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徐州市人民政府2017-10-26 09:34:44
2017年市区欣缘公寓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徐州市市区第二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欣缘公寓的配租工作,根据《徐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徐政规〔2012〕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徐政办发〔2016〕3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工作部署
在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政府主导、分区实施、规范操作、高效稳定”的原则,坚持统一政策口径、统一宣传资料、统一受理平台、统一工作程序,统一媒体公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与改革处负责统筹协调,加强日常工作的统一调度、指导、监督;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住保中心)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工作具体业务实施单位,负责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终审、房源分配,并指导、组织各区住保部门做好本辖区的公共租赁住房初审、复审工作;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房产调查、综合审核等工作,并指导各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做好相关业务工作;各区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负责受理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工作,并指导用工单位做好材料上报及初审、公示等工作。
二、本期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情况及租金标准
徐州市市区第二期公共租赁房项目欣缘公寓位于欣欣路北侧、污水处理厂南侧、科技大道西侧、奎河东侧,由4栋18层、3栋21层、1栋20层建筑及配套沿街商业楼组成,总建筑面积约9.5万㎡。户型分为一室一厅,户型面积在48-55㎡左右;两室一厅,户型面积在62㎡左右;公寓住宅,户型面积在38㎡左右。
本期可配租房源1302套,其中一室一厅576套、二室一厅 216套、公寓住宅510套。
本期房源租金标准参考一期公租房项目坝山新苑核定租金价格,租金标准暂定为:成套住宅(一室一厅和两室一厅)6元/建筑平方米•月、公寓住宅300元/套•月,最终以物价局核定的租金价格为准。
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范围、条件及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范围
本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在市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稳定就业的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条件
1、新就业人员申请条件:
(1)市区户口;
(2)大中专院校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5年;
(3)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在市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5)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私有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的房屋),未租住公有住房。
2、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1)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有固定收入并有支付能力的证明;
(3)在市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4)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私有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的房屋),未租住公有住房;
(5)持有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
(三)申请所需材料
1、新就业人员申请家庭由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学历证书;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交款单或证明;
(5)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婚姻情况具结书;
(6)无租住单位公房证明、无房证明;
(7)收入证明;
(8)单位公示证明、具结书;
(9)单位营业执照;
(10)按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家庭由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交款单或证明;
(4)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情况具结书;
(5)无租住单位公房证明、无房证明;
(6)收入证明;
(7)居住证;
(8)单位公示证明、具结书;
(9)单位营业执照;
(10)按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表格材料须填写完整、书写规范、字迹清楚、严禁涂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张,收复印件的材料须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四)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人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2)用工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用工单位将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公示表》及申请人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
(3)住保窗口接到用工单位报送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及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字并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区住保部门;
(4)区住保部门收到材料后,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通过查询直管公房档案、登记交易中心房产信息数据库、棚户区改造被拆迁人档案进行比对,同时对申请家庭其他情况进行审核。区住保部门自接收住保窗口上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审核工作。
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告知用工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信息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档案统一报送市住保中心。
(5)市住保中心对各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保中心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市政府政务网公告公示栏目上公示10天,期间接受举报和举证,并组织复查。公示无异议及调查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确认为配租对象并进行房源预分配。
四、房源分配办法
为确保本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合理使用,秉持“以人为本、区分需求”的原则优化细化分配办法,以申请家庭人口数确定分配房源类型,一人户分配公寓住宅、两人户分配一室一厅、三人及三人以上户分配二室一厅。申请家庭人口仅限于申请人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在受理审核过程中,市住保中心对全市情况进行统筹调度,对各区已受理申请数量对照可分配房源数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当申请家庭户数达到可分配房源数时,将暂停本期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
本期公租房预分配是指将暂未交付使用的房屋编号分配至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并签订租赁合同,待房屋交付使用后再办理入住。
五、租赁合同签订
房源预分配后,市住保中心将组织用工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约》、《准租证》、《上房通知书》。按规定时间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申请人放弃租赁资格。
六、组织上房
申请人按照上房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地点,持《公共租赁住房租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准租证》、《上房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交纳相关费用,办理上房手续。按规定时间逾期未办理上房手续的,视为申请人放弃租赁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为确保2017年徐州市市区第二期公共租赁住房欣缘公寓配租工作顺利进行,各区房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及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把这项民生工程抓实抓好。一要进一步细化重点环节工作方案。要科学制定工作计划,严抓责任分解落实,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二要落实工作推进机制。要加强绩效督查力度,将配租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服务水平、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和目标任务的总体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并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严格奖惩。三要严肃工作纪律。按照工作分工,严格落实岗位责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明确工作纪律,加强督查,对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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