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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徐州市市区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新增申请家庭保障资格公示(附申请条件)

来源:徐州市人民政府2017-11-08 16:41:26

2017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新增申请家庭保障资格公示(第三批)

根据《徐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徐住保办发〔2017〕3号)、《徐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徐住保办发〔2017〕6号)规定,经住保窗口受理、社区居委会初审及公示、街道办事处审核、各区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情况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审核,确认1户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本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可登陆徐州市政府网站http://www.xz.gov.cn、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http://fg.xz.gov.cn查询。如对公示申请家庭情况有异议,请您将了解的情况,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向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反映(联系方式附后),我们将按照工作程序及时调查、复核、处理。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次保障资格。

联系方式:

鼓楼区房产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5586299

地址:明理街5号

云龙区房产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3169308

地址:铜山路21号608室

泉山区房产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8881167

地址:解放路189号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处: 联系电话:83255207

地址:金山桥科技大厦409室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3822028、83710341

地址:坝子街9号中和大厦17楼

徐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7年 11 月8日

附注: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和申请条件

2017年市区(不包含铜山区贾汪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低保、特困家庭。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311元(低保特困家庭需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一年以上);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注意事项:申请家庭正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不得申请。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在年度市区住房保障政策动态调后,以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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