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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市农村宅基地怎样审批?(附具体案例)

来源:互联网2017-02-28 15:09:06

丽水市属于浙江省辖陆地面积最大的地级市,地势以中山、丘陵地貌为主,由西南向东北倾斜,总面积17298平方公里。那么如果想要在丽水市申请农村宅基地,该怎样审批?具体流程如何,具体详情如下。

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2、一户1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宅基地的;

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入当地的;

6、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1、审批程序及要求。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问:我家在农村,现已成家,并有一小孩。现在已经和我父母分家了,也不能一直和我父母住在一起的。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自己去申请宅基地呢?望答复,谢谢!

答:你的咨询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的,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农村村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如果你们现有的宅基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具备法定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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