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2018-06-27 16:16:29
2018年6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朝阳区高井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公开配租的公告,表示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持有运营的朝阳区高井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现面向朝阳区公租房轮候家庭公开配租,时间为 2018年6月26日10:00--7月2日17:00。
关于朝阳区高井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公开配租的公告
朝阳区保障性住房(公租房)轮候家庭:
我中心将于近期组织朝阳区高井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配租工作,此次可配租房源将面向我区公租房轮候家庭公开配租,且房源均为首次公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1个项目,房源共计770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二、意向登记及摇号
(一)登记家庭范围
2018年6月22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朝阳区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
(二)登记时间
2018年6月26日10:00--7月2日17:00(共7日)。
(三)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申请家庭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登记网站为http://www.bphc.com.cn/(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各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http://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意向登记”-“公开配租”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公租房备案通知单(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原件,到市保障房中心协助登记地点:常营家园项目管理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0号院,6号楼首层(乘车提示:公交364、488、506、583常营路口南站;499、499快、517、585、586、911、342、专115常营路口东站;地铁6号线常营站F出口),协助登记开放时间:2018年6月26日——2018年7月2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00。
或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协助登记受理时间:2018年6月26日——2018年7月2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00。(节假日休息不办理)
(四) 配租登记标准
(五)登记注意事项
1.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应配租套型中的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
2.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3.此次意向登记工作中,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
4.未在指定时间内登记的备案家庭不纳入本次配租范围。
5.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前往户籍所在街道(乡镇)(法定节假日除外),由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登记。
6.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该家庭视为具有优先配租资格。
(六)摇号
1.摇号时间:另行组织。
2.组织单位: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3.摇号方式:按着大、中、小套型的顺序,优先组在前、一般组在后的原则进行摇号。
4.摇号结果公示:于摇号结束次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
三、资格复核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朝阳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轮候期超过一年的登记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具体复核时间将根据项目入住时间来确定。须资格复核的家庭应根据原申请街道办事处要求进行复核,经复核通过的家庭,可参与选房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与资格复核工作的家庭、资格复核不通过的家庭,均不可参与选房。
四、选房入住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根据复核结果分套型组织摇号家庭按摇号顺序号依次选房(选房时间另行通知)。待项目具备入住条件后,产权单位择时为通过资格复核且应配租套型与选房套型一致的选房家庭安排办理入住手续(资格复核后应配租套型与选房套型不一致的家庭,此次选房无效)。办理入住工作结束后,本次配租过程中取得的登记顺序号自动失效。各选房家庭请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五、租金缴纳及租金补贴相关规定
(一)租金缴纳方式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二)租金补贴相关规定
1.供暖费由承租家庭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中不对供暖费予以补贴。
2.如承租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3.2015年11月1日前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如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变更申请。
4.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六、其他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fgj.bjchy.gov.cn/)
咨询电话:010-64186113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bphc.com.cn/)
咨询电话:010-88150800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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