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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舟山市第一批人才公共租赁房申请公告(附房源信息)

来源:土流网整理2017-06-15 11:58:00

2017年6月8日,舟山市推出了今年首批人才公租房,以进一步满足各类人才的住房需求。本批人才公租房房源共有93套,分布在新城、定海的四个小区,分别是新城区域的绿岛华府、桃湾六期北区、中央御城以及定海区域的海城雅苑。

本批公租房房源涵盖了单身公寓、套房(一室一厅、二室一厅和三室一厅)等多种户型,面积从30平方米到110平方米不等,配套齐全,可拎包入住,适合各类人才居住。

本批人才公租房申请时间至6月30日结束,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积极提出申请,具体公告可见舟山人才网(www.93rc.com)和舟山市房产政务网(www.zsfc.gov.cn)。那么申请人需要符合什条件?该怎么申请?有需要的赶紧往下看!

详见公告全文:

2017年舟山市第一批人才公共租赁房申请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各类人才的住房需求,根据《舟山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舟委办发【2014】42号)和《舟山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舟组综【2014】42号)精神,经市人才办研究,拟开展2017年第一批人才公租房申请工作。现将申请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小区名称 地址 房型 房源数量 备注
海城雅苑 定海区东山路
(东山隧道西侧)
30平方米
(一室一卫)
40套 可拎包
76-81平方米
(二室一厅一厨一卫)
14套  
绿岛华府 新城海宇道320号
(绿城桂花城小区东侧)
30平方米左右
(一室一卫)
25套  
桃湾六期 新城金岛路
(金岛菜场北侧)
70平方米
(二室一厅一卫)
4套  
90平方米
(三室一厅一卫)
2套  
中央御城 定沈路
(邦泰中央花城东侧)
61平方
(一室一厅一卫)
1套  
87平方米
(二室一厅一卫)
3套  
104-110平方米
(三室一厅一卫)
4套  

二、申请对象

市级(含新城管委会、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和部省属在舟)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和注册地(指企业注册地址)在市本级区域内的其他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详见《舟山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市人才公共租赁房:

1.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在编在职,如是专业技术人才的,还须在聘;企业人才须在舟山正常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2.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在舟山本岛(含朱家尖、鲁家峙和长峙)范围内无住房。

对原已申请(包括入住)30平米左右人才公租房且已婚的第(七)至(十)类人才,允许申请升级为60平方米左右房源。原已入住人才公租房的人才,未涉及住房面积升级的,不允许更换房源。

三、申请时限

人才公共租赁房申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符合条件的人才须通过所在单位统一向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承租申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承租申请资格。

四、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承租人才公租房由符合条件人才提出,如实填写《舟山市人才安居工程--人才公共租赁房申请表》(见附件),同时附上人才认定文件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婚姻状况说明(如已婚则须提交结婚证复印件),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企业人才还须出具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和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申请人未进行人才认定的,应先申请认定,人才认定申请流程参照《关于认真做好近期市人才安居工程购房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舟人才办【2014】5号)。

2.受理审核。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后,分别送相关单位进行审核。

3.统一公示。经审核符合承租条件的,由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将申请人姓名、单位等内容在舟山市人才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4.配租签约。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房管局会同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通过摇号形式进行配租,并由人才公租房产权部门办理承租手续,与人才本人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租住协议。根据申请人租房意向,首先对绿岛华府、桃湾小区和中央御城房源进行摇号配租;未配租到绿岛华府、桃湾小区和中央御城房源的人才列入海城雅苑房源摇号配租范围,根据该小区房源类型再分2次进行摇号(30平方米、75平方米房源各摇号一次)。本轮未配租到相应房源的人才实行轮候,在后续房源推出时,根据受理时间先后进行配租,如是同一批轮候对象,则根据摇号顺序(从小到大)依次配租。

五、租金标准

1.租金标准。市级人才公租房租金标准具体以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2.物业管理费标准。物业管理费标准按所在小区核定的物业管理费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其它费用。水电等其它费用,按市场价格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的人才因房源有限未承租到意向区域人才公共租赁房的,可先安置到配租剩余房源,待房源充足时再进行摇号调剂。

2.人才公共租赁房承租协议一年一签(临时安置人员协议签订时限可根据具体情况调剂),期间如出现《舟山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舟组综【2014】42号)第九章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将取消承租人才公共租赁房资格,并不再纳入人才安居工程保障范围。

3.申请人未在市房管局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包括签订租赁合同、交付保证金等),原则上取消本轮承租资格。

4、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公告规定,认真做好所在单位符合人才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人才的统计、汇总和审核工作。相关信息请关注近期在舟山人才网(www.93rc.com)和舟山市房产政务网(www.zsfc.gov.cn)公布的通知公告。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才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舟山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联系人:周晏百、钱挺;联系电话:2290769、2285293,地址:舟山市新城体育路69号(舟山体育馆东侧);

舟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系人:郑存意;联系电话:2032795,地址:舟山市临城港航路128号中浪国际D座25楼。

舟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附件下载:

舟山市人才安居工程-人才公共租赁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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