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11-01 09:36:18
关于市区内和谐家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通 告
现将市区内和谐家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供应房源: 和谐家园公租房216套(待交付)。
二、申请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三、申请表领取及下载、递交地点:可以到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局窗口(菏泽双河立交桥东50米路南)领取申请表,也可到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hzszjj.gov.cn)下载,按照填写要求认真填写后将申请表递交到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局窗口。
四、租金标准:由市物价、财政部门核定。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二)申请人家庭上年人均年收入在19910元以下,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三)申请人为辖区内城镇居民,或者申请人在市区内劳动关系稳定即已连续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和连续交纳劳动保险1年以上,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有1年以上纳税记录; (四)申请人及家庭在城区无产权房屋(已购买商品房但未交付使用的、现有房屋被征收的视为有房家庭)。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可选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一)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
(二)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
(三)政策规定不得申请的其他情形。
六、提交材料
1、城镇居民申请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
(3)收入证明(多方任职的各多方单位出具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6)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新就业职工和来菏务工人员申请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员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
(3)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4)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多方任职的各多方单位出具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6)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特此通告。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31日
2018年度菏泽市牡丹区内公共租赁住...
2017年三明市三元区定向公共租赁住...
2017年四川广安邻水县第二批公共租...
2017年南宁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开始...
2017年温州市鹿城区第二批公共租赁...
2017年度襄阳市区第二批公共租赁住...
2017年度临淄区公共租赁住房开始(...
四川射洪县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
2017年北京管庄小寺村、东泽园共2...
2017年青岛市南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
2017年度襄阳市区第一批公共租赁住...
2017年陕西靖边县第三期租赁型保障...
2017年度菏泽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2017年准格尔旗公共租赁住房开始申...
2017年重庆江津区公共租赁住房11...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