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2017-10-09 09:44:01
10月8日从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石家庄市区2017年第二批公共保障房将于11月3日进行公开摇号分配。申请报名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13日。本次分配房源共27个小区5842套。
本次公共保障房分配受理对象为正在享受租赁补贴的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或拆迁安置房屋面积已超过保障面积尚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保障对象;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申请家庭;18周岁以下孤儿;自动放弃配租、退房、被清退未满2年的家庭。
本次分配房源共27个小区5842套,其中集中建设的项目2个4798套,配建小区3个489套,清退腾空房源22个小区555套。本次公开摇号分配按照保障家庭的类别不同分3个批次进行,即“优先批”“轮候批”和“普通批”。公共保障房租金缴纳采用差额缴纳的方式,即承租人按照其承租房屋的市场租金核减政府补贴后的差额部分缴纳租金。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公共保障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保障房分配从资格申请到实物配租全程公开透明。公共保障房只出租不出售,禁止转租、转借,一经发现有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行为的,立即收回房屋,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具体通告内容如下:
石家庄市区2017年第二批公共保障房公开摇号分配通告
一、分配房源
此次配租的公共保障房共涉及27个小区,具体房源套数、租金及物业费标准、面积范围、小区坐落等情况如下:
市区2017年第二批公共保障房配租房源
单位:套、元/平方米·月、平方米
(最终以房产测绘所的实测面积为准)
二、受理范围
1、正在享受租赁补贴的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通过资格审核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
(1)购买或已拆迁安置房屋面积超过保障面积尚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保障对象;
(2)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申请家庭;
(3)18周岁以下孤儿;
(4)自动放弃配租、退房、被清退未满2年的家庭。
三、受理时间
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请方式
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申请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配租申请。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到单位注册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填写并提交《石家庄市区2017年第二批公共保障房配租意向申请表》。
五、公开摇号
11月3日,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公开摇号分配。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举报电话: 87820533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电话:
裕华区: 86578228
桥西区:83050274
新华区:86952339
高新区: 85095016
长安区:86252934
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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