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2017-10-11 15:29:57
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省“三改一拆”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新一轮城中村改造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现将该《实施意见》全文进行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8月21日之前以书面或直接在网页上留言的方式反馈至舟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0580-2280857。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政策落实、破解重点难点,全力深化实施新一轮城中村改造攻坚行动。力争到2019年6月底,基本完成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全面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营造新区发展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民生为本,满意为要。把城中村改造作为改善民生、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大实事工程,把“让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坚持阳光运作、严格依法办事,努力打造阳光工程和民心工程。通过改造,使城中村区域的人居环境更好、生活质量更佳、获得感更强,共享城市建设和发展成果。
(二)上下联动,属地负责。按照全市“一盘棋”的工作要求,构建市、县(区)、镇(街道)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履行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的主体责任,要积极组织、合理安排、统筹推进,全面提速区域内城中村改造进程。要充分调动镇(街道)、社区(村)等基层组织和城中村居民参与改造的热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科学规划,分类改造。注重规划引领,根据新型城市化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将城中村改造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调整等有机结合起来,优化城市土地开发的空间格局。要结合各村域区位特点和现状,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以整村拆建为主,综合整治、拆整结合为辅等多种方式进行分类改造。
三、主要内容
(一)改造范围
全市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所辖区域内的城中村(共计54个,其中5个城中村已改造完成)。
(二)改造方式
1.整村拆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对城中村实施整村拆除重建,并通过调产或货币化方式对征收被补偿人进行安置。
2.综合整治。对具有历史文化背景的“古村”、“景中村”及基础配套相对完善、村容村貌较整齐的城中村,可采用综合整治方式实施改造。
(1)拆除违法建筑。结合“三改一拆”工作,对整治范围内各类落地违建、屋顶违建等违法建筑,依法依规,应拆全拆。
(2)完善配套设施。结合“五水共治”“交通治堵”等工作,按照品质舟山建设要求,打通“断头路”,完善路网体系;严格雨、污分流,沟通河网水系;全面改善绿化、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电视、消防、治安、停车及公交等配套基础设施,加快教育、医疗卫生、公厕等配套公共设施建设。
(3)整治房屋立面。注重农居建筑屋顶“第五立面”效果,清除墙体广告等视觉污染,统一设置空调架、晾衣架、防盗窗等外立面构架,消除安全隐患。采用涂装、垂直绿化等多种方式,提升立面美观度,与周边环境保持和谐统一。
(4)提升环境品质。整治环境卫生,实施架空杆线“上改下”工程,合理配置景观绿化、园林小品、公共照明、文体设施等。
(5)体现村域特色。充分保留原有的地形地貌和村落标志物,打造各具特色的村域文化空间和载体,留住“乡愁”。
3.拆整结合。对城中村部分区域实施拆除重建、部分区域实施综合整治。
(三)改造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整村改造、不留死角的工作方针,加快全村域范围改造进度。
采取整村拆建方式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落实区域规划,原则上“能带则带”,将周边低小散企业、老城旧城纳入拆迁改造范围,并加大力量坚决整治非法“一户多宅”;
采取综合整治或拆整结合方式实施改造的城中村,要结合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村为单位编制改造实施方案,报市“治危拆违”攻坚战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改造实施方案和标准实施。
对完成改造的村,由市“治危拆违”攻坚战领导小组组织市、县(区)、功能区相关部门和社区居民代表共同检查验收,确保改造工作符合标准、取得实效。
(四)改造计划
全市54个城中村,其中2017年上半年前已完成改造的有5个,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应组织“回头看”工作,未达到标准的,要继续开展改造攻坚,确保在2017年底前达到标准。
2017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基本完成剩余49个村的改造。分年度推进计划如下:
1. 2017年下半年。计划完成城中村改造10个(其中整村拆建9个、综合整治1个),完成拆迁改造8051户,建筑面积77.07万平方米,投资金额76.80亿元。
2.2018年。计划完成城中村改造26个村(其中整村拆建21个、综合整治3个、拆整结合2个),完成拆迁改造14595户,建筑面积267.18万平方米,投资金额330.72亿元。
3.2019年上半年。计划完成13个村(其中整村拆建11个、综合整治2个),完成拆迁改造6758户,建筑面积106.54万平方米,投资金额104.44亿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市“治危拆违”攻坚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考核城中村改造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住建、国土、财政等相关部门和县区(功能区)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实行运作。有关县区、功能区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有关城中村改造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牵头拟订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牵头编制区城中村改造攻坚行动年度计划,督促推进改造工作,实施工作考核。
2. 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制定辖区内城中村改造两年攻坚行动计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3.市发改委:负责落实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并指导各县(区)、各功能区做好其他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协助城中村改造主体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指导改造主体通过PPP和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创新方式拓宽城中村改造项目融资渠道。
4.市财政局(地税局):负责落实财政支持政策,积极协助城中村改造主体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等资金支持。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指导各县区(功能区)按计划做好城中村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迁及安置工作,负责城中村改造涉及集体房屋补偿手续办理及有关业务指导工作;牵头做好10%留用地政策优化和指标使用管理等工作。
6.市住建局(规划局):承担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审批保障等工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整体功能和城市设计的要求,审核明确城中村的具体改造方式;会同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指导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编制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并组织审查。
7.市金融办:引导有关金融机构做好项目融资服务工作;引导有关银行加强与上级银行对接沟通,争取授信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的支持。
8.市纪委、市委宣传部,新区督考办、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市城管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支持、配合工作。
(三)优化政策保障。
1.适当提高开发强度。有条件的区块,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允许适当提高开发强度。
2.提高平衡用地配比。按照整村拆建方式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在落实安置房、10%留用地、配套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后,村域范围内其余规划出让用地可全部作为城中村改造平衡用地。
3.提高出让金分成比例。定海、普陀区政府及有关功能区管委会按照拆除重建方式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其平衡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在扣除国家、省、市规定计提的资金后,净收益原则上全额返回给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岱山、嵊泗县城中村出让金分成体制由县政府参照制定。改造区域内的配套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建筑由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出资建设。市委、市政府已协调明确土地出让金分成政策且分成比例优于本规定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4.因地制宜推进货币安置。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应根据房地产市场商品住房情况,合理选择实物安置或货币化补偿安置。商品住宅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要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推行货币化安置所节约的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可按相关要求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所得价款原则上专项用于货币化安置;推行货币化安置所节约的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可转为出让用地,其土地出让金在扣除国家、省、市规定计提的资金后,原则上全额核拨给各区政府及有关功能区管委会,各县参照执行。)
5.实行分阶段核拨。定海、普陀区政府和有关功能区管委会按照拆除重建方式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其平衡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在扣除国家、省、市规定计提的资金后,先按95%比例予以核拨,剩余5%待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相应村的改造任务并通过验收后再予核拨。各县城中村出让金核拨机制由县政府参照制定。
6.实施收费优惠政策。对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电力、通信、市政公用事业等单位要对城中村改造项目予以支持,可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7.允许配套公建用房上市交易。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中配建的各类配套公建用房,在满足辖区(单位)范围非住宅征迁安置需求的前提下,对按规定扣除必须移交、定向租售或安置后的部分,可按相关要求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后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所得收益应统筹用于城中村改造资金平衡。
8多方式落实留用地指标。已批准撤村建居的城中村,可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留用地范围内,留出可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不含林地)面积的10%,用于解决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生产生活问题;历年核发的留用地指标总量不足15亩的村,经市国土资源局核准,可一次性补足至15亩。积极推行实物与货币相结合的方式解决留用地指标落地问题,鼓励采用货币方式落实留用地指标;以实物方式落实留用地指标的,宜采取多个城中村留用地指标打包方式落实选址,结合产业园区建设打造新兴产业发展高地。
9.多渠道筹措资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统筹落实辖区内的城中村改造所需资金。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相关补助资金,按规定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和提取用于城中村改造的资金。城中村改造项目优先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 大力争取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周期长、利率低、免抵押的优质贷款,并积极探索PPP和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方式。
(四)健全推进机制。建立市“治危拆违”攻坚战领导小组及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例会、通报、巡查、信息报送等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定期督查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进度。城中村改造项目按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进行管理,各级发改、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主动服务,缩短城中村改造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环节审批时限。城中村改造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各市级主体的专项目标考核。
(五)落实长效管理。将改造后的城中村社区统一纳入城市管理范围,推动居民实行自治管理,按照“因地制宜”和“以民主促民生”原则,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或社区化准物业管理,实现共改共管、共建共享;对有条件的城中村,要结合特色小镇建设,优化产业布局、夯实发展基础,为长效管理提供后劲。
(六)加大宣传力度
各类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加强对全市城中村改造两年攻坚行动的宣传工作,最大程度赢得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1.全市已完成改造的城中村情况
2.全市城中村改造攻坚行动计划表(2017—2019年)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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