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忠县人民政府2017-11-03 09:53:46
忠府办发〔2017〕94号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忠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忠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
忠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和市城乡建委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保障农村住房安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市委四届、五届全会和县委十四届党代会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户自筹为主,通过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两年内全面消除我县农村危房。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户主体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户在农村危房改造中的主体作用,针对农村“两不”(不能保证房屋使用安全和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房屋,积极引导危房户“自主、自愿”改造危房。采取农户自建,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全力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农民的承受能力,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安全可靠,鼓励修缮加固、完善功能或维修整治等方式进行危房整治,确保建设安全美观、经济适用、符合规范的农房。
(三)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扶助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危房验收、资金兑现等情况,规范管理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长效管护”的方针,按照谁所有(使用)谁负责、属地管理、部门指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强化落实权益人和居住者的主体责任,并层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隐患整治管理机制,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任务
经统计,全县现存危房共10133户,其中有人居住的危房3588户(建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户2514户,居住在农村危房的城镇三无人员237户,一般贫困户危房837户);无人居住的危房有6545户(农转城闲置危房5866户,建新未拆旧危房256户,长期外出务工及举家迁往城镇居住后闲置危房共423户)。按照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危房改造两年行动的要求,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对有人居住的危房根据房屋质量安全情况实行分类改造;对无人居住的危房督促分类处置;对存在安全隐患,确不能及时拆除的危房,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进行防护、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一)有人居住的危房实行分类改造
1.“四类重点对象”户的危房改造。“四类重点对象”符合申报住建部、市城乡建委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按C级7500元/户、D级2.1万元/户标准补助;适应申请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的,按8000元-10000元/人标准进行补助;部分特别困难户的资金缺口由扶贫责任单位统筹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可整合残联对残疾人户危房的补助资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着农户自愿原则督促危房户实施改造,其中建卡贫困户的危房是扶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基本要求,2017年必须完成改造任务。
2.住在农村的城镇三无人员的危房改造。我县居住在农村危房的城镇三无人员由县财政按2.1万元/户标准预算解决。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实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建设农村五保家园、幸福大院等方式解决居住问题,房屋产权归集体所有,今后仍可统筹用于农村三无人员及困境儿童的居住。
3.一般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采取农户自愿申报,按危房改造审批程序,由县城乡建委牵头负责现场核实,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对象户坚决予以取缔;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对象户以农户自筹为主,参照“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由县财政予以补助。
(二)无人居住的危房实行分类处置
1.农转城后未拆除的危房。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倾斜,尽早将农转城后未拆除的危房规划包装复垦项目实施复垦,消除安全隐患。
2.建新未拆危旧房。由县国土房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按“一户一宅”的原则,督促农户自行拆除原危旧房复垦;也可在宅基地复垦条件成熟时,按扣减新建房屋面积方式,申报宅基地复垦。
3.长期外出务工和举家迁往城镇居住的闲置危房。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长期闲置危房督促各农户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有意愿改造的尽快实施改造,无意愿改造的要督促各农户尽快拆除危房复垦,短期内确无建房意愿或不能拆除复垦的农房要设立危房警示牌(或警戒线),保障行人安全。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7年7月至8月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户宣传发动,对全县各乡镇(街道)所辖集体土地上的危房结构安全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农村危房等级,建立台帐,制定农村危房改造两年行动计划。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积极整治销号,确保我县农村房屋居住安全总体可控,努力保障农村居民居住安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9月至2018年11月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摸清危房底数的情况下,鉴定危房等级,确定改造方式。对地基不牢固(处于滑坡地段)、主体结构不稳定等安全隐患大的危房,要按适当集中、节约用地的规划要求拆除重建;新建或修缮加固的农房,可引导农户使用农房图集,实现对农房风貌的管控。对无人居住的危房在2017年底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对有人居住的危房2017年改造60%共2153户、2018年改造40%1435户,2年内全面消除危房。严禁“只改观,不改危”,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2月至12月底前)。农村危房改造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年度对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拆除危房和安全防护危房进行全面核查。县城乡建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抽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农村危房改造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这项名生工程,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二)强化政策扶持,保障资金落实
有关部门要以最优惠的政策、最快捷的审批流程确保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特别是补助资金的落实,本着“渠道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密切配合,衔接政策,捆绑使用,形成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县城乡建委要做好“四类重点对象”户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争取工作;县发展改革委要落实好纳入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农户的危房改造的补助;县财政局要参照“四类重点对象”户的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兜底解决城镇五保户和一般贫困户的危房改造补助,“四类重点对象”户的上级补助指标不足部分一并由县财政兜底解决。县级财政预算安排3000万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监管。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长效机制
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危房改造两年行动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务必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进行管理,同时做好新房建设指导,要使新建房屋质量达标、功能齐全,房屋风貌协调;建立农村危房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农村各类灾害及危险房屋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特别要加大汛期安全隐患巡查力度,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做到发现危房就及时整治,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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