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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和调控政策解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2017-10-16 11:19:47

安徽关于印发《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和调控政策解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房函〔2017〕179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局、征收办(局):

为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1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厅《2017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建办函〔2017〕1389号)要求,切实推进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和调控政策解读工作,我厅制定了《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和调控政策解读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和

调控政策解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和调控政策解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

(一)公开内容及时间

1.政策法律公开。包括房地产市场监管各类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等。

公开主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

进度安排:长期公开,及时更新。

2.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商品房预售许可、行政执法处罚。各地要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曝光力度,定期进行通报,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剧市场波动。

3.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信息。按照住建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实施信息公开。

公开主体:市、县房屋征收主管部门。

进度安排:按规定时间及时公开。

(二)公开方式

各地应以文字、表格等方式,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全社会予以公开。必要时,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主要新闻媒体,以及政务公开栏、张贴栏、阅报栏等方式予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主体责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考评机制,进一步提高房地产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及时、全面、主动公开政策信息的同时,要安排好相关政策解读工作。

二、房地产调控政策解读、回应和公开工作

(一)加强政策公开和解读工作

1.公开和解读范围。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以及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单独或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2.公开和解读程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在向人民政府报送拟制发的有关房地产调控重要政策文件的请示时,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一经审定,即抓紧编写解读材料,并在确定的时间进行政策解读。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名义制发的文件,在文件公布后,应及时进行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材料应当在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3.公开和解读方式。主要包括主要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同时,各地应积极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二)加强舆情收集和回应工作

各地要加强房地产市场重点舆情监测与回应,即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收集重要政务舆情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社会舆论重要关切事项,或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面向各地主流媒体,通过集体采访、独家访谈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回应,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努力提升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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