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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西平县人民政府2017-11-17 10:09:08

关于印发西平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西平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11日

西平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畜禽污染防治工作,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保护环境清洁,改善人居生活环境,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7〕76号)文件精神和《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西政办〔2016〕92号)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任务和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源头减排、综合治理、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利用为路径,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1.2017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的清养关闭任务。

2.2017年10月底前,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率达85%以上;2018年10月底前,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率达到100%。

3.2017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污染整治任务。

三、实施步骤及重点工作

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从现在开始,到2017年底结束,分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7月17日—7月20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对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围绕工作目标、推进情况、阶段性重点工作及存在问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再安排再部署,采取得力措施,强力推进。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7月21日—10月31日)。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1.加快推进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清养关闭工作。全县列入禁养区清单的20家规模养殖场,要按照要求,于今年7月底前全部清养关闭。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措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如期完成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清养关闭任务。畜牧、环保、住建、国土、电力、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依法实施强行关闭或拆除。要加强监管,防止复养与反弹。

2.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全县列入污染配套设施建设的156个规模养殖场,按照要求今年10月底前,完成率达到85%以上。畜牧和环保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技术指导意见,结合各养殖场实际,因场施策,制定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场一策”治理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节点,建立台账,强力推进;要集中各类政策资金,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配套建设任务。适养区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要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雨污分流、粪便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并取得相应的环评手续。要组织对完成设施建设的规模养殖场进行评估验收,对设施建设不完善、不配套的限期整改,直至符合环保要求。

3.重点开展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污染整治。目前全县规模以下生猪、家禽养殖场户2417家,这类养殖场户养殖污染问题较突出。各乡镇(街道)要以规模以下畜禽污染整治为重点,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采取强有力措施,实现污染整治全覆盖。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网格化管理。要结合本地实际,综合施策,认真治理。要指导养殖场户配套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粪污收集、贮存、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种养结合、还田利用。鼓励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的运作模式,实现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对村庄内造成污染、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的养殖场户要予以关闭;对村庄外围、沿河流域不进行无害化处理、直排沟壑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封堵排污口,清理污水污泥,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予以关闭;对畜禽养殖污染主体不明确或主体消失、历史遗留的污染区域,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专项整治。发现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畜牧、环保部门配合依法严肃查处,该治理的治理、该关闭的关闭、该搬迁的搬迁,确保养殖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要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鼓励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沼气、有机肥加工、集中处理中心等设施建设,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以肥料化还田利用为基础,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宜电则电;要引导养殖场户与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大户等有效对接,铺设还田利用管网,打通粪污资源化利用最后通道,实现粪污就地就近消纳利用;要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日-12月31日)。今年底,县政府将对各乡镇(街道)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清养关闭、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建设、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组织力量对所承担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实行挂单销号制,完成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组织,主要领导亲自抓,责任到人,全力推进。要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共同完成整治任务。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户)的清养关闭和污染整治工作,并对规模以下养殖场户进行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推进工作开展。畜牧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履行指导与服务责任,指导养殖经营者科学饲养,科学处理利用养殖废弃物。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已有环评手续的规模养殖场要进行日常监管,对没有环评手续的规模养殖场要依法进行处罚,对造成环境污染和群众举报的案件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国土部门要根据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搬迁、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建设需要,依法合理安排用地。农业部门要组织引导土地经营者合理利用畜禽粪污有机肥。其他相关部门要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畜禽养殖场(户)是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责任主体。

(三)强力督导检查。县政府组织检查组分包乡镇(街道),对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间断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落实。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强力措施,及时予以解决。对因工作不力,不能勇于担当,推诿扯皮,造成工作进度缓慢、发生污染事件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县政府领导将约谈乡镇(街道)有关领导,对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培训会、进村入户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要求宣传到养殖场户,达到家喻户晓,争取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增强他们依法开展畜禽粪污治理的主体责任意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确保我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

附件:西平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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