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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建房新规定:占用耕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

来源:土流网综合2018-05-30 11:59:45

宅甚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那么国家对宅基地建房是如何规定的?

建房要求

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根据地类确定,占用耕地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

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210平方米;

占用其他地类的,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每基准户(4人及其以下)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4人以上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20平方米(独生子女家庭另按每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20平方米),但每户的总用地面积还是不得超过按地类核准的占地面积标准;

宅基地申请规定

以下情况,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属于非本村集体经济成员及城镇居民的;

属于一户申请两处宅基地的;

申请的宅基地本身存在权属不清的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具体说: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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