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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阳市网箱养殖整治工作方案(全文)

来源:贵阳市政府网2017-06-19 09:10:54

为进一步加强贵阳市乌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减少网箱养殖对水域造成污染,通过“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渔业发展方式转变,根据《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乌江干流(贵州段)库区网箱养殖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6〕1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整治未按规划养殖和无证养殖的行为,2017年底前依法取缔超规划面积网箱养殖,清理网箱养殖设施。对保留的网箱养殖,强化规范管理,推进库区渔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库区网箱养殖管理,科学布局,推进网箱养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严禁新增网箱养殖。

二、整治步骤

依法依规开展网箱养殖整治工作,限期取缔库区超规划养殖,制定工作计划,有序组织实施,加强转产扶持。

(一)宣传发动和制定方案阶段(2017年5月31日前)。

有关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全面安排部署网箱养殖整治的具体工作,要对各辖区网箱养殖分户建档,做好整治网箱养殖的宣传动员,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养殖业主法制意识,正确认识网箱养殖给库区水环境及航道安全带来的隐患和危害,动员和督促业主自行拆除养殖设施。清镇市、息烽县、开阳县要按照贵阳市的工作方案,于2017年5月25日前,因地制宜制定出台本地工作方案及社会风险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发布整治网箱养殖通告。由市农委牵头,市水务管理局、市移民局、市生态文明委、市交委、市维稳办等市有关部门配合,研究起草转产扶持方案,于2017年5月25日前报市政府。

进一步规范网箱养殖秩序,由市农委牵头起草《贵阳市水产产业发展规划》,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市政府。清镇市、息烽县、开阳县、修文县要按照县级养殖水域规划,有序开展网箱养殖整治工作,确保在规划范围内养殖。

(二)自行拆除阶段(2017年9月30日前)。

自行拆除工作由县(市)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督促和引导本辖区内养殖业主主动、自行拆除养殖设施,及时自行处理所有养殖水产品及设备设施等,积极解决业主拆除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自行拆除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三)强制拆除阶段(2017年10月1日—10月31日)。

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拆除网箱的养殖业主,由县(市)依法强制拆除,并做好应急预案,稳妥有序拆除网箱养殖设施。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相关县(市)政府对网箱养殖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市政府提出检查验收申请,由市政府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县(市)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五)转产扶持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

在自行拆除网箱核实确认阶段,养殖业主和乡(镇)政府签定自行拆除网箱协议后,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再就业培训申请,明确再就业培训意愿。有关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渔民转业就业工作,充分整合资源,开展养殖业主转业培训。对拆除网箱后发展其它产业的养殖业主,有关县(市)政府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并在项目方面优先支持。有关县(市)要结合当地优势产业,根据转业渔民自身特长,扎实开展再就业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扎实抓好全市网箱养殖整治工作,成立贵阳市网箱养殖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

组  长:刘玉海(副市长)

副组长:沈  青(市政府副秘书长)

田  平(市农委主任)

成  员: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公安局、市督办督查局、市民政局、市维稳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交委、市水务管理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安监局、市移民局、市法制局、市政府应急办、贵阳供电局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委,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开展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委主任田平兼任。

有关县(市)政府是本辖区网箱整治工作的主体,实行县(市)长负责制,要比照市领导小组成立本级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网箱养殖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涉及乡(镇)要成立以书记任组长,乡(镇)长任副组长的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四、补助标准

结合有关县(市)实际情况,以及目前市场建材和建设成本,网箱以6m×6m(及以下)钢架结构网箱为标准箱,自行拆除的补助标准为50元/m2,奖励标准为20元/m2。有关县(市)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细化方案,明确拆除工作各阶段时间节点和不同规格网箱的梯次奖励标准,做到奖罚分明、有效推进。

五、资金筹措

为确保网箱养殖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维护社会稳定,有效解决网箱拆除补助和奖励经费及产业扶持经费。所需补助和奖励经费以县(市)为主,市级为辅,县(市)级承担70%、市级承担30%;产业扶持经费以市级为主、县(市)级为辅,市级承担70%、县(市)级承担30%。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有关县(市)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台帐,倒排工期,推进网箱养殖整治工作;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依法履职,责任到人,按既定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

(二)落实规划,全面治理。县(市)级政府要根据县级养殖水域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调度、巡查、责任认领、挂牌督办、联动协作、信息报送机制,全面开展治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气氛。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贵州省渔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取缔网箱养殖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严格按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办事,注意方式方法,维护社会稳定。严肃工作纪律,对干扰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第一时间按程序分类移交公安、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实行绩效考核,对在整治工作中存在领导不力、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等问题的国家工作人员,坚决予以查处。

(五)以人为本,安全整治。在清理取缔过程中,有关县(市)和市有关部门要充分理解、尊重网箱养殖业主,加强指导和服务,切实做好产业发展,就业创业培训等工作,帮助养殖户特别是移民户和贫困户解决困难。同时,各项清理取缔工作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

(六)统筹资金,扎实推进。统筹整合市有关部门预算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推进网箱养殖整治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七)加强联系,畅通信息。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反馈,确保信息畅通。网箱整治工作期间,相关县(市)每天下午14:00前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市农委(联系人:王秀龙;联系电话:87987230,15285577772;电子邮箱:gyyzz2012@163.com)。

附件:贵阳市网箱养殖情况表(略)

2017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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