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2号)已于202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为做好我省兽药经营企业管理工作,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修订了《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修改背景
《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自2010年实施以来,对规范我省兽药经营企业,兽药安全监管,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农业农村部新修订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于2021年5月15日实施。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重新修订了《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