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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三明市区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开始配租选房(附房源信息)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2017-11-30 11:13:46

11月28日,三明市人民政府发布《2017年三明市区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通告》,公布此次选房相关事项。表示本次配租备选房源共计196套,且大多分布在三元区

附原文内容:

2017年三明市区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通告

根据市区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相关规定,结合市区房源情况和轮候家庭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开展2017年配租选房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房源基本情况

(一) 本次配租备选房源共计196套,具体为:

1.梅列区乾龙新村312幢,计4套;

2.梅列区翁墩新一村22幢、23幢,计64套;

3.三元区工业中路32号1幢、2幢,计75套;

4.三元区绿景花园14幢,计1套;

5.三元区富岗新村49幢,计1套;

6.三元区长安路31号1幢,计32套;

7.三元区长安路31号4幢、5幢,计17套;

8.三元区长安路19号2幢,计2套。

(二)租金标准。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准入标准等市区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通知》(明政办〔2013〕93号)规定执行:按家庭每人15平方米的标准进行保障,标内每平方米1.2元,超标每平方米2.4元。低保家庭保障面积部分免收租金。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共计266户,为2015年以前申请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的在保未配租家庭,以及2016年申请合格的低保困难家庭。申请家庭相关信息以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2日上午。8:00至9:00签到,9:30开始摇号选房。

地点:三明市住建局后院(三明市新市中路208号)。

四、配租顺序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明政文〔2012〕37号)和2014年8月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明建房〔2014〕73号)关于轮候配租的规定,本次配租按以下条件确定选房顺序:

2014年以前已纳入轮候名单的家庭,实物配租按困难程度和申请批次轮候。具体困难程度轮候顺序为:低保残疾双困家庭、低保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同一困难程度的家庭按申请批次确定轮候顺序,相同困难程度且相同申请批次的家庭通过摇号或抽签确定先后。

2014年以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名单的家庭,原则上按申请批次的先后安排轮候配租,但低保家庭可不受申请批次限制,实行依申请应保尽保。每个批次选房的先后顺序依次为:低保残疾双困家庭、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在同批次、同档家庭中,下列对象优先选房:经市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一线环卫工人、一线公交司机,获得部队军一级以上命名的战斗英雄、模范、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家庭,孤老病残人员、失独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市级以上劳模的人员,其中残疾家庭给予首先照顾。具有两种及以上优先情况的,不再提高其轮候位次。

曾参加过选房后又放弃配租机会的家庭,选房顺序在同批次同等条件家庭中未参加配租选房家庭之后。本次配租使用电脑选房辅助系统,通过身份证读卡器签到。从现场选择的配租对象家庭代表操作电脑随机摇号,产生选房顺序号。此次选房由于人多房少,1-196号为正式选房顺序号,197-266号为递补选房顺序号。递补选房顺序号有效期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

五、配租选房办法

具体工作流程安排:

(一)签到 入围家庭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到选房现场签到,领取《签到编号单》,一户不超过2人。

(二)摇号 入围家庭申请人按计算机摇号结果领取《选房序号单》,相同批次的申请人,通过计算机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先后顺序。具体为:现场监督员从自愿参与摇号的选房代表中选择两名操作代表(如无志愿者,由现场监督员指定或直接操作),由其操作电脑随机产生选房顺序列表。

(三)选房 申请人按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确定配租房号,领取《选房确认书》;申请人参加选房后有不确认选房顺序号、不选房或退房情况的,由递补选房顺序号依次递补选房。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签到、摇号、选房;由配偶代为参加的,则需持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

(二)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届时均无法到场选房的,必须在11月29日上午12点前,申请人本人或配偶亲自到三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办理签到摇号选房委托。受托人必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参加签到、摇号、选房;申请人为残疾人确实无法到场的,可由监护人持残疾证、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场参加签到、摇号、选房;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持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监护证明参加签到、摇号、选房。

七、特别提示

(一)未签到、参加选房后不确认选房顺序号、不选房的入围家庭申请人视同自动放弃选房资格,其住房保障方式自动转为租赁补贴。累计三次放弃选房的家庭,原则上不再安排参加选房。选定房号后再以各种原因要求放弃住房不入住的家庭,不再安排选房。

(二)在分配期间发现配租对象具有购房及购置不符合规定条件机动车辆等情况的,将取消其入住资格。

(三)本次配租房源,交房时间将另行通知。

附件:《备选房源表》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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