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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新政策:2018年这些地方建房用地面积有新规定啦

来源:土流网整理2017-05-24 17:45:17

自建房是城乡二元制的一个产物,农民有特殊的宅基地能够建设自己居住的房屋用以栖身安家,随着国内房价的逐步提升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自建房的类型也越来多元化了。但是对于建房用地面积,不同地区农村建房新政策规定也不一样,下面我们具体看一下。

无锡市:建房户用地面积控制在135平方米以内

相关人士表示,虽然此次无锡放开了农村住房的建设,但不等于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就可以“任性”起来。首先要坚持规划先行。不论是住房改造还是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按照村庄规划的要求有序建设,均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次,农村居民建房必须节约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农村居民建房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户用地面积控制在135平方米以内。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的,申请改(扩)建和新建房屋时,宅基地面积须按标准核减。同时积极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对主动退出宅基地的,可以给予实物或货币形式的补偿。

意见还要求,为提升农村住房整体建设品质,农村居民建房需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彰显乡村建筑风貌特色。同时,新建农村住房的设计必须符合抗震规范要求。

江西省:农村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50平方米

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农村建房规划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农村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新干县成为全省7个2017年开展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试点县之一。

根据《通知》,要求建房户向乡镇政府提出书面建房申请时须持农房设计方案(或选用通用农房设计方案),试点县要落实建筑面积不超过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的设计要求。对采用特色农房设计图集并按程序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农村建房户,可给予一定经济奖励,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相关政策性支持项目。

洋浦经济开发区: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洋浦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和增量,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坡建房。本村村民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每户用地面积控制在175平方米以内,建筑基底面积不宜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原有宅基地经批准异地再建新房的,原宅基地收回。提倡、鼓励农民利用老宅基地、荒山荒坡集中建房。新建住宅以低层为主,提倡建设多层公寓式住宅小区,少建独立式和单层建筑。

夹江县:异地建房、原基改建标准不同

1、异地建房用地面积标准: 3人及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90平方米以内;4人户,120平方米以内;5人及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150平方米以内。

2、原基改建使用面积标准:180平方米以下的,改建房屋面积不得超过原基面积,原基住房180平方米以上的,改建房屋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多余面积依法退还集体经济组织。

3、建房户人口计算办法: 户籍属本集体经济组织且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常住人口,可计入建房人口;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计入的人员,可计入建房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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