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下简称《规定》)将从9月1日起施行,新规从“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等方面持续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其中明确规定,禁止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对机动车尾气进行路检或停放地抽检时,被抽检机动车的驾驶人不得拒绝抽检;同时鼓励市民投诉和举报机动车排气污染行为。
广州机动车数量庞大,至2019年上半年,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77.7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265.8万辆,且有大量外地牌照车在广州市行驶。《规定》注重“源头严防”,为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体系、严格机动车登记和迁入管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严管车用燃料等提供了法制依据。
首先,在本市初次登记上牌和申请迁入本市的机动车,不符合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将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