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联结集体与成员、统筹乡村资源的重要载体,其可持续发展不仅关系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更关乎乡村振兴的根基稳固。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跳出 “短期盈利” 的局限,构建 “制度 - 产业 - 资源 - 利益 - 创新” 五位一体的长效机制,在动态平衡中实现 “发展韧性、资源永续、治理有效、风险可控” 的长期稳定状态。
治理机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效运行的 “骨架”,其完善程度直接决定组织的凝聚力与决策科学性。健全成员参与式治理是核心,需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股东” 身份,将 “三会” 制度(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落到实处。例如,对于集体土地流转、大额投资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从源头上避免 “少数人说了算” 的决策风险。同时,要强化监督与公开透明,推行 “阳光财务” 制度,定期公开集体资产变动、收益收支、债务情况等信息,让成员 “看得懂、能监督”。引入第三方审计制度,对负责人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可有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为组织的长期稳定运行保驾护航。
随着组织规模扩大和产业多元化,治理结构也需动态调整。对于跨村联合的集体经济组织,可建立 “联村理事会” 协调各村利益分配;对于产业涉及种植、加工、旅游等多个领域的组织,可设立专业委员会,提升决策的专业性与针对性。这种灵活适配的治理架构,能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