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2017-10-31 10:07:51
关于开展温州市鹿城区2017年度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通告
根据市政府审定的《温州市区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市住建委主任办公会议纪要(〔2017〕3号)和《关于开展温州市区2017年度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办〔2017〕55号)精神,温州市鹿城区2017年度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市区2017年度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摸文定位之后余留房源。
二、申请对象
截至2017年9月底,已经取得《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温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之一的目前在保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家庭。
三、申请材料及申请程序
(一)申请受理(时间:10月29日-10月31日)
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家庭,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录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鹿城分局网站(http://wzszjw.wenzhou.gov.cn/col/col1363510),在网站左下角“表格下载”中心下载《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一式一份,或直接到指定的受理地点(下面第五点)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2、《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温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之一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部门联审(时间:10月30日-11月8日)
市房产管理局鹿城分局完成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核查并出具结果;区民政部门完成申请家庭低保、低保边缘资格的比对并出具结果。
(三)公示备案(时间:11月3日-11月15日)
区住建局根据部门联审情况分批在区政务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登记,并将名单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
(四)摸文定位(11月中下旬)
市住建委委托公证处进行摸文定位。
(五)签订合同
实物配租家庭确定配租住房后,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持凭身份证、公证的定位单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租赁管理的温州建设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四、申请时间
2017年10月29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五、受理地点
申请人到温州市鹿城区里垟村利祥锦园4幢1楼温州建设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租房租赁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 电话:88212279.
六、其他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将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租房管理诚信档案。
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鹿城分局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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