组,市城管局为组长单位,市规划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明办、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爱卫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工作推进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市城管局牵头做好全市农村垃圾处理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整合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各区(市、县)要负责制定规划和具体方案,建立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台账,运行经费保障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工作督查调度;各乡(镇)要抓好保洁队伍建设和垃圾转运站日常维护管理,建立实施保洁和垃圾收运管理制度;村组及理事会要制定实施环卫保洁的村规民约,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二)保障资金,确保运转。本着“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增强垃圾处理财政保障能力,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积极利用银行贷款、金融组织优惠贷款,重大处理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省级财政支持。同时,各级政府要将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费用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对财政困难的乡镇和贫困村户,县级政府要承担兜底责任。

(三)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各区(市、县)要充分利用手机APP、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常识;通过图文并茂、形象生动的宣传栏、宣传标语在城镇、乡村营造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积极开展“文明户”“清洁户”“卫生户”评选,通过知识讲座、教育带动等方式,增强村民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建立督查评比、考核通报、约谈诫勉机制,将各地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纳入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加强督查考核,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并将日常督查情况作为市级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对体制机制不健全、经费保障不到位、工作排位靠后和群众满意度低的地方,进行约谈和通报。

 

附件4

贵阳市农村污水处理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第二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加快“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7〕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污水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有序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管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加强农村污水治理。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和提高农村居民卫生意识为重点,因地制宜建立处理模式,完善处理设施,建立环境卫生长效机制,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综合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投入、发动群众,建设清洁卫生宜居环境和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在县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各村根据各自的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结合《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导则》指标要求,选择适合农村生产、生活和山区特点的污水治理工艺、设备设施。

(二)政府主导,市场补充。利用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特许经营的优势,采用PPP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污水治理、运营和维护。各区(市、县)要加大招商力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1个区(市、县)每年至少有1个PPP模式。

(三)村民自治,广泛宣传。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尊重村民意愿,激发群众主体意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引导村民自觉保护人居环境,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共建共管、可持续发展。

(四)建管并重、常态长效。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机制,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长效化、科学化。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自2017年起开展农村污水处理工作,到2019年全市90%以上村庄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逐步实现农村污水处理全覆盖,农村污水处理率较大幅度提高,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支撑体系、农村生活污水城乡统筹治理管理体系。

(二)阶段目标。

——2017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20%以上。重点推进示范小城镇镇村联动示范点、城镇边界重要交通出入口、“两高”沿线等重点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018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70%以上,重点推进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自然保护区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等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019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覆盖率90%以上。重点推进深山区、县乡道路沿线、乡镇集镇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缺补漏、收尾验收,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面建成、管养用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按照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总体规划确定的处理模式和排放标准,结合村庄地理区位等基础条件,优先考虑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具备条件的,视情建设集中型、区域型、联户型或分散型处理设施,实行就地生态处理。按照“雨污分流、普遍覆盖”的要求,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农村污水应纳尽纳。

(二)围绕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实施综合治理,连片推进贵阳市生态河道沟渠综合治理,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修复建设,保护河、湖、塘等原有水生态环境,整乡整村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广“渗、滞、蓄、净、用、排”海绵村庄生态建设理念,因地制宜实施水生态系统和水环境治理。

(三)完善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各区(市、县)要不断完善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治理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要切实强化投入支撑,在坚持公共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建立部门支持、社会参与、农户自筹等多元投入机制,确保有钱办事;要引导村民自我管理,建立健全评比激励机制、理事会制度、相互监督机制,制定村规民约,增强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治理的内生动力;要积极探索智能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建立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平台,提升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治理水平;要积极开展清洁乡村创建活动,发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带动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治理工作组,市水务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明办、市农委、市爱卫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工作推进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市水务管理局牵头做好全市农村污水处理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整合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治理工作;各区(市、县)要制定规划和具体方案,建立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台账,运行经费保障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工作督查调度;各乡(镇)要抓好管护队伍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建立实施污水处理管理制度;村组及理事会要制定实施环卫保洁的村规民约,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二)保障资金,确保运转。坚持政府主导,由单一产值资金投入向多元化资金投入转变,积极拓宽创新投融资渠道,增强污水处理财政保障能力,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加大与省农发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重大处理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省级财政支持。同时,强化各级政府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将农村污水专项治理费用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对财政困难的乡镇和贫困村户,县级政府承担兜底责任。

(三)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各区(市、县)要加大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常识、营造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提高群众参与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积极性。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建立健全督办督查制度,实行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的制度,对工作推进较慢的区(市、县)进行约谈。实行奖惩制度,将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对考核结果获得优秀的示范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励,对区(市、县)政府和各市直成员单位按照目标考核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抄送: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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