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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贵阳市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贵阳市政府网2017-06-16 08:53:19

贵阳市为进一步加快林下经济发展,不断提升其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30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维护生态安全为前提,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提高林地利用效率和林业综合效益为核心,充分发挥林地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科学规划,突出特色,创新机制,强化支撑,壮大规模,推动林下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与利用并重。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的前提下,重点开发利用经济林地和用材林地林下资源。同时,在确保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利用生态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

2.坚持突出特色,分类实施。根据当地自然环境条件和市场经济条件,合理选择发展模式,因地制宜,重点培育区域化的林下特色产业。

3.坚持政策扶持,农民增收。制定完善各项政策,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对林下经济发展给予扶持,鼓励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确保农民得到实惠。

4.坚持机制创新,示范引导。强化龙头企业、示范基地、基层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引导林下产业科学发展。

(三)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市林下经济综合效益大幅提高。全市林下经济发展到80万亩以上;从事林下经济农户10万户以上;林下种植面积10万亩以上,养殖各类家畜、家禽及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等50万头(只、条)以上,实现总产值5亿元;森林景观利用在30万亩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

各区(市、县)要根据当地林地资源、经营习惯、农村发展水平、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本地区林下经济发展规划。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优化模式,科学确定发展林下经济的模式与规模,明确发展目标和主攻方向。要坚持生态优先,确保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良性互动及循环,根据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具体指导。

(二)树立典型,示范带动。

各区(市、县)要建设一批集中连片并具有一定规模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推动林下经济全面发展。积极培育一批企业、大户和林业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在技术和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市场优势的特色产业和林下经济产品,培育一批产业链长、市场竞争力强、科技含量高的产业集群。打造一批森林旅游精品线路,充分示范和带动对周边群众发展农家乐、林家乐、“森林人家”、“森林庄园”等休闲、度假产业。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集中力量,引进和培育一批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大力推广“企业+基地+农户”或“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努力营造企业带大户,大户带小户,千家万户共同参与的发展局面。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成功经验和先进模式进行广泛宣传,以点带面,辐射推广。

(三)打造名优品牌,提高竞争力。

各区(市、县)要根据本地自然条件、特色产品和市场需求,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强化品牌建设。推行标准化建设,严格实行标准化生产,确保林下经济产品质量。强化林下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无公害管理,推进绿色产品生产,确保产品安全。加强品牌建设,打造一批名优品牌,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突出特色,分类经营。

各区(市、县)要合理利用当地林地资源、发展特色林下优势产业。重点发展林下种植和林下养殖。如在乌当、清镇、修文、息烽、花溪依托当地的医药工业区和产业基地,因地制宜种植金银花、太子参、天麻、板蓝根、茯苓、半夏、金钗石斛等;在乌当、花溪、白云、清镇种植具有当地特色的野生蔬菜(如折耳根、蕨菜、水芹菜等其它山野菜),以满足现代都市人回归野味的需求;在市区及县城周边发展林下种植食用菌类,如双孢菇、鸡腿菇、平菇、香菇等;在白云、乌当、修文等发展林下花卉基地及种苗基地;在花溪、乌当、白云、开阳等发展特色林下柴鸡、肉鸡、蛋鸡、特色鸭鹅;在修文、清镇、开阳、白云等发展野猪、牛、羊、兔等林畜养殖,在条件好的地方,鼓励适当发展当地有特色的养殖品种。

(五)培养人才,培育主体。

各区(市、县)要创造条件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同时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林业技术、技能培训,特别是种植、养殖业专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年轻的、有创新能力的职业林农及林下经济发展职业经理人。要创新林地有效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家庭林场,规范发展股份林场,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探索发展林业托管经营模式,实现林业规模经营。培育新型职业林农,重点培育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林业龙头企业、林业合作社、林业专业大户等,构建新型林业经营体系。创新集体经营形式,积极为承包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服务。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各级行业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发展林下经济,鼓励品牌建设,重点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与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林下经济技术推广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市场前景好、带动性强的林下经济优势产品,通过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集中发展。建立以市场投入为主、各级行业部门补助为辅的林下经济发展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工商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林下经济发展,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企业和其他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搞好项目对接,加强金融服务协调。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精神,根据自身业务经营特点,优化审批流程,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加大林下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对具备发展潜力的林农、大户、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或协会及龙头企业发展林下经济,优先给予信贷扶持。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特别是针对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给予重点支持,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不断改进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要充分利用贵阳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融资作用,切实有效解决林下经济生产、经营者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合作林场等,可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符合税收相关规定的农民生产林下经济产品,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从事林下经济发展的各类市场主体,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所得依法减征、免征所得税。对林农销售自产的林下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企事业单位从事林下产品生产、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支持鼓励林权规范流转。

各区(市、县)要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契机和自身实际制定出台推动林权流转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对纳入林下经济发展规范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采取承包、转包、入股、出租等多种方式流转给企业、合作社或实力雄厚、创新能力强的个人实现规模经营。对规模经营的,按流转面积奖励给农户集体流转补助及乡镇、村工作经费补助,或对将林权全部流转的农民,并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五)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加强对森林保险的宣传,提高农民和林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险意识。加快推进商品林保险,引导和鼓励各保险机构大力开发森林保险品种,开展各类森林保险业务,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风险保障。

(六)强化科技支撑,构建信息平台。

加大科技扶持力度,引入现代林业经营理念,充分发挥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加快适宜林下经济发展应用的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引进、推广,搞好林下经济科技服务和技术培训,强化农民自主经营能力。组建科技服务组织,提供法律、技术咨询服务。搞好产销衔接,强化信息发布、市场营销等服务,帮助农民规避市场风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发展林下经济工作,将其作为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林下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林下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文明委,负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全面推进林下经济相关工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相应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内林下经济工作的具体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全市林下经济产业的发展。生态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林下经济发展工作,强化示范推广和科技合作,负责林花(苗)模式的技术服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发展林下经济的资金投入力度;农业部门负责林菌、林菜、林药、林草、林禽、林畜模式的技术服务及“三品一标”的培育指导工作;扶贫部门负责整合资金投入林下经济发展;科技部门负责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及政策、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国土部门负责不动产登记及林权抵押指导工作;投资促进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林下经济招商引资;住建、交通、供电、水务等部门负责在市场、道路、电力、供水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基础保障;人社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农民工的培训及技能人才的引进;旅游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森林资源的旅游开发,指导将森林景观打造成为旅游产品,并纳入全市旅游线路进行宣传推介;税务部门负责对林下经济产品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工商部门负责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社建立及管理,负责提供登记注册的林业企业、合作社名录,负责指导培育名优商标;金融部门负责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积极推进林权抵押、小额信贷等业务,加强对林下经济产业的信贷支持;质监部门负责指导企业等经济组织加强名牌产品培育工作;督办督查部门负责将各区(市、县)林下经济发展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并组织督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林下经济的宣传力度,通过组织现场观摩、进行效益比对、举办专题讲座培训、开展科普教育、总结和推广林下经济发展先进经验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广覆盖、高密度宣传,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林下经济政策的认识,让群众了解政策、吃透政策,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干劲和热情。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宣传手册以及定期举办各种展销会、推介会等,大力宣传发展林下经济丰富多彩的产品、政策措施和实用技术,引导全社会关注林下经济,积极参与林下经济产业开发,促进林下经济健康发展。

(四)严格督查考核。

要把发展林下经济作为对区(市、县)和有关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目标,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对成效突出的区(市、县)给予表彰,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对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区(市、县),要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领导方法,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全市林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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