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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江县2018年“脱贫摘帽”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开江县人民政府2018-03-28 15:00:09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江县2018年“脱贫摘帽”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现将《开江县2018年“脱贫摘帽”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开江县2018年“脱贫摘帽”建档立卡贫困户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目标计划,我县2018年“脱贫摘帽”。为进一步落实“脱贫摘帽县”“住房安全有保障”总体目标中的工作要求,加快解决我县十三五“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存量。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局、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17〕656号)文件要求,结合开江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各(镇)乡人民政府与县扶贫移民局、县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最终核实比对数据,我县所有存量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共计2424户,C级950户、D级1474户(其中包括2017年12月预下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893户,C级273户、D级620户)。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全部开工,2018年5月全部竣工。

二、实施对象

开江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为纳入十三五“四类重点对象”中我县所有存量建档立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县扶贫移民局核实认定为准。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中央、省建房补助政策的对象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补助标准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为:一是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按照2万元/户补助,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危房按照1.3万元/户补助。

四、操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危房照片和粮食直补卡帐户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当地镇(乡)人民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调查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审核。镇(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审查资料后,应组织专业工作人员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危改户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危房改造办,设在县住建局)进行审批。

(四)审批。县危房改造办接到镇(乡)上报的材料后,组织发改、财政和扶贫移民局等部门对镇(乡)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危房户进行20%的复核抽查,并根据复查结果在开江县电视台或各乡镇、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危房改造办批准实施。

(五)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按照“一户一档”,收集完善相关危房户资料和录入系统,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并将验收情况函告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等部门。

(六)拨付。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县财政局要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发放补助资金。

(七)挂牌。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镇(乡)人民政府要负责在危房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并注明农户个人身份信息和实施年度。

五、重点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乡)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和责任主体。镇(乡)人民政府要加强《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切实落实监管职能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和责任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加强基层农村危房改造专业人员业务培训教育,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要建立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要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二)扩宽资金筹措渠道。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构建多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有条件的镇(乡)要落实财政专项配套资金,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将危房改造纳入脱贫攻坚金融支持范围,积极开展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实施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帮助有信贷需求的贫困危房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危房改造资金。要引导社会力量资助,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对纳入镇(乡)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范围的,可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予以支持。

(三)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加固改造是低成本解决农民住房安全问题的措施之一,可有效避免因建房而致贫返贫。各镇(乡)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制定相应鼓励政策,加大推广力度,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要按照消除直接危险,同步提高房屋整体强度的要求科学组织实施,确保质量安全,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弱的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要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鼓励运用当地建材,建设造价低、功能好的农房。

(四)提供贫困户建房便利。各乡镇要优化审批程序,加强上门指导服务力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户提交申请材料的难度。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要积极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贫困户危房改造成本,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要积极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改造危房。要帮助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发动社会专业人员及机构为建房户免费提供技术咨询与帮扶。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五)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川建村镇发〔2013〕124号)等有关要求,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各(镇)乡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在施工关键环节要派员到场进行技术指导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县住建局要配合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通用设计图集、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等基本的结构设计及建设施工要点并免费发放到各镇(乡),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质量安全及抗震设防常识。对于往年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改造补助但现住房仍有安全隐患的,各镇(乡)要自筹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并对违反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

(六)大力提升改造成效。要严格控制改造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各镇(乡)可根据本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但不得超过易地搬迁建筑面积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要根据村庄规划,结合传统村落保护等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控,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但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要结合院落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等工作,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七)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鉴定表、农户申请、公示、审核审批、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一是《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用于管理“十三五”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危房及其户主的基本信息。各镇(乡)要加强录入对象的精准核实和动态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对已经完成改造的,要在相应年度标记为“已改造”。二是《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用于管理列入计划危房具体实施改造的相关信息。各镇(乡)要严格按照改造户建设进度完成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各项信息包括改造前、改造中及改造后照片必须全部录入信息系统,并在近期完成重复享受政策对象和身份不完整对象的清理工作。各镇(乡)信息系统管理和录入情况,将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绩效考评和脱贫攻坚住房质量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落实农房建设统筹管理。县级相关部门和镇(乡)要充分发挥农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统筹协调管理的通知》(川办函〔2016〕144号)关于“同一户农户,有且只有一种建房补助政策”原则规定,尽快完成对“十三五”各类中央和省农房建设补助政策对象的清理比对,及时将清理后的实施对象基本信息分类录入《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并按照建设进度同步录入建房信息。若发现重复享受、多头享受、一户多报的情况,将在安排各类农房建设任务时予以相应扣减。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政府督查室、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审计局等部门适时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综合评价各镇(乡)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安全与进度等情况,指导工作开展不力的镇(乡),对工作推进好的镇(乡)给予绩效激励。县住建局要积极会同和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查实问题处理到人。对于各类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镇(乡)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在做好整改工作的同时,制定针对性措施,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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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开江县2017年预下达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

造任务分解表

2.开江县2018年“脱贫摘帽"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

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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