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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及2014年以来脱贫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内乡县政府2018-03-13 15:21:55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及2014年以来脱贫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内乡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及2014年以来脱贫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确保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目标任务。

2018年1月12日

内乡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及2014年以来脱贫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是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的重要内容。为确保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根据《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宛财预〔2017〕110号)、《中共内乡县委办公室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及2014年以来脱贫户房屋现状进行普查的通知》(内办〔2017〕36号)要求和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面完成2018年度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工作任务,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257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及2014年度以来脱贫户的危房进行改造。其中334户使用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平均每户补助资金17000元;同时县财政拿出3000万元对剩余2244户进行改造,平均每户约13000元,由各乡镇政府包干使用,确保在2018年7月31日前,2578户危房改造全部完成,顺利实现脱贫。(各乡镇任务详见附件1)

二、实施对象的确定

1、使用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的对象必须是已纳入“十三五”计划并进行标记,且在2017年11月份“十三五”计划动态调整时,由县住建局从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导出生成的《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花名册》台账并通过县扶贫办、残联、民政局联合比对后再精准识别的农户。

2、使用县级补助资金的对象必须是县住建局、房管局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中共内乡县委办公室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及2014年以来脱贫户房屋现状进行普查的通知》(内办〔2017〕36号)认定的C级危房或D级危房。

三、合理确定改造方式及核实补助标准

1、积极推广加固改造方式,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利用区域优势,选择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的农房加固改造方式。

2、用足用活国家危改政策,采取多种措施兜底保障深度贫困户(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住房安全。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或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房屋、本行政村内闲置农房置换、长期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

3、事实求是核实补助标准。以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各乡镇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入户审核确定每户危改补助金额。原则上,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 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

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完善居住功能

1、改造后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完全依靠各级政府投资的危房改造,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2、保障安全和基本卫生条件,节约改造资金。改造后的农房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质量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改造后的农房还应配套卫生厕所,达到人畜分离等基本卫生条件,提高居住功能。

五、强化申请批准和档案管理

1、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入户审核、县级审批等对象确认程序。落实补助对象在村和乡镇两级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进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公开。

2、严格执行《内乡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填报要求的通知》(内危改〔2017〕1号)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乡镇录入人员要加快农户档案信息录入,确保信息真实无误、及时、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县级信息录入人员要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管理和检查,及时整改错误信息,提高录入数据质量。

3、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要同步进行。原则上在2017年11月份由县住建局送县扶贫办、残联、民政局联合比对后再精准的《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花名册》中的农户的电子档案信息要在2018年6月30日前录入完成。(以住建部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开网时间为准)

4、经过县住建局、房管局联合认定成危房的农村居民,如果不在“十三五”计划里且没有进行标记的,要严格执行“一户一档”制度,制作好纸质档案,同时保存好改造前、中、后的房屋电子信息照片等相关电子信息,以便在下次“十三五”计划动态调整时,及时按照程序录入系统;对2014年度以来脱贫户的危房及以往年度参加过危房改造现在又成危房的农户按照“一户一档”制作好纸质档案,由县、乡、村统一登记管理,相关信息不再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

六、抓好质量安全管理

1、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搬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要做好指导与服务,并定期与不定期深入施工现场对质量安全进行检查。

2、各乡镇要根据《内乡县建设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2017〕14号)精神,把保障贫困户住房质量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安全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安全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等要求,成立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建立监管机制,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的巡查管理,及时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质量安全户户有保障。

七、加强资金管理、拨付及竣工验收

1、由县财政局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施监督管理。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乡镇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竣工一批,验收一批,拨付一批,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2、以长期租赁形式解决住房安全的,凭有效的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租赁合同的期限是保障终生住房安全,但租金的支付方式由乡镇政府灵活掌握,可以分3年、5年或一次性支付。租赁合同必须经有资质的法律服务机构公证后方可存入农户档案。

3、乡镇政府组织统建的,经危房改造户书面同意并与有资质的施工队签定有效协议,并报县危改办备案,待竣工后,所有检查项目全部验收合格,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可以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队。原则上2018年7月31月之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同时,各乡镇应将竣工验收后危房改造户详细花名册及补助金额(见附件2)、竣工验收合格报告、银行机构出具的资金拨付到户的凭证等上报县危改办备案。

4、各乡镇成立竣工验收小组,验收小组长有各乡镇长担任,验收小组成员有乡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人员、乡镇扶贫办人员、危改户所在村责任组长及第一书记、危改户施工队技术人员组成,并承担竣工验收的责任。

八、明确责任,加大督查力度

1、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是乡镇长,第二责任人是分管村镇工作的领导,第三责任人是各乡镇包村的乡镇领导、驻村责任组组长、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和驻村第一书记。

2、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上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强指导,支持、监督危房改造工作健康顺利开展,及时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每周五16点前,将本周进度上报县危改办,且与电子信息录入率、开工率、竣工率、资金拨付率进度一致。县危改办要把危房改造作为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内容,半月一督查一通报,对进度缓慢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次受到通报批评的,上报县政府对乡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附:1.内乡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2.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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